公屋戶主可以轉名嗎?子女繼承4步申請全攻略 (附資格審查、風險及豁免條件懶人包)

公屋戶主離世或因故遷出,同住的子女或家人能否繼承單位,繼續安居?答案並非必然。房屋署對公屋戶主轉名(俗稱「公屋繼承」)設有嚴格的資格審查及既定程序,牽涉繼承順序、入息資產限額、物業持有狀況等多重關卡,若處理不當,隨時可能喪失居所。

本文將為您提供一站式「懶人包」,由申請資格、繼承順序,到四大申請步驟,一步步拆解整個轉名流程。我們亦會深入分析轉名後的潛在風險(如「寬敞戶」調遷問題)、申請失敗的後果,以及可豁免審查的特殊情況,並解答各種常見疑難,助您全面評估自身狀況,順利完成轉名手續。

戶主轉名資格:兩大前提與三大核心審查

講到公屋戶主轉名子女,很多人都會問,究竟公屋戶主可以轉名嗎?答案是可以,但並不是隨時想轉就能轉。房屋署(房署)對此設下了清晰的框架,整個過程可以歸納為「兩大前提」和「三大核心審查」。簡單來說,申請人首先要符合其中一個基本前提,才能夠啟動轉名程序,然後再通過一系列嚴格的資格審查,才能成功接手成為新戶主。

申請公屋戶主轉名的兩大基本前提

要申請公屋戶主轉名,並非戶主單方面同意就可以,必須先出現以下兩種法定情況之一,房署才會受理申請。

前提一:戶主不幸身故

最常見的情況,是現任戶主不幸離世。當戶主過身後,其公屋戶籍就可以由單位內符合資格的家庭成員申請繼承。申請時,需要向房署提交戶主的死亡證副本作為證明。

前提二:戶主因特定理由永久遷出(附房署認可理由清單)

如果戶主仍在生,就必須是基於一些房署認可的特定理由「永久性遷出」,才能夠申請轉名。這些理由意味著戶主將不會再返回該單位居住。房署接納的理由主要包括:

  • 結婚遷出: 戶主因結婚而遷往他處組織新家庭。
  • 轉住資助房屋: 戶主成功購買綠置居、居屋等資助出售房屋。
  • 入住安老院: 因年紀或健康問題,需要入住安老院或護理中心接受長期照顧。
  • 移民或到內地定居: 戶主決定移民海外,或參加「廣東計劃」、「福建計劃」等政府計劃,選擇返回內地養老。

公屋戶籍的繼承順序詳解

當符合了上述兩大前提之一後,就要看誰有資格繼承戶籍了。房署對此有明確的繼承順序,並不是家庭成員之間自行商議就可以決定。

第一順位:在生配偶的無條件繼承權

在繼承順位中,戶主的在生配偶擁有絕對的優先權。只要配偶本身是單位內的認可成員,就可以無條件地繼承戶籍,成為新戶主,而且通常不需要接受額外的經濟狀況審查。

第二順位:其他年滿18歲的認可家庭成員(子女排序及資格)

如果戶籍內沒有在生的配偶,或者配偶決定放棄戶籍,那麼機會就輪到其他家庭成員。對於子女而言,申請資格有幾個關鍵點:

  1. 必須年滿18歲。
  2. 必須是該單位的認可家庭成員,即名字早已在租約之上。
  3. 一直於該單位內居住。

若有多於一名子女符合資格,房署一般會按順序考慮。

關鍵附加條款:其他家庭成員需承諾婚後遷出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附加條款。如果是由戶主的配偶以外的家庭成員(例如子女)申請繼承戶籍,所有名列於租約上的其他成員,都必須共同簽署一份聲明書,承諾他們在結婚之後會自行申請從戶籍中除名,並且遷出該單位。

申請人必須通過的三大核心審查

對於戶主的配偶以外的申請人(包括子女),即使滿足了所有前提和繼承順位,還必須通過房署的三大核心審查,證明自己仍然是需要公屋資源的合資格人士。

審查一:全面經濟狀況審查 (入息及資產)

這是最關鍵的一關。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每月總入息和總資產淨值,都不能超過現行公屋申請的相關限額。審查標準與輪候公屋的申請者看齊,確保公屋單位不會落入經濟狀況較佳的人士手中。

最新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參考表

以下是房署最新的公屋申請入息及資產限額,可作參考(實際標準以房署公佈為準):
[此處可插入最新的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表格]

審查二:香港住宅物業權審查

申請人以及所有名列在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在香港境內都不能持有任何住宅物業的權益。這包括獨自擁有、聯名擁有物業,或持有擁有住宅物業的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權等。即使只是簽訂了臨時買賣合約,也會被視為擁有物業。

審查三:其他資助房屋計劃資格審查

最後,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現時不能是房委會或房協轄下任何其他資助房屋計劃的業主或家庭成員。例如,如果申請人的名字已在另一份居屋的家庭成員名單上,便不符合轉名資格,以防止雙重佔用房屋福利。

公屋戶主轉名實戰:快速自我評估與個案拆解

了解公屋戶主轉名子女的規則後,就好像手握一份地圖,但實際走起來又是另一回事。理論歸理論,實戰經驗最重要。在正式向房署提交申請前,不妨先花幾分鐘時間,進行一個快速的自我評估。這一步能讓你對自己的情況有更清晰的掌握,預視可能遇到的關卡。接著,我們會拆解幾個真實個案,讓你更具體地理解申請過程中的順境、風險與挑戰。

如何快速自我評估轉名資格?

這三個問題,是房署審批的核心。如果你的答案都能順利通過,那麼成功轉名的機會就相當高。

評估點一:家庭總入息及資產淨值是否超標?

這是申請公屋戶主轉名時最常見的「攔路虎」。你需要將申請表上所有成員(包括你自己)的每月總入息和總資產淨值加起來,然後對照我們上一部分提供的最新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表。記住,審查標準與新申請公屋的富戶政策看齊,相當嚴格。股票、基金、儲蓄保險、車輛等都會被計算在資產內,所以在計算時一定要鉅細無遺。

評估點二: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是否持有香港住宅物業?

這一點的審查非常清晰,幾乎沒有灰色地帶。只要申請人或名列在申請表上的任何一位家庭成員,在香港以任何形式持有住宅物業的權益,申請基本上都會被拒絕。這包括獨自擁有、聯名擁有,甚至是持有擁有物業的公司過半股權。即使你只是簽署了臨時買賣合約,在法律上亦會被視為擁有物業權益。

評估點三:申請人是否為戶主配偶或認可家庭成員?

你的身份是否符合繼承資格?根據房署的規定,戶主的在生配偶擁有第一優先的繼承權。如果沒有配偶,那麼在戶籍內的其他認可家庭成員(例如子女)才有資格申請。你必須確保自己早已名列在該公屋單位的租約上,並且是長期穩定地在單位內居住。如果是後期才「加名」入戶,房署亦會審視你的居住記錄。

真實個案分析:深入理解轉名申請的實際情況

紙上談兵總覺淺,讓我們透過幾個典型個案,看看公屋戶主轉名的真實面貌。

成功個案:單身子如何通過審查,繼承已故父親的單位

陳先生自小與父親同住於一個公屋單位,是戶籍內唯一的家庭成員。父親晚年因病離世後,陳先生便著手申請成為新戶主。由於他本身是認可的家庭成員,並且在父親離世後符合繼承順位,房署便啟動了審查程序。陳先生的職業是文員,月入穩定但未超出入息限額,多年來的積蓄亦在資產上限之內,並且從未持有任何物業。在順利提交所有文件並完成宣誓後,房署最終批准了他的申請,讓他簽訂新租約,繼續在熟悉的家園居住。

風險個案:轉名後因「寬敞戶」政策被要求調遷

李氏夫婦與兒子同住一個三人單位。戶主李先生離世後,李太無條件繼承了戶籍。幾年後,李太亦不幸離世,兒子便申請轉為戶主。由於兒子符合所有經濟及物業審查,申請很快獲批。問題在於,他成功轉名後,變成獨自一人居住在原本供三人居住的單位。根據房署政策,他的人均居住面積超出了標準,被界定為「寬敞戶」。不久後,他便收到房署通知,要求他調遷至一個面積較小的一人單位。雖然他有三次揀樓機會,但這突如其來的變動,確實打亂了他的生活預算。

失敗個案:因資產超額申請被拒的處理流程與後果

張女士與母親同住,戶主是母親。母親過身後,張女士申請轉名。她在遞交申請及宣誓時,誠實申報了自己的資產,當中包括一筆數十萬元的強積金,以及她與丈夫多年來為買樓而儲下的一筆首期。兩者相加後,其總資產淨值超出了當時一人家庭的資產限額。結果,房署正式發出信件拒絕其申請,並附上一份「遷出通知書」,要求她在指定日期前交還單位。面對可能無家可歸的困境,張女士只能申請為期最長12個月的「暫准居住證」,讓她有時間另覓居所。這個案清楚說明,即使你是唯一的家庭成員,資產超額依然是無法逾越的紅線。

公屋戶主轉名申請全攻略:四步完成由準備到簽約

要順利完成公屋戶主轉名子女的申請,整個流程其實相當清晰,主要分為四大步驟。當家庭面對戶主變更的情況,例如思考公屋戶主可以轉名嗎等問題時,只要按部就班,由準備文件到最後簽訂新租約,每一步都有明確指引。讓我們一步步拆解這個公屋戶主轉名的申請全攻略。

第一步:準備及填寫所需文件

萬事起頭難,但只要文件準備齊全,整個申請過程就會順暢得多。這一步的關鍵在於準確無誤地填寫表格,並集齊所有相關的證明文件。

核心申請表格:轉換戶主申請書 (HD465) 及入息資產申報表 (HD1022C)

申請的核心是兩份由房屋署提供的標準表格。第一份是「轉換戶主申請書 (表格HD465)」,用作正式提出戶主轉名的申請。第二份是「入息及資產申報表 (表格HD1022C)」,這份表格非常重要,因為房署會根據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經濟狀況,審核其是否符合繼續租住公屋的資格。這兩份表格都可以在房屋署官方網站下載,或直接到所屬的屋邨辦事處索取。

必備證明文件清單(身份證明、關係證明、戶主遷出或死亡證明等)

除了填妥上述兩份表格,申請人還需要提交一系列證明文件作核實之用。雖然每宗個案所需文件可能略有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幾類:
* 申請人及所有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例如香港身份證。
* 申請人與原戶主的關係證明文件副本,例如出生證明書。
* 支持申請轉名的證明文件,例如原戶主的死亡證副本;或原戶主因結婚、移民、入住安老院等理由永久遷出的相關證明文件。
建議在準備文件時,先向屋邨辦事處職員查詢,確保清單完整,避免因文件不齊而延誤申請進度。

第二步:遞交申請至所屬屋邨辦事處

當所有文件準備妥當後,下一步就是將完整的申請文件,親身遞交到家庭所居住的公共屋邨辦事處。

遞交流程及辦事處初步文件核對

將文件交到辦事處時,職員會進行初步的文件核對,檢查表格是否已填妥簽署,以及基本證明文件是否齊備。這個階段主要是確保申請資料完整,以便後續的審核流程。如果發現有遺漏,職員會即時告知,讓申請人盡快補交。完成初步核對後,申請便會正式進入內部的審批程序。

第三步:於中央審核組進行宣誓

這是整個申請過程中法律上最嚴肅的一環。當申請通過初步審核後,房署會邀請申請人及相關家庭成員,到指定的中央審核組辦事處進行宣誓。

宣誓的法律效力及目的

宣誓是根據香港法例《宣誓及聲明條例》進行的法律程序。其主要目的,是確保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所申報的入息、資產及所有個人資料均為真實、完整及準確。這份聲明具有法律約束力,是房署審批資格的重要依據。

誰需要宣誓:申請人及所有年滿18歲家庭成員

需要注意的是,並非只有新的戶主申請人需要宣誓。所有名列於申請表上、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都必須親自出席並進行宣誓。這項要求是為了確保每一位成年家庭成員都對其申報的資料共同負責。

提供虛假資料的嚴重法律後果

在宣誓過程中提供任何虛假或誤導性資料,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後果十分嚴重,可能面臨罰款甚至監禁。此外,房屋委員會亦有權因此終止租約,收回該公屋單位。因此,必須以誠實、審慎的態度對待申報及宣誓的每一個細節。

第四步:審批結果通知與簽訂新租約

完成所有審核及宣誓程序後,申請人只需靜候房屋署的最終審批結果。

成功獲批:簽訂新租約流程及注意事項

若申請成功獲批,房屋署會發出書面通知,並邀請新的戶主前往屋邨辦事處辦理簽訂新租約的手續。簽署新租約時,新戶主便正式承擔起該公屋單位的所有租戶權利與責任。舊有的租約會隨之失效,整個戶主轉名程序亦告完成。

新租約下的租金釐定機制

成功轉名後,新租約的租金水平可能會有所調整。房屋署會根據新戶主家庭的總入息,重新評估其應繳的租金水平。如果家庭入息超逾現行的公屋入息限額,便有機會受到「富戶政策」的約束,需要繳交倍半租金、雙倍租金,甚至是市值租金。因此,申請人對租金可能出現的變動應有心理準備。

戶主轉名申請的結果與風險管理

公屋戶主轉名子女的申請,不論成功或失敗,都可能伴隨一些後續情況。了解這些結果和潛在風險,有助你為未來做好準備,作出最合適的決定。整個公屋戶主轉名過程,其實牽涉不少細節,我們一步步來拆解。

成功轉名後的潛在問題:寬敞戶調遷政策

成功獲批新租約,當然是一件好事。不過,還有一個重要的環節需要留意,就是「寬敞戶」調遷政策。如果因為家庭成員數目減少(例如原戶主遷出或離世),令新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積超出房委會的標準,便有機會被界定為「寬敞戶」,需要調遷至面積較合適的單位。

「寬敞戶」定義及居住面積標準

簡單來說,「寬敞戶」就是指家庭人數與所住單位面積不相符,導致人均居住面積過大的情況。房委會有一套既定的居住面積標準,用來釐定一個家庭是否屬於寬敞戶。這個標準會根據家庭人數而定,例如一人家庭和二人家庭的標準便有所不同。一旦你的人均居住面積超出了這個標準,便會被納入寬敞戶調遷的名單中。

調遷程序:三次合理的房屋編配機會

被界定為寬敞戶後,房委會並不會立即要求你遷出。他們會根據調遷程序,為你提供最多三次合理的房屋編配機會。這些編配機會通常會考慮你的家庭需要和地區選擇,讓你搬遷到一個面積更符合家庭人數的單位。這個過程給予住戶一定的選擇空間和時間作準備。

拒絕合理編配的後果:終止租約

三次合理的編配機會是一個重要的界線。如果你沒有充分理由而拒絕了全部三次的編配建議,房委會便有權根據租約條款,向你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你現有的租約。所以,面對調遷安排時,積極溝通和審慎考慮每一個編配機會是十分重要的。

申請轉名失敗的後果及應對方案

了解公屋戶主可以轉名嗎這個問題的同時,也要設想申請失敗的情況。如果轉名申請不幸被拒絕,你需要清楚了解接下來的步驟和可行的應對方案。

導致申請失敗的常見原因分析

申請失敗的原因有很多,最常見的包括申請人的入息或資產超出了規定的限額、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在香港持有住宅物業,或者未能提供足夠的證明文件等。清楚了解這些常見的「踩雷位」,有助你在申請前做好評估,或在失敗後理解問題所在。

房署發出「遷出通知書」

一旦申請被正式拒絕,房署會採取法律行動,向單位內的所有佔用人發出「遷出通知書」。這份文件會明確要求你們在指定的期限內,將公屋單位交還予房委會。收到這份通知書,意味著情況已變得相當嚴峻。

申請「暫准居住證」的臨時安排(最長12個月)

在需要遷出的情況下,如果你有臨時候住的需要,可以在租約終止前向房署申請「暫准居住證」。這是一個臨時的安排,讓你可以暫時繼續居住在單位內,以便尋找新的居所。這個暫准證的有效期最長為12個月,期間需要繳交市值租金,並且不會獲重新評估轉為永久租約的資格。

上訴機制:15天內的書面上訴權利

收到「遷出通知書」後,你並不是完全沒有選擇。根據機制,你在通知書發出日期後的15天內,擁有以書面形式向上訴委員會(房屋)提出上訴的權利。在上訴期間,遷出單位的要求會暫緩執行。這是一個重要的申訴渠道,讓你可以在限期內,就個案的特殊情況提出理據,爭取轉機。

公屋戶主轉名:可獲豁免審查的特殊情況

處理公屋戶主轉名子女的申請時,最關鍵的一關往往是「全面經濟狀況審查」。不過,房屋署考慮到部分家庭的特殊需要,設立了豁免機制。如果你的家庭情況符合特定條件,就有機會豁免這項審查,令公屋戶主轉名的過程相對簡單。這項豁免主要是針對入息及資產的審查,但申請人依然需要通過其他基本審查,例如「住宅物業權審查」。

可豁免「全面經濟狀況審查」的家庭類別

要獲得豁免資格,申請人的家庭組合必須完全符合以下其中一種類別。房署對此有清晰界定,我們來看看具體是哪幾類家庭。

全長者家庭(所有成員年滿60歲)

這項豁免的條件非常直接,就是租約上所有認可的家庭成員,年齡都必須達到60歲或以上。只要有一位成員未滿60歲,整個家庭就不符合這個類別的豁免資格。

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家庭

如果整個家庭所有成員都是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受助人,在申請戶主轉名時,同樣可以豁免進行全面的經濟狀況審查。

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傷殘津貼的家庭

與前兩項類似,若果家中每一位成員,都正在領取由社會福利署發放的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傷殘津貼,也可以獲得豁免。

由上述成員組成的混合家庭

這個類別涵蓋了由以上三種情況組合而成的家庭。舉例來說,一個家庭中,部分成員是年滿60歲的長者,而其他成員則正在領取綜援或傷殘津貼,這樣的混合組合,同樣符合豁免資格。

傷殘津貼家庭的特別處理

除了上述的全面豁免,房署對有傷殘成員的家庭,還提供了一項特別的處理安排。這個安排適用於那些家庭中有成員領取傷殘津貼,但又未能通過經濟審查的情況。

即使未能通過經濟審查,仍可繳交額外租金繼續居住

當一個家庭有成員正領取傷殘津貼,但在申請公屋戶主轉名時,因為入息或資產超出上限而未能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他們不會像一般超額家庭那樣被要求遷出。取而代之的是,他們可以選擇繳交倍半或雙倍租金,甚至市值租金,以繼續居住在原有的公屋單位。這項政策體現了對有特殊需要家庭的支援,讓他們在居住安排上有更大的彈性。

相關政策釐清:富戶政策、加名與除名

在深入了解公屋戶主轉名子女的流程時,有幾個相關政策你一定要清楚,因為它們環環相扣,直接影響轉名後的居住資格和租金水平。我們常常聽到的「富戶政策」、「加名」和「除名」,它們各自是什麼意思,又和戶主轉名有什麼關係?讓我們一起來釐清這些概念。

新租約與「富戶政策」的關係

為何2018年9月1日後的轉名申請均受「富戶政策」約束

首先要理解一個關鍵點:成功申請戶主轉名,等同於終止舊租約,並由新戶主與房屋署簽訂一份全新的租約。而根據房屋署的規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所有新批出的公屋租約,都必須遵守「富戶政策」。因此,不論原來的舊租約是否受此政策約束,只要你的轉名申請是在這個日期之後獲批,新的租約就會自動被納入「富戶政策」的涵蓋範圍之內。

轉名後家庭需每兩年申報入息及資產

一旦新的租約受「富戶政策」約束,這意味著你的家庭需要履行新的責任。你們必須每兩年向房屋署申報家庭總入息及資產。如果家庭的入息或資產超逾了指定的限額,就需要繳交額外租金,甚至是倍半或雙倍租金。若超出上限太多,更可能需要遷出現居的公屋單位。所以,在考慮轉名前,必須評估整個家庭的經濟狀況,預計轉名後可能面對的租金調整和長遠影響。

釐清概念:戶主轉名、加名與除名的分別

「加名」的嚴格限制及為何不能作為轉名捷徑

很多人會想,能否先為子女「加名」,為日後的戶主轉名鋪路?事實上,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解。「加名」的條件非常嚴格,通常只適用於戶主的配偶、新生嬰兒、18歲以下受供養的子女,或年滿60歲受供養的父母等特定親屬。成年子女要成功「加名」的門檻極高,而且整個家庭(包括申請加入的成員)都必須通過全面的入息及資產審查。最重要的是,「加名」只是更新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名單,並不代表該成員自動獲得戶籍的繼承權。因此,將「加名」視作戶主轉名的捷徑是行不通的。

「除名」操作及可能引致的「寬敞戶」問題

「除名」是指將某位家庭成員的戶籍從租約上移除,原因可能是成員去世、遷出或結婚等。辦理除名手續相對直接,但你需要留意一個潛在的後果——「寬敞戶」問題。當家庭成員數目減少後,如果單位的人均居住面積超出了房署規定的標準,你的家庭就會被界定為「寬敞戶」。屆時,房署有權要求你們調遷至面積較小的單位。雖然房署會提供數次配屋機會,但若拒絕合理的編配,最終租約可能會被終止。所以在進行任何戶籍變更前,預先了解「寬敞戶」的標準是十分重要的一步。

公屋戶主轉名子女常見問題 (FAQ)

大家在處理公屋戶主轉名子女的過程中,總會遇到各式各樣的疑問。這裡整理了一些最常見的問題,希望用最直接易明的方式,為你逐一解答。

戶主仍在生但年事已高,可以主動申請轉名給子女嗎?

關於公屋戶主可以轉名嗎這個問題,答案是視乎情況。不過,如果純粹因為戶主年紀大,希望主動將單位轉給子女,根據房屋署現行政策,這是不獲接納的。公屋戶主轉名並非一個可以隨意進行的選項。它的設立,主要是為了應對兩種特定情況:一是戶主不幸身故;二是戶主因健康問題、需要入住安老院或移民等房署接納的理由而永久遷出。所以,單純以「年事已高」為由的主動轉名申請,是不符合政策原意的。

家中若有多於一名合資格子女,誰有優先申請權?

這是一個很實際的問題。當戶主身故後,如果家中有多於一位年滿18歲的子女都符合資格,房署會有一套繼承順序來處理。首先,戶主的在生配偶擁有絕對的優先權。如果沒有配偶,申請權就會落到其他家庭成員身上。在子女之間,雖然沒有明文規定長幼次序,但通常會由家庭成員之間先行協商,共同提名一位成員作為新戶主。如果協商不成,房署可能會根據個別情況,例如哪位子女已婚並其配偶子女亦在戶籍內,或者哪位子女長期承擔照顧家庭的責任等因素作考慮。最理想的情況,是家人之間達成共識,避免不必要的爭拗。

申請期間家庭狀況(如入息、資產)有變應如何處理?

這點非常重要。在遞交公屋戶主轉名申請之後,直到審批完成之前,申請人及所有家庭成員的狀況,例如入息、資產、婚姻狀況或成員數目有任何變動,都必須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所屬的屋邨辦事處。因為房署的審批是基於申請人家庭的最新狀況,任何變動都可能影響最終的審批資格。如果沒有如實申報,不僅可能導致申請作廢,更有可能因提供虛假資料而引致法律後果。

成功轉名後,新戶主能否立即申請購買綠置居或居屋?

可以的。當你成功辦理公屋戶主轉名手續,並與房署簽訂新的租約後,你就正式成為該公屋單位的戶主。這同時意味著你擁有「綠表資格」。憑藉這個資格,你就可以按照當時的銷售計劃,申請購買「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或「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的單位。不過要留意,一旦成功購買並簽訂資助房屋的買賣協議,你就必須在指定期限內將現居的公屋單位交還給房屋署。

若戶主轉名申請失敗,會否影響日後重新輪候公屋的資格?

戶主轉名申請失敗,其直接後果是房署會向單位內的所有成員發出「遷出通知書」,要求在指定期限內交還單位。這件事本身,並不會直接影響你在未來重新輪候公屋的資格。如果你的個人情況(例如入息及資產)日後回復到符合公屋申請的水平,你依然可以像任何其他香港市民一樣,重新遞交申請,從輪候冊的隊尾開始排隊。轉名申請失敗,處理的是現有單位的繼承權問題;而重新輪候,則是一個全新的申請,兩者是分開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