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居屋轉名終極指南:3大步驟、費用時間、常見陷阱全攻略

親人離世,處理遺產本已讓人心力交瘁,若當中涉及未補地價的居屋,其轉名手續更是繁複,往往令繼承人不知所措。與一般私樓繼承不同,遺產居屋轉名除了要遵循遺產承辦的法律程序,更要符合《房屋條例》下房委會的嚴格規定,涉及業權限制、繼承人資格審查等多重關卡,任何一步出錯都可能導致延誤。

為此,本文將為你提供一站式「終極指南」,由辦理遺產承辦、向房委會申請,到最後的法律轉名手續,清晰拆解三大核心步驟。我們將詳細列出所需文件、時間及費用預算,並深入剖析銀行按揭、「禁止雙重福利」原則等常見陷阱,助你避開雷區,順利完成整個轉名過程,妥善處理先人留下的安樂窩。

了解遺產居屋轉名:為何程序複雜及流程概覽

處理遺產居屋轉名,可能是許多家庭面對遺產繼承居屋時,感到最棘手的一環。它不像一般私人樓宇的繼承那樣直接,當中涉及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規例和法律程序,所以整個過程會比較繁複。這部分會先為你拆解箇中原因,再提供一個清晰的流程概覽,讓你對整個遺產居屋轉名程序有個基本概念。

居屋業權限制:理解《房屋條例》的轉名框架

首先要明白,居屋是政府資助的房屋,它的初心是幫助合資格人士置業安居。因此,根據《房屋條例》,居屋的業權轉讓受到嚴格限制,不能像私人樓宇一樣在市場上自由買賣或轉名。所有未補地價的居屋,其業權轉讓都必須先得到房委會的批准。當涉及遺產繼承時,雖然是法律訂明的權益轉移,但同樣需要遵循房委會設立的框架和程序,這也是整個流程比較耗時和複雜的主要原因。

法定繼承權 vs 居住權:繼承人與家庭成員的分別

在處理遺產居屋轉名時,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是分清楚「法定繼承權」和「居住權」。根據遺囑或無遺囑繼承法,你可能是單位的合法繼承人,擁有物業的業權價值,這是你的法定繼承權。不過,能否直接入住這個單位,則取決於你是否房委會紀錄上該單位的「已登記家庭成員」。簡單來說,法律決定了誰能繼承這份資產,但房委會的規定決定了誰有權利繼續居住。如果繼承人並非已登記的家庭成員,程序上就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懶人包】遺產居屋轉名流程、時間及文件一覽

為了讓你更清晰地掌握整個遺產繼承居屋的脈絡,這裡提供一個精簡的流程、時間及文件概覽。你可以將它視為一個路線圖,接下來的文章會再詳細解說每個步驟。

  • 三大核心流程:
  • 辦理遺產承辦: 首先需要向法庭申請「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確立遺產承辦人的法律地位。
  • 向房委會申請: 取得法庭文件後,向房委會提交業權轉讓申請(表格HD7),取得「業權轉讓同意書」。
  • 完成法律手續: 聘請律師,憑房委會的同意書辦理正式的轉名契據,並到土地註冊處註冊。

  • 預計時間:

  • 遺產承辦階段:約需數月至一年不等,視乎遺產的複雜程度。
  • 房委會申請階段:約6星期。
  • 律師處理及註冊:約1至2個月。
  • 總時間:整個過程快則半年,長則可能超過一年。

  • 關鍵文件:

  • 死亡證
  • 遺囑(如有)
  • 遺囑認證書 (Grant of Probate) 或遺產管理書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 房委會業權轉讓申請書 (表格HD7)
  • 身份證明文件

步驟一:辦理遺產承辦法律程序

處理遺產居屋轉名,首要任務是完成必需的法律程序,取得一份官方的法律授權文件。這個步驟是整個轉名流程的基礎,只有確立了遺產承辦人的法律地位,才能代表已故業主處理後續的居屋業權事宜。

確立遺產承辦人:有遺囑與無遺囑的處理方式

先人有否訂立遺囑,會直接決定申請的法律文件類型和處理方式。這一步主要是確立由誰來負責處理整個遺產。

有遺囑:申請「遺囑認證書」(Grant of Probate)

如果先人有留下清晰有效的遺囑,事情就相對直接。遺囑上通常會指明一位或多位「遺囑執行人」(Executor),他們就是受先人委託處理身後事和遺產分配的指定代理人。執行人需要向香港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申請一份名為「遺囑認證書」的法律文件。這份文件等同法庭發出的官方許可證,確認遺囑的有效性,並且授權執行人根據遺囑內容管理和分配遺產,當中就包括處理居屋轉名的權力。

無遺囑:申請「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假如先人沒有立下遺囑,法律程序會依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進行。條例訂明了有權繼承遺產的親屬優先次序,通常依次為配偶、子女、父母等。合資格的親屬需要向法庭申請成為「遺產管理人」(Administrator)。管理人獲委任後,需要申請的文件則稱為「遺產管理書」。這份文件同樣由法庭發出,作用與遺囑認證書相似,都是授予管理人合法權力去處理遺產。不同的是,遺產管理人必須嚴格按照法例規定的分配順序來處理遺產,而不是根據個人意願。

遺產承辦申請步驟詳解

不論是申請遺囑認證書或是遺產管理書,大致的步驟都離不開以下幾個關鍵環節,是成功辦理遺產繼承居屋不可或缺的一環。

評估遺產總值及確定申請法院

申請的第一步,是需要準確計算先人名下所有在港資產的總值,這包括居屋物業、銀行存款、股票、保險金等。這個總數非常關鍵,因為它決定了申請的途徑。如果遺產總值不高於港幣15萬元,並且只涉及較簡單的資產,或可循民政事務總署的簡便程序處理。不過,由於遺產中包含居屋物業,價值一般較高,所以幾乎可以肯定,申請必須經由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處理。

準備關鍵文件清單:死亡證、遺囑、遺產清單

接下來,便要著手準備一系列的證明文件。雖然每個個案所需文件可能略有出入,但以下幾項是不可或缺的基本文件:先人的死亡證、身份證明文件、遺囑正本(如適用),以及一份詳盡的資產及負債清單,當中必須清楚列明該居屋的地址和相關資料。文件準備得越齊全,後續的審批過程就會越順暢。

提交申請至遺產承辦處及預計處理時間

當所有文件都準備妥當後,就可以正式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遞交申請表格和所有證明文件。整個申請的處理時間變數頗大,視乎案件的複雜程度、文件是否齊全,以及法庭的工作量等因素,由數個月到一年或以上都有可能。成功取得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就等於拿到了整個遺產居屋轉名程序的入場券,之後才能正式開始向房屋委員會處理業權轉讓。

步驟二:向房委會申請業權轉讓 (表格HD7)

辦妥遺產承辦的法律程序,取得關鍵的「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後,整個遺產居屋轉名流程便進入第二個核心關卡:向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正式提交業權轉讓申請。這一步是將法律上的繼承權,轉化為房委會行政紀錄上認可業權的關鍵,絕對不能跳過。

申請前的兩大先決條件

在正式填表前,必須清楚理解房委會審批申請的兩大基本原則。所有申請,包括遺產繼承居屋的個案,都必須符合這兩個框架,否則申請很可能會被延誤或拒絕。

轉讓性質:必須為「不涉及金錢代價」

房委會規定,所有資助房屋的業權轉讓,除業主破產等極少數例外情況,都必須以「無償轉讓」的形式進行,即過程中不能涉及任何金錢交易。就遺產繼承而言,業權是根據法律轉移予繼承人,這本身就屬於「不涉及金錢代價」的類別,所以這一點通常都能自然符合。申請時所辦理的法律文件,會是「允許契據」(Deed of Assent),而非買賣合約。

承讓人資格:原則上須為已登記家庭成員

一般情況下,房委會只允許業主將業權轉讓予單位戶籍內「已登記的家庭成員」。不過,「業主去世」正正是這個原則下的主要例外情況。只要繼承人能出示法庭頒發的遺產承辦文件,證明自己是合法的遺產繼承人,即使他並非該居屋單位的登記家庭成員,房委會亦會接納其轉名申請。

居屋遺產轉名申請流程拆解

了解清楚規則後,便可以著手準備申請文件。整個流程環環相扣,建議按部就班處理,確保資料齊全。

填寫「業權轉讓申請書」(表格HD7)

首先需要到房委會網站下載或親身索取最新的「業權轉讓申請書」(表格HD7)。填寫時務必提供準確資料,包括已故業主、承辦人及單位的所有資料。表格上的簽名式樣需要與過往樓宇買賣文件或轉讓契據上的簽署一致,這是房委會核對身份的重要一環。

準備證明文件: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

這是整份申請的核心證明文件。你需要將在步驟一取得的「遺囑認證書」(Grant of Probate) 或「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的副本,連同其他所需文件如死亡證副本、承辦人身份證副本等一併提交。這份文件是向房委會證明你有合法權力處理這項居屋遺產的唯一憑證。

繳付手續費及提交申請

準備好所有文件後,便需繳付申請手續費。費用金額會按房委會的公佈而調整,請以官方最新資料為準。這筆費用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退還。你可以將填妥的申請書、所有證明文件副本及劃線支票,一併交到該居屋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

接收房委會發出的「業權轉讓同意書」

房委會收齊所有文件後,一般需要約六個星期時間處理申請。如果申請獲批,你將會收到一份名為「業權轉讓同意書」的正式信件。這份同意書是整個居屋遺產轉名程序的「通行證」,代表房委會已在行政上批准這次的業權轉讓。請注意,這份同意書的有效期通常為一年,你必須在有效期內完成下一步所有的法律手續。

步驟三:完成轉名法律手續

當你成功辦理遺產承辦,又從房委會手上取得「業權轉讓同意書」,整個遺產居屋轉名程序就等於進入了最後直路。這份同意書是官方的批准文件,代表你可以正式啟動法律程序,將居屋業權轉移到繼承人名下。接下來的每一步都需要律師協助,確保所有法律文件準確無誤,順利完成轉名。

聘請律師辦理轉名契據 (同意書有效期一年)

收到房委會發出的「業權轉讓同意書」後,第一件事就是委託一位律師。處理樓宇轉名涉及複雜的法律文件,並不是可以自行處理的程序。律師會引導你完成之後的所有步驟。

你需要特別留意,這份同意書的有效期只有一年。所有法律手續,包括簽署轉讓契據及完成註冊,都必須在這一年內辦妥。如果錯過了期限,同意書就會失效,你需要重新向房委會提交申請,並且再次繳付相關費用,所以時間管理十分重要。

草擬轉讓契據並交由房委會審批

律師會根據你的情況,草擬一份名為「轉讓契據」(Deed of Assignment) 或「允許契」(Deed of Assent) 的法律文件。這份文件會清楚列明業權如何由遺產承辦人轉移到指定的繼承人名下,而且當中不會涉及任何金錢代價。

與一般私人樓宇轉名不同,這份契據草稿不能直接簽署。律師必須先將草稿提交給房屋署的法律事務分處進行審批。這是房委會確保整個居屋遺產轉名過程符合其資助房屋政策的一個重要關卡。提交審批時,你需要繳付一筆契據審批費。

處理印花稅及於土地註冊處註冊

當房委會的法律事務分處審批並同意契據草稿的內容後,律師就會安排相關人士(即遺產承辦人與繼承人)正式簽署文件。簽署後,律師會將文件交往稅務局「打釐印」,即處理印花稅事宜。一般而言,因遺產繼承居屋而進行的業權轉讓,可以豁免繳付高昂的從價印花稅。

完成打釐印後,最關鍵的一步就是將已簽署及蓋印的轉讓契據,送到土地註冊處進行註冊。一經註冊,政府的公開紀錄就會正式更新,顯示新的繼承人為該居屋單位的合法業主。這一步象徵著業權轉讓在法律上正式完成。

更新房委會的業主紀錄

在土地註冊處完成註冊後,別以為整個程序就此結束。最後還有一個行政步驟需要處理。你需要將已註冊的轉讓契據副本,以及一份最新的物業查冊紀錄,提交給你居屋所屬的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

這個步驟的目的是為了更新房委會內部的業主紀錄。完成更新後,房委會日後所有關於該單位的通訊,例如繳交管理費或差餉的通知,都會直接寄給新的業主。至此,整個遺產居屋轉名的流程才算真正圓滿結束。

繼承人資格審核:「雙重福利」原則下的轉名限制

辦理遺產居屋轉名,除了法律程序,繼承人本身的物業持有狀況,也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審核的關鍵。這一切都圍繞著一個核心原則:「禁止雙重福利」。簡單來說,這個原則是為了確保公共房屋資源公平分配,防止任何人同時享有多於一份由政府提供的房屋資助。因此,在處理遺產繼承居屋的申請時,房委會會根據繼承人名下持有的物業情況,分為以下三種情況處理。

情況一:繼承人於香港沒有任何住宅物業

這是最直接的情況。如果繼承人在香港並未持有任何住宅物業,他便符合資格繼承該未補地價的居屋單位。由於遺產繼承在法律上並非買賣,所以繼承人不需要接受房委會的入息及資產審查。換句話說,即使繼承人的收入或資產已超出一般申請居屋的上限,他仍然可以直接完成居屋遺產的轉名手續,成為單位的新業主。

情況二:繼承人已持有私人住宅物業

有些人可能會以為,名下有私樓就不能繼承居屋遺產,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房委會的「雙重福利」原則,主要針對的是「資助房屋福利」。私人住宅物業並不屬於政府資助,因此,即使繼承人已經是私樓業主,他同樣可以直接繼承未補地價的居屋單位。整個轉名過程同樣無需資產審查,而且因為是遺產繼承,所以也不需要繳付印花稅。

情況三:繼承人已是另一未補地價資助房屋的業主

這是最需要注意的情況。如果繼承人本身已經是另一個未補地價資助房屋(例如另一間居屋、租者置其屋計劃單位或綠置居單位)的業主,就會直接觸及「禁止雙重福利」的紅線。房委會絕對不允許任何人士,同時持有兩個未補地價的資助房屋單位。在這種情況下,遺產居屋轉名的申請基本上會被拒絕。

房委會「禁止雙重福利」原則的影響

房委會嚴格執行這個原則,是為了維護政策的公平性。大家可以想像,資助房屋是珍貴的社會資源,原意是幫助有需要的人置業。如果允許一個人同時擁有兩個單位,就等於佔用了另一個家庭的機會。因此,即使繼承人是以「遺產承辦人」的合法身份申請轉名,房委會審核時,依然會以業權最終將轉到繼承人個人名下為由,因違反「雙重福利」原則而拒絕批准。

解決方案:必須出售其中一個單位的業權

面對這種情況,唯一的解決方法,就是繼承人必須放棄其中一個單位的業權。繼承人需要在自己原有的資助房屋單位,與準備繼承的居屋遺產單位之間作出選擇。他可以先將自己名下的單位,在居屋第二市場出售予合資格人士,然後再繼續辦理遺產繼承居屋的手續;或者,先完成遺產繼承的法律程序,然後立即將繼承得來的單位或自己原有的單位出售。總而言之,關鍵在於不能同時持有兩個未補地價的資助房屋業權。

專家剖析:遺產居屋轉名的常見陷阱與解決方案

處理遺產居屋轉名,表面上看似是跟隨法定程序的直接過程,但實際操作中往往會遇到一些預料之外的難題。這些陷阱不僅可能拖慢整個遺產繼承居屋的進度,甚至會帶來財務上的煩惱。接下來,我們會逐一剖析幾個常見的棘手情況,並提供清晰的解決方案。

銀行按揭難題:遺產認證文件 vs 可承造按揭的業權

繼承人成功辦理遺產承辦後,可能會發現自己雖然手持法庭文件,但在申請銀行按揭時卻處處碰壁。這正是因為銀行對業權的定義,與一般人理解的繼承權利有所不同。

為何「遺產管理書」不足以向銀行證明業權?

當你取得「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時,這份文件證明的是你有合法權力去管理及分配先人的遺產,你是一位「遺產代理人」。可是,這不代表你已經是該居屋單位的正式業主。從銀行的角度看,按揭貸款是以物業作為抵押品,所以它們極為重視業權的清晰度。土地註冊處的紀錄,才是證明物業誰屬的最終依據。只要紀錄上的業主名字仍然是先人,銀行就會視為業權不清,不會輕易批出按揭。

解決方案:憑房委會同意書完成正式轉名契據

要解決這個按揭僵局,關鍵一步是將物業的業權,正式且合法地轉到繼承人名下。整個流程如下:首先,繼承人需要憑著「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向房委會申請業權轉讓,並取得「業權轉讓同意書」。接著,拿著這份同意書,便可以聘請律師,正式辦理一份名為「允許契」(Deed of Assent)的法律文件。當這份允許契在土地註冊處成功註冊後,業主紀錄就會更新為繼承人的名字。至此,業權變得清晰無誤,銀行就有信心處理你的按揭申請了。

「送贈契」的潛在風險

在處理無償的業權轉讓時,很多人會聯想到「送贈契」。雖然遺產繼承同樣不涉及金錢交易,但其法律性質與一般的「送贈契」有著根本區別,而銀行對後者抱持相當大的戒心。

為何銀行對「送贈契」(Deed of Gift) 物業按揭持保留態度?

銀行對俗稱「送契樓」的物業態度保守,主要原因來自《破產條例》的規定。如果原業主在簽署「送贈契」後的五年內不幸破產,其債權人有權入稟法院,申請將該次送贈作廢,並追討該物業用作償還債務。這個潛在的法律風險,令銀行不願意為這類物業承造按揭,以免物業這個抵押品日後出現業權爭議。

遺產繼承的「無償轉讓」與一般「送贈契」之別

遺產繼承居屋的轉名,雖然性質上是無償轉讓,但它並非一般的送贈行為。繼承是基於法律賦予的權利,透過「允許契」將業權由遺產代理人轉移給受益人。這種轉移的法律基礎是先人離世,而非業主在生時為個人目的(例如避債)作出的饋贈。因此,銀行和律師能夠清楚區分兩者。由遺產繼承而來的業權轉讓,被債權人挑戰的風險極低,所以在完成正式轉名手續後,承造按揭的成功率非常高。

簡化未來繼承:聯名業權(長命契)的利弊

為了讓日後的繼承過程更順暢,有些家庭在當初購買居屋時,會考慮使用聯名方式持有業權,特別是「長命契」。這個做法有好有壞,值得深入了解。

優點:「長命契」如何簡化日後繼承手續

「長命契」的正式名稱是「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它的最大優點在於「生存者權利」。當其中一位聯名業主去世,其物業權益會自動、即時地轉移給其他在生的聯名業主。整個過程完全繞過了複雜且需時的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程序。在生的業主只需要帶同死亡證,經由律師到土地註冊處更新紀錄便可,手續簡單快捷,省卻了大量時間和金錢。

缺點:或會消耗家庭成員的資助房屋名額

「長命契」的最大缺點,是它會直接影響家庭成員的未來置業規劃。一旦子女被加入成為居屋的聯名業主,他們便會被視為已享用資助房屋福利的業主。日後,他們將失去以個人或家庭名義申請其他資助房屋計劃(例如綠表或白居二)的資格。這是一個重要的機會成本,所以在決定是否加入聯名業主前,家庭成員之間必須有充分的溝通和長遠的考慮。

遺產居屋轉名費用與時間總覽

講到遺產居屋轉名,整個過程要花多少錢、耗時多久,相信是每位繼承人都十分關心的部分。整個流程牽涉到法律程序、政府部門申請和律師樓工作,所以預先了解各項開支和時間線,可以令你更有預算,將遺產繼承居屋的過程處理得更順暢。

費用清單

處理居屋遺產轉名的總費用,主要由三大部分組成:房委會收費、律師樓費用和政府費用。每一項都有其特定的計算方式和用途。

房委會收費 (申請費 + 契據審批費)

首先,你需要向房屋委員會支付兩筆固定的行政費用。第一筆是遞交「業權轉讓申請書」(表格HD7) 時的申請手續費,目前為港幣$3,020。然後,當申請獲批,律師草擬好轉讓契據後,需要再將契據交給房委會的法律事務分處審批,這一步的契據審批費是港幣$2,630。這兩筆費用在遞交申請時就需要支付,而且不論申請最終是否成功,都不會退還。

律師樓費用

律師在整個轉名過程中扮演關鍵角色,包括協助辦理遺產承辦、草擬轉讓契據、處理政府文件和註冊手續等。律師樓的收費沒有固定標準,會因應案件的複雜程度、所需服務的範圍而有所不同。一般來說,費用會包括專業服務費和一些雜費(例如文件影印、查冊費等)。建議在正式委託前,先向幾間律師樓查詢報價,了解清楚收費細項。

政府費用 (印花稅 + 土地註冊費)

政府費用主要有兩項。第一項是印花稅,不過,因為遺產繼承居屋的業權轉讓屬於遺產分配,並不是買賣交易,所以繼承人通常無需繳納買家印花稅或從價印花稅。第二項是土地註冊費,當新的轉讓契據準備好後,需要到土地註冊處進行註冊,以更新業主紀錄,這項費用會根據物業的價值而定,是一筆相對固定的開支。

時間線預估

整個遺產居屋轉名流程的時間跨度可以很長,由幾個月到一年多不等。我們可以將它分為三個主要階段來預估時間。

遺產承辦階段:數月至一年不等

這是整個流程中耗時最長,也最具不確定性的一個階段。你需要先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處理時間的長短,主要取決於遺產的複雜性、文件是否齊全,以及法庭的處理速度。如果文件清晰簡單,可能幾個月就能完成。如果遺產情況複雜或文件有缺漏,則可能需要一年甚至更長時間。

房委會申請階段:約6星期

當你成功取得遺產承辦文件後,就可以正式向房委會遞交業權轉讓申請。根據房委會的指引,在收齊所有必需文件後,他們一般需要大約6個星期來處理申請,然後會以書面形式通知你申請結果。

律師處理及註冊階段:約1至2個月

收到房委會的「業權轉讓同意書」後,便進入最後的法律程序。律師會草擬正式的轉讓契據,並交往房委會審批,然後安排簽署,最後再到土地註冊處完成註冊。這個階段涉及多方文件往來,一般預計需要1至2個月的時間來完成所有手續。

常見問題 (FAQ)

處理遺產居屋轉名時,總會遇到一些特別情況,我們整理了幾個最常見的問題,希望可以幫到你。

Q1:繼承人並非「已登記家庭成員」應如何處理?

這是一個很常見的疑問,原則上,居屋業權轉讓的承讓人必須是該單位的「已登記家庭成員」。不過,因業主去世而觸發的遺產繼承居屋程序,是當中一個主要的例外情況。

如果繼承人(即遺囑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並非單位內的登記家庭成員,他仍然有權繼承該單位的業權。整個過程的核心是先完成法定的遺產承辦手續。繼承人需要先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取得合法處理遺產的權力。之後,憑藉這些法律文件,便可以向房屋委員會申請辦理轉名手續。這個情況下,房委會會將其視為法定權益的轉移,而非一般的家庭成員間轉讓。

Q2:遺產居屋轉名需要補地價嗎?

遺產繼承居屋的轉名過程,本質上不涉及買賣,屬於「無償轉讓」的類別,所以在辦理轉名手續時,並不需要向政府補地價。

不過,必須清楚一點,這只是將業權連同轉售限制一併轉移給新的繼承人。換言之,該居屋單位未補地價的狀態會一直維持。如果新的業主日後希望將單位在公開市場(自由市場)上出售或出租,屆時就需要根據當時的市值,向政府補回當年的購樓折扣差價,即完成補地價程序。

Q3:轉名時可以同時申請或更改按揭嗎?

要理解這個問題,需要從銀行的角度出發。銀行批核按揭貸款,最基本的條件是物業業權清晰,並且已正式註冊在借款人名下。

在遺產居屋轉名的初期,即使繼承人已取得「遺產管理書」,這份文件只證明他有權管理遺產,但物業在土地註冊處的業主紀錄尚未更新。對銀行而言,業權仍未完全清晰,所以這個階段通常無法申請新的按揭或進行轉按。

正確的步驟是,繼承人需要先完成整個業權轉讓程序,包括向房委會取得「業權轉讓同意書」,然後經由律師辦理轉名契據,並在土地註冊處完成註冊,正式將自己的名字寫入業權紀錄。當業權完全轉移後,便可以憑藉新的樓契文件,向銀行申請按揭或更改按揭安排。因此,轉名與申請按揭是兩個先後進行的步驟,而非同步處理。

Q4:居屋仍在轉售限制期內可以辦理遺產轉名嗎?

答案是可以的。關鍵在於區分「轉售」與「遺產繼承」這兩個概念。

房委會設定的「轉售限制期」(例如由首次發售日起計的若干年期內),其目的是限制業主在市場上出售單位圖利。而遺產繼承並非一項商業交易,而是因業主離世而產生的法定業權轉移。因此,這種轉名並不受轉售限制期所約束。

繼承人可以按照正常的遺產繼承程序,辦理遺產承辦及向房委會申請轉名。不過要注意,繼承業權後,新的業主仍然需要遵守該單位餘下的轉售限制。例如,若限制期為五年,原業主在第三年離世,新業主繼承後,仍需要遵守餘下兩年的限制,才可在居屋第二市場出售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