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伴侶、家人或生意夥伴聯名買樓,共同分擔首期與供款,是實現置業夢想的熱門途徑。然而,這個看似甜蜜的決定,背後牽涉複雜的法律及財務佈局。在簽下臨時買賣合約前,您是否真正理解「長命契」與「分權共有」的天壤之別?又是否清楚聯名關係如何影響您未來的首次置業身份、信貸紀錄,甚至在關係生變時引發潛在的業權糾紛?
這份終極買家指南,將為您由淺入深,全面拆解聯名買樓的每一個關鍵環節。從兩種業權形式的選擇、好壞處全分析,到關係變化時「甩名」的慳稅操作與按揭影響,再到如何訂立一份具法律效力的聯名協議以保障各方權益。無論您正計劃與誰攜手入市,本文都將助您洞悉箇中陷阱,作出最精明的決策,確保這項重大投資能成為鞏固關係的基石,而非日後爭議的開端。
聯名買樓業權是什麼?長命契 vs 分權共有大比拼
決定聯名買樓,首先要處理的就是聯名買樓關係中最核心的問題:聯名買樓業權。這不只是一個法律名詞,它直接決定了你和聯名夥伴如何擁有這項資產,還有將來如何繼承和處理。在香港,業權主要分為兩種形式,就是「聯權共有」和「分權共有」,它們的運作方式有很大分別,適合的對象也完全不同。
業權形式一:聯權共有 (Joint Tenancy) — 俗稱「長命契」
「聯權共有」就是大家常聽到的「長命契」。這個名字聽起來很吉利,而且它的運作方式也確實和「長命」有關。
核心特徵:「生存者取得權」如何運作
長命契最關鍵的特點是「生存者取得權」(Right of Survivorship)。簡單來說,如果其中一位業主不幸離世,他所持有的物業權益,會自動轉移給其他在生的聯名業主。這個過程是自動發生的,而且凌駕於遺囑之上。
業權分配:視為單一業主,共同擁有100%業權
在法律上,所有聯權共有的業主會被視為一個單一的整體。他們共同擁有物業的100%業權,沒有劃分你佔多少、我佔多少。大家就像一個團隊,完整地持有整個物業。
繼承方式:業權自動轉移至在生者,毋須經遺囑認證
因為有「生存者取得權」,業權的繼承過程變得非常直接。物業不會被當作離世者的遺產處理,所以不需要經過複雜的遺囑認證或遺產承辦手續。在生的業主可以較快地處理業權事宜。
決策權力:任何買賣或按揭決定,須全體業主同意
由於所有業主被視為一個整體,所以任何關於物業的重大決定,例如出售、轉按或加按,都必須得到全部業主的一致同意和簽署才能進行。任何一方都不能單獨做決定。
適用對象:關係緊密的夫婦或家人
基於業權自動轉移的特性,長命契最適合關係非常穩定和互信的聯名人,例如夫婦或父母與子女。選擇長命契,就等於認同將來物業會由在生的一方完全繼承。
業權形式二:分權共有 (Tenancy in Common) — 產權清晰的彈性選擇
另一種形式是「分權共有」,它提供了完全不同的彈性和自主權,產權劃分非常清晰。
核心特徵:按協定比例持有獨立業權份額
分權共有的核心概念是,每位業主都持有物業一個明確而且獨立的業權份額。這個份額比例可以在一開始就協商好,並且會清楚列明在樓契上。
業權分配:可自訂份額比例(如 50/50, 70/30)
業權份額可以根據各人的出資比例或其他協議來自由設定。例如,可以是兩人各佔50%,也可以根據出資額不同,設定為一人70%、另一人30%,甚至更懸殊的比例都可以,彈性非常大。
繼承方式:個人份額按其遺囑或繼承法處理
這是分權共有與長命契最大的分別。如果其中一位業主離世,他持有的業權份額會被視為其個人遺產。這份遺產會根據他的遺囑分配給指定繼承人,或者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無遺囑繼承法處理。業權並不會自動轉移給其他聯名業主。
決策權力:可獨立出售或抵押個人持有的業權份額
理論上,每位分權共有的業主都有權獨立處理自己手上的那份業權,例如將其出售或抵押給銀行。不過在實際操作上,由於市場上很少人願意購買不完整的業權(俗稱「碎契樓」),所以要成功出售個人份額並不容易。
適用對象:生意夥伴、非婚姻關係伴侶或投資者
分權共有清晰界定了各人的資產份額和繼承方式,所以非常適合沒有婚姻關係的伴侶、一同投資的朋友,或者生意夥伴。這樣可以確保各自的資產能根據個人意願傳承,避免日後產生糾紛。
決策指南:我應該選擇長命契還是分權共有?
了解了兩種形式的分別後,你可能在想,到底哪一種才適合自己?你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思考。
考慮因素一:業權繼承安排
這是最核心的問題。你希望在你離世後,你的業權份額由誰繼承?如果答案是「聯名的那個人」,那長命契就比較適合。如果答案是「我的子女、父母或其他人」,你就應該選擇分權共有,然後再透過訂立遺囑來清晰安排。
考慮因素二:業權份額的彈性與獨立性
你是否需要清晰界定各人的出資比例和業權份額?如果雙方出資額不同,或者希望保留獨立處理個人資產的權利,分權共有會是更佳選擇。它能清楚反映財務上的貢獻,也保障了個人資產的獨立性。
考慮因素三:關係的緊密與穩定性
長命契是基於極高的互信而建立的。它假設了雙方關係會一直維持下去,而且彼此都同意將對方視為業權的唯一繼承人。如果關係存在不確定性,或者未來可能會出現變化,選擇分權共有會是比較穩妥的做法,為雙方都保留了更大的彈性和退路。
【對比總結】長命契 vs 分權共有優劣比較表
| 特徵 | 聯權共有 (長命契) | 分權共有 |
|---|---|---|
| 核心概念 | 視為單一業主,共同擁有 | 各自持有獨立、明確的份額 |
| 業權分配 | 共同擁有100%,不分你我 | 可自訂比例,如50/50、70/30 |
| 繼承方式 | 生存者自動取得全部業權 | 個人份額按遺囑或繼承法處理 |
| 決策權力 | 須全體同意才能出售或按揭 | 理論上可獨立處理個人份額 |
| 優點 | 繼承手續簡單,保障在生者 | 產權清晰,繼承安排有彈性 |
| 缺點 | 決策欠彈性,不能按意願傳承 | 繼承手續較繁複,出售碎契困難 |
| 適用對象 | 關係穩定的夫婦、家人 | 生意夥伴、投資者、非婚伴侶 |
聯名買樓好壞處全分析:甜蜜決定與財務陷阱
談及聯名買樓關係,很多人首先會想到情侶或夫妻共同建立安樂窩的甜蜜畫面。這確實是不少人組織家庭的重要一步,將兩人的未來緊扣在一起。不過,這個看似浪漫的決定,背後牽涉複雜的財務和法律責任。聯名買樓就像一枚硬幣的兩面,既有實際的好處,也暗藏不少潛在的風險與陷阱。在簽下名字之前,深入了解當中的利弊,是保障雙方關係與財產的關鍵一步。
聯名買樓的3大優點
提升按揭能力,更易通過壓力測試
對於很多準買家來說,最頭痛的問題莫過於申請按揭。銀行的審批標準十分嚴格,特別是壓力測試要求申請人的供款與入息比率不能超過某個水平。聯名買樓的最大優勢之一,就是銀行會將所有聯名業主的收入合併計算。假如單憑一方的收入未能通過測試,加上另一方的收入後,總收入便會提高,供款能力自然增強。這樣不單更容易達到壓力測試的要求,還有機會申請到更高金額的按揭貸款,讓置業選擇更具彈性。
共同分擔首期、供款及各項開支
置業的財務壓力相當沉重,從首期、印花稅、律師費,到之後長達數十年的每月供款,還有管理費、差餉地租等雜項開支,每一項都是不小的數目。聯名買樓意味著這些重擔可以由兩人共同分擔。無論是儲蓄首期,還是應付日常的供樓開支,兩人「拍住上」總比單打獨鬥來得輕鬆。這種共同承擔的方式,大大減輕了個人的財務負擔,讓上車之路變得更為可行。
保障雙方權益,防止任何一方擅自賣樓
無論是情侶、家人還是生意夥伴,只要是共同出資,聯名買樓業權就能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在聯名物業的框架下,任何關於物業的重大決定,例如出售、轉按或加按,都必須得到所有業主簽署同意才能執行。這項規定有效防止任何一方在未經其他人同意下,單方面將物業出售或抵押。即使日後關係出現變化,這層法律保障依然存在,確保各方的投入與權益不會輕易被剝奪。
聯名買樓的5大缺點與潛在風險
雙雙失去「首次置業」身份,影響未來印花稅優惠
在香港的稅務制度下,「首次置業」身份非常寶貴,因為它能讓買家享受較低的從價印花稅稅率。聯名買樓的一個直接後果,就是所有聯名業主都會立即失去這個身份。這意味著,日後無論是其中一方,還是雙方想再以個人名義購買另一層住宅物業,都會被視為非首次置業,需要繳付高昂的印花稅,大大增加了未來投資或換樓的成本。
信貸紀錄互相影響,一方拖累另一方未來借貸
很多人有一個誤解,以為聯名申請按揭後,貸款額會按人數攤分反映在個人信貸報告(TU)上。事實並非如此,整筆按揭貸款的總額會完整地記錄在每一位聯名業主的信貸報告中。舉例來說,一筆500萬的貸款,兩位業主的信貸報告上都會各自顯示尚有500萬的按揭負債。這會顯著影響雙方的信貸評分和未來的借貸能力。假如其中一方的信貸紀錄不佳,甚至會拖累另一方日後申請信用卡、私人貸款或商業貸款的審批。
關係破裂時的業權處理及決策僵局
雖然聯名買樓在關係良好時是合作的象徵,但一旦關係破裂,需要共同決策的機制就會變成一個僵局。如果情侶分手或夫婦離婚,雙方對於如何處置物業無法達成共識,例如一方想賣樓套現,另一方卻想保留自住或出租,物業就會被「鎖死」。由於任何決定都需要全體業主同意,只要有一方不合作,物業便無法出售或作任何變動,令雙方都難以展開新生活,造成長期的困擾。
任何一方的債務問題均可能導致物業被「釘契」
聯名物業的風險是互相捆綁的。如果其中一位業主在外面有個人債務問題,例如生意失敗或無力償還貸款而被債權人入稟追討,債權人可以向法庭申請將押記令註冊到該物業的業權上,也就是俗稱的「釘契」。物業一旦被「釘契」,其業權便存在瑕疵,會嚴重影響物業的出售或申請轉按。即使另一位業主財務狀況良好,也會無辜受到牽連,其在物業中的權益亦會受損。
業權轉讓(甩名/加名)手續及成本複雜
當聯名關係需要變動,例如想恢復其中一方的首置身份而進行「甩名」(轉讓業權),或想加入新的業主(加名),過程遠比想像中複雜。這類操作在法律上等同一次物業買賣,需要重新聘請律師處理轉讓契約,並根據轉讓業權份額的市值計算和繳付印花稅。此外,銀行亦會要求接收業權的一方重新進行按揭審批和壓力測試。整個過程涉及律師費、印花稅及銀行手續費等,成本不菲且程序繁複。
聯名關係生變?「甩名」慳稅操作與按揭全攻略
聯名買樓關係並非一成不變,隨著人生階段的轉變,例如情侶分手、夫婦理財策略調整,或其中一方打算再作物業投資,都可能需要處理聯名買樓業權。這時候,「甩名」便成為一個常見的選項。所謂「甩名」,是指其中一位聯名業主,將其持有的業權轉讓給另一位業主,過程涉及印花稅、律師程序及銀行按揭的重新安排,每一步都需要小心策劃。
為何要「甩名」?恢復首置身份的重要性
「甩名」最主要的目的,是讓其中一方恢復「首次置業人士」的身份。根據現行稅務條例,非首次置業人士購買住宅物業,需要繳付較高的從價印花稅。一旦成功「甩名」,該業主在法律上便不再持有任何住宅物業,日後若想再入市,便能享受較低的首次置業印花稅率,大幅減省置業成本。因此,「甩名」成為了許多家庭或投資者用作長遠理財規劃及節省稅款的重要一步。
「甩名」印花稅計算方法與常見謬誤
正確計算步驟:按轉讓業權份額的「對價」或「市值」計算
計算「甩名」印花稅的關鍵,在於稅基是按照所轉讓的業權份額,其對應的「對價」(成交價)或「市值」(以較高者為準)來計算,並非整個物業的總值。
正確的計算步驟如下:
1. 確定物業的當前市值。
2. 計算被轉讓的業權份額所佔的價值。
3. 根據該份額的價值,套用首次置業印花稅率(第二標準稅率)計算稅款。
舉例來說,假設一個物業市值為港幣800萬元,由夫婦二人聯名各佔50%業權。現時丈夫將其50%業權轉讓給妻子,計算基礎便是800萬元的50%,即400萬元。根據稅率,應繳的印花稅便是$100 + (400萬 – 300萬) x 10% = 100,100元。
常見謬誤:以為可用樓價一半計算稅款
一個常見的謬誤,是將整個物業總值的印花稅計算出來後再除以二。以上述例子,若先計算800萬元的印花稅(稅率為3.75%,即30萬元),再除以二得出15萬元,這個金額便遠高於正確的計算結果。混淆兩者會導致多付不必要的稅款。
「加名」的特殊稅務處理與潛在成本
「加名」與「甩名」不同,是指在原有的業主基礎上,增加新的聯名業主。若「加名」是透過轉讓部分業權予近親,其印花稅計算方法與「甩名」相若。不過,若是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但在成交前透過「提名」(Nomination) 方式加入一位非首次置業的近親,稅務局有機會視之為一項完整的交易,並按樓價總值計算印花稅,潛在成本可能更高。
一文看清「甩名」總成本:印花稅、律師費及銀行費用
進行「甩名」操作,總成本主要由三大部分組成:
1. 印花稅:這是最大的一筆開支,計算方法如上文所述。
2. 律師費:由於「甩名」等同一次物業買賣,必須聘請律師處理轉讓契等法律文件,費用約數千至萬多元不等。
3. 銀行費用:若物業本身有按揭,甩名會涉及轉按或重做按揭,銀行會收取相關的手續費。同時,若原有按揭仍在罰息期內,更可能需要支付一筆罰息。
「甩名」對現有按揭的3大連鎖影響
銀行須重新審批,接收方須獨立通過壓力測試
「甩名」在銀行眼中,是一次全新的按揭申請。接收業權的一方,必須以其個人入息,獨立通過銀行的壓力測試及供款與入息比率要求。如果接收方的收入不足以獨力承擔整筆按揭貸款,銀行的審批便會遇到困難,甚至可能拒絕批出貸款。
成交價若遠低於市價,或會影響新按揭貸款額
雖然近親轉讓的成交價可以由雙方協定,但銀行會自行對物業進行估價。如果協定的成交價遠低於銀行估值,銀行有機會以較低的成交價作為批出貸款額的基礎,導致最終獲批的貸款額減少,接收方需要準備更多首期資金才能完成交易。
注意原有按揭的罰息期,避免額外支出
大部分銀行的按揭貸款,首兩至三年都設有「罰息期」。如果在罰息期內進行「甩名」而需要更改按揭結構或轉按,銀行將會收取罰款,金額通常是原貸款額的1%至2%或更高。因此,在決定「甩名」前,務必先查清楚原有按揭合約的條款,避免產生額外開支。
必須避開的3大「甩名」陷阱
「送契樓」風險:五年內銀行或拒絕承造按揭
為了節省印花稅,有些人會考慮以「送贈」形式(例如象徵式收取港幣1元)轉讓業權,這種物業俗稱「送契樓」。但這樣做風險極高,因為根據《破產條例》,若送贈人在送契後的五年內破產,其債權人有權向法院申請將該交易作廢,並追討該物業用作償債。由於存在這個風險,大部分銀行在五年內都不會為「送契樓」承造按揭,令物業難以轉售或融資。
低價轉讓風險:稅務局有權追收印花稅差額
即使並非無償送贈,只是以一個明顯低於市價的價錢進行近親轉讓,稅務局依然有權介入。稅務局若認為成交價未能反映市價,有權自行評估物業的市值,並向業主追收印花稅的差額。這意味著單純以低價轉讓,未必能真正達到慳稅目的。
甩名後轉任擔保人對信貸紀錄的持續影響
有時候,接收業權一方的收入不足以通過壓力測試,已「甩名」的一方便會選擇擔任其按揭擔保人。雖然這能幫助完成交易,但擔保人的身份會被記錄在信貸報告(TU)上。這筆擔保的按揭貸款會被視為其潛在負債,當這位擔保人日後自己想申請按揭買樓時,其借貸能力將會受到影響,銀行批出的按揭成數亦會相應降低。
防患未然:簽訂聯名買樓協議保障各方權益
一段健康的聯名買樓關係,基礎不僅是互信,更需要清晰的書面約定。很多人覺得談論金錢與未來可能發生的問題很尷尬,但一份周全的協議書,正是避免日後因誤會或記憶模糊而產生矛盾的最佳工具。「親兄弟,明算帳」這句老話,在聯名買樓這件大事上尤其適用。這份協議就像一份路線圖,為雙方合作的長遠旅程定下清晰規則,保障大家的權益。
為何需要一份聯名買樓協議書(信託聲明)?
你可能會問,田土廳的樓契文件不是已經列明了聯名買樓業權的形式嗎?是的,樓契會寫明你們是「聯權共有」還是「分權共有」,但它不會記錄你們之間真實的出資比例和責任分配。例如,雙方在樓契上是「分權共有」各佔50%,但實際上首期可能是由其中一方支付七成,另一方支付三成。
當時間過去,或者雙方關係出現變化時,單憑口頭約定或記憶很容易產生爭議。一份正式的聯名買樓協議書,法律上稱為「信託聲明」(Declaration of Trust),就能夠白紙黑字地記錄這些重要的財務安排。它是一份凌駕於樓契業權比例之上的私人合約,清楚界定各方的實際權益與責任,成為日後處理物業時最可靠的依據。
聯名買樓協議四大核心條款
一份全面的協議書,通常會包含以下四大核心部分,為你們的聯名買樓之路打好基礎。
業權與出資比例:清晰記錄實際出資額與業權份額
這是協議最基本也最核心的部分。協議需要詳細記錄各方為購買物業所支付的款項,包括首期、印花稅、律師費和其他雜費。然後,基於這些出資額,明確訂立雙方實際享有的業權份額。這個份額不一定與出資比例完全掛鉤,雙方可協商決定。例如,A方出資80%,B方出資20%,但雙方可協議業權份額為70/30,以反映B方在未來管理或供款上的貢獻。重點是,這個比例必須清楚寫在協議中。
供款與開支責任:訂明按揭、管理費等分擔方式
買樓後的開支是持續性的。協議應該清楚寫明,每月的按揭供款由誰負責,或者雙方如何分攤。除了供款,其他恆常開支例如管理費、差餉、地租,以及未來可能出現的大型維修費用,也應該預先訂好分擔的計算方式。常見的分擔方法有按業權比例分擔、雙方平均分擔,或者按各自的收入比例分擔。訂立清晰的規則,可以避免日後為日常開支而產生不必要的磨擦。
出售或出租機制:訂明決策方式及利潤分配
當物業有機會出售或出租時,如何作出決定?協議中應訂明相關的決策機制。例如,出售物業是否需要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或者佔有多少業權份額的一方同意便可作實?如果決定出租物業,租金收入如何分配?扣除開支後的利潤又怎樣計算?預先訂明這些規則,可以確保在面對重大決策時,雙方有章可循,並且利潤分配也能公平公正地進行。
退出機制:訂明一方想退出時的處理方法(如優先購買權)
人生充滿變數,總要為可能發生的情況做好準備。如果其中一方因為移民、結婚、財政困難等原因需要退出,應該如何處理?這就是退出機制的重要性。協議可以訂明「優先購買權」(Right of First Refusal),即想退出的一方必須先將其持有的業權份額,售予另一位聯名業主。同時,協議也應列明如何為該業權份額估價,例如參考三間銀行的估價取其平均值,確保作價公平。清晰的退出機制,能讓雙方在和平理性的基礎上結束聯名關係。
【實用範本】聯名買樓協議核心條款檢查清單
在準備你的聯名買樓協議書時,可以利用以下清單,確保所有核心條款都已包含在內:
- 各方身份資料:是否已列明所有聯名業主的全名及身份證號碼?
- 物業詳細資料:是否已清楚列明所購物業的地址?
- 出資與業權比例:是否已詳細記錄各方支付的首期、印花稅等金額?是否已明確訂立各方最終持有的業權份額百分比?
- 供款與開支責任:是否已訂明每月按揭供款、管理費、差餉等開支的分擔方式或比例?
- 決策與管理機制:是否已說明出售、出租或重大維修等事項的決策方式(如一致同意或按業權份額投票)?
- 利潤與虧損分配:是否已訂明出租收入或出售物業後的利潤(或虧損)如何分配?
- 退出機制:是否已包含一方想退出時的處理程序?例如,是否設有優先購買權,以及如何計算當時的物業價值?
- 違約責任:是否已訂明若一方未能履行協議(如斷供)時的處理方法?
聯名買樓常見問題 (FAQ)
買樓是人生大事,聯名買樓關係中涉及的細節更加繁複。我們整理了一些大家最關心的問題,希望用最直接的方式,為你一次過解答清楚。
做擔保人還是做聯名業主較好?
這是一個很常見的抉擇,兩者最大的分別在於「業權」。做聯名業主,代表你擁有物業的部份權益,所有買賣決定都需要你簽名同意。做擔保人,你則沒有業權,只是在法律上承諾,當借款人無法償還按揭時,你會代為負責,你的角色是增強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協助他們通過銀行的壓力測試。
如果你的主要目標只是想幫助伴侶或家人成功申請按揭,做擔保人會比較簡單。日後想「甩身」,只需要承按人透過轉按等方式移除你的擔保人身份就可以,手續比業權轉讓(俗稱「甩名」)簡單和便宜。
但是,如果你有份出資,或者希望擁有物業的決策權,那麼成為聯名業主就比較適合。這樣做可以保障你的權益,但代價是雙方都會失去首次置業身份,未來再買樓的稅務成本會增加。所以,選擇哪一個方案,完全取決於你們的共同目標和財務規劃。
情侶分手或夫婦離婚,如何處理聯名物業?
當聯名買樓關係出現變化,處理物業是無法迴避的一環。最理想的情況是雙方能夠達成共識。常見的處理方式有兩種:第一是協議將物業出售,然後按照當初協定的比例分配所得款項。第二是由其中一方買斷另一方的業權,繼續持有物業,這就牽涉到「甩名」的法律和按揭程序。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情況就會變得複雜。物業的任何決定,例如出租或出售,都可能因為意見不合而陷入僵局。在這種情況下,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申請,由法庭頒令出售物業,再根據雙方的貢獻和情況裁定如何分配資金。不過,訴諸法律的過程漫長而且費用不菲,所以尋求共識始終是最好的解決方法。
聯名業主其中一方失業或離世,按揭如何處理?
首先,如果其中一方失業,只要按揭能夠準時償還,銀行一般不會採取行動。因為聯名物業的按揭責任是共同承擔的,所以餘下的業主需要確保每月供款不受影響。如果預期供款有困難,最好主動聯絡銀行商討可行的方案。
如果不幸有業主離世,處理方式就要視乎當初選擇的聯名買樓業權形式。
如果是「長命契」(聯權共有),根據「生存者取得權」原則,已故業主的業權會自動轉移給在生的聯名業主。在生者只需帶同死亡證到律師樓辦理手續,更新土地註冊處的紀錄,然後便會完全擁有物業,同時亦要獨力承擔整筆按揭。
如果是「分權共有」,已故業主的業權份額會成為其遺產的一部分,需要根據其遺囑或遺產繼承法來處理。繼承人會繼承該業權份額以及相應的按揭責任。這個過程比較複雜,需要與遺產執行人、銀行和在生的業主協調,但期間的按揭供款仍然需要繼續支付。
稅務條例中「近親」的法律定義是什麼?
在處理物業轉讓印花稅時,「近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因為近親之間的轉讓可以沿用較低的稅率。根據香港《印花稅條例》,「近親」的定義非常嚴格,只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兄弟姊妹。
這個定義並不包括祖父母、孫子女、姻親(例如岳父、女婿)或未婚伴侶。所以,如果打算透過「甩名」將業權轉讓給非以上定義的親屬,就不能享受較低的印花稅優惠,需要按標準稅率計算。
夫婦「甩名」後,再申請高成數按揭保險會遇到什麼問題?
這是一個專業而且實際的問題。當夫婦一方透過「甩名」恢復首次置業身份後,再購買另一物業並申請高成數按揭(例如八成或九成),按揭保險公司會進行非常嚴格的審查。
審查的核心在於「自住」的合理性。按揭保險的原意是協助市民自置居所。一般來說,夫婦會被視為共同居住。如果夫婦兩人分別持有不同物業,並且都聲稱是自住而申請高成數按揭,按揭保險公司會質疑其聲明的真確性。因為在邏輯上,一對夫婦擁有兩個自住物業是不尋常的。
結果很可能是,第二個物業的高成數按揭申請被拒絕。屆時,買家可能需要準備更多首期資金,以申請毋須按揭保險的低成數按揭,這會大大影響置業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