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轉名手續2026】終極指南:詳解10大獲批原因、4步申請流程、送契規限及費用

想將名下未補地價的居屋轉讓給家人,但聽聞手續比私樓買賣複雜得多,不知從何入手?的確,居屋轉名受《房屋條例》嚴格規管,業主必須以「送贈契」形式,並基於房委會接納的特定理由,才能將業權轉移至已登記的家庭成員。為此,我們整合了2026年最新的居屋轉名終極指南,為您詳細拆解房委會接納的10大獲批原因、清晰講解由準備文件到完成送契的4步申請流程,並一文列明所有相關手續費用及潛在規限。無論您是因離婚、繼承遺產,還是計劃移民而需要辦理轉名,本文都能助您掌握所有關鍵細節,順利完成手續。

居屋轉名基礎:了解資助房屋獨有的轉讓限制

談及居屋轉名手續,首先要理解一個核心概念:資助房屋並非一般的私人商品。由於當年是以折扣價購入,業主享用了政府的房屋福利,因此在業權轉讓上,受到一系列獨有的居屋轉名手續及規限,不能像私樓一樣自由買賣或轉讓。

核心概念:為何居屋轉讓與私樓買賣截然不同?

許多人會好奇,為何居屋轉名程序遠比私樓複雜?關鍵就在於「地價」。居屋的售價因獲政府資助而遠低於市價,這中間的差額,也就是「未補地價」,可以理解為政府仍然是單位的其中一位「隱形股東」。正因如此,業主並未擁有單位的完整業權,在轉讓時自然需要得到房委會的同意。

《房屋條例》下的基本轉讓原則

所有限制的法律基礎均源於香港法例第283章《房屋條例》。這條例為所有資助出售房屋計劃定下了一個清晰的框架:除非已補地價或獲得房委會的特別批准,否則業主不得將單位出售、轉讓、出租或以任何形式放棄擁有權。這確保了珍貴的公共房屋資源能用於指定目的,而非私人市場的投機工具。

未補地價下的業權限制

在未補地價的狀態下,居屋單位的業權是受限制的。業主不能隨意在公開市場放售,亦不能像私樓業主一樣,為了恢復「首次置業」身份而輕易將業權轉讓給近親。任何業權變動,都必須按照房委會的既定程序進行,並符合特定的條件。

兩條路徑:補地價後自由轉讓 vs. 特殊情況豁免轉名

面對這些限制,業主若想進行業權轉讓,基本上有兩條清晰的路徑可選。第一條是「補足地價」,向政府繳付當年獲豁免的地價差額後,單位便會解除轉讓限制,變成一間與私樓無異的物業,屆時便可在自由市場出售或轉讓。

第二條路徑,則是針對特定家庭或個人狀況而設的「特殊情況豁免」。在毋須補地價的情況下,因應如家庭成員關係轉變、業主健康或財務狀況等特殊原因,向房委會提交居屋轉名申請。一旦獲批,便可以透過居屋轉名送契的方式,將業權轉移給已登記的家庭成員。

[互動功能] 資格評估:一分鐘判斷我是否需要及符合資格辦理居屋轉名?

了解上述兩種途徑後,您可能會想知道自己的情況更適合哪一種,或者是否符合特殊豁免的資格。我們為您準備了一個簡單的資格評估工具,只需回答幾條問題,就能即時為您分析,判斷您是否需要及符合資格辦理居屋轉名申請,助您踏出清晰的第一步。

申請居屋轉名前的兩大先決條件

在正式啟動任何居屋轉名手續之前,我們首先要清楚了解整個程序的基石,這就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定下的兩大先決條件。這兩項規定有別於一般私人樓宇的自由轉讓,是資助房屋獨有的規限,所有居屋轉名申請都必須嚴格遵守,缺一不可。理解清楚這兩點,是順利完成申請的第一步。

條件一:轉讓形式必須為「送贈契」(Deed of Gift)

解析「送贈契」的法律定義及無償轉讓性質

房委會規定,所有居屋轉名手續都必須以「送贈」的形式進行,法律文件上稱為「送贈契」(Deed of Gift)。這意味著業權的轉移是完全無償的,過程中不可以涉及任何金錢代價或買賣交易。設立這項嚴格的居屋轉名手續及規限,目的在於防止有人利用此途徑,變相在未補地價的情況下出售單位圖利,確保資助房屋資源的公平運用。因此,整個居屋轉名送契的過程,本質上是一份禮物,而不是一宗交易。

唯一例外:因業主破產而進行的業權轉移

在這項「無償轉讓」的鐵規下,只有一個極為特殊的例外情況,就是當業主被法庭頒令破產。在這種情況下,其名下居屋會被視為資產,並由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接管處理,用以償還債務。這個過程受《破產條例》規管,因此不屬於上述送贈契的限制範圍。

條件二:承讓人必須為「已登記家庭成員」

「已登記家庭成員」的官方定義

第二個關鍵條件,是接收業權的「承讓人」資格。房委會清晰指明,承讓人必須是該單位戶籍上「已登記的家庭成員」。這指的是在申請轉名時,名字已正式記錄在房委會該單位檔案內的家庭成員。這項規定確保了業權只會在核心家庭成員之間流轉,避免業主隨意將資助房屋轉讓予非戶籍內的親屬或外人。

業主去世後的繼承人資格特殊處理

同樣地,這個規定也有一個重要的例外情況,就是當業主不幸離世。在這種情況下,單位的業權會根據遺囑或無遺囑繼承法例進行轉移。這時候,合法的繼承人即使並非該單位的「已登記家庭成員」,也有資格承繼業權。這類型的居屋轉名手續,是按遺產承辦的法律程序處理,而非一般的轉名申請。

房委會接納的10個居屋轉名申請原因詳解

要成功辦理居屋轉名手續,首先要理解房委會並非隨意批准申請。基於資助房屋的政策原意,轉讓限制相當嚴格。不過,房委會也明白家庭總會遇到各種特殊狀況,因此列出了10個可以接納的申請原因。這些轉讓絕大部分是透過居屋轉名送契的形式進行,意味著當中不涉及金錢交易。清楚了解這些獲批原因,是準備居屋轉名申請的第一步。

1. 加入配偶:成為聯名業主

這是最常見和直接的居屋轉名申請原因之一。如果業主在購入單位後才結婚,可以申請將其合法配偶的名字加入樓契,讓對方成為聯名業主。這個做法能夠反映新的家庭狀況,同時給予配偶法律上的業權保障。申請時,最主要的文件就是提供結婚證明書。

2. 關係轉變:因離婚或合法分居

當婚姻關係走到盡頭,處理資產分配是必然的一環。如果業主與配偶決定離婚或合法分居,法庭可能會頒令將居屋業權轉讓予其中一方。在這種情況下,業主可以依據法庭的「絕對判令」或雙方簽訂的正式分居協議,向房委會申請將業權轉移給前配偶。

3. 遷出單位:業主婚後自置居所

有時候,業主結婚後會選擇搬離原有的居屋單位,例如與配偶共建新家庭或入住對方居所。若業主遷出後不再於單位內居住,可以申請將業權轉讓給單位內其他已登記的家庭成員。這樣做的前提是,承接業權的家庭成員必須本身已在該單位的戶籍紀錄內。

4. 離開香港:業主移民或需長期在港外工作

若業主因移民、需要到海外定居,或因工作關係必須長期駐守香港以外的地區,而無法繼續在單位居住,房委會亦會考慮其轉名申請。與婚後遷出的情況相似,業主可以將業權轉讓給單位內一位已登記的家庭成員,確保單位有人繼續居住和管理。

5. 申請福利:為符合其他房屋福利(如公務員房屋福利)資格

某些房屋福利計劃,例如公務員房屋福利或部分大機構提供的房屋津貼,申請條件之一是申請人不能擁有任何物業。如果業主或其家庭成員為了符合這類福利的申請資格,而需要將其名下的居屋業權轉移出去,房委會一般會接納此類申請。

6. 財務貢獻:為反映家庭成員曾支付首期或長期供款

這個原因旨在將物業的法定業權與實際財務貢獻對齊。在一些家庭中,最初的業主可能只是名義上的持有人,但單位的首期或長期的按揭供款,實際上是由另一位家庭成員支付。為了反映這個真實的財務狀況,可以申請將業權轉移給這位有實際貢獻的家庭成員。提交申請時,提供清晰的銀行轉帳紀錄或供款證明至關重要。

7. 業主去世:由合法繼承人辦理居屋轉名手續

若居屋業主不幸離世,其業權便會成為遺產的一部分。合法的遺產繼承人可以依據遺囑或無遺囑繼承法例,辦理居屋轉名手續。值得注意的是,這是少數的例外情況,承繼人即使並非單位原先的登記家庭成員,亦有資格繼承業權。

8. 業主年邁:年滿65歲或以上

當年事已高,業主可能會希望預先做好資產安排。房委會體恤此情況,允許年滿65歲或以上的年長業主,申請將其單位業權轉讓給已登記的家庭成員。這有助於業主更靈活地規劃晚年生活及財產傳承。

9. 健康問題:業主身患嚴重危疾

如果業主不幸患上嚴重疾病,例如癌症、中風等危疾,導致身體狀況欠佳或行動不便,房委會也會酌情處理其轉名申請。在這種情況下,業主可以申請將業權轉讓給家庭成員,以便有人接手處理與物業相關的事務。申請時需要提交由註冊醫生簽發的醫療證明文件。

10. 財務困難:業主被法庭頒令破產

當業主面臨嚴峻的財務困難,甚至被法庭頒令破產時,其名下的居屋資產將會由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接管,用作償還債務。在此法律程序下,業權轉讓是必須執行的步驟。這是唯一一種可能涉及金錢代價的特殊轉讓情況,因為轉讓的目的是為了變現資產還債。

居屋轉名手續四步曲:由申請到完成的終極指南

要順利完成整個居屋轉名手續,其實就像砌模型一樣,只要跟著說明書一步步來,便能清晰掌握全局。整個流程可以清晰地分為四大步驟,從最初的文件準備,到最後更新業主記錄,我們為您逐一拆解。

第一步:申請前準備 — 文件與表格

俗話說「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這句話完全適用於居屋轉名申請。齊備而正確的文件,是整個流程順暢的基石。提交申請前,必須花時間仔細核對,確保萬無一失。

[實用工具] 智能文件清單:根據您的轉名原因,自動生成個人化文件核對表

每個轉名個案的原因都獨一無二,因此需要提交的證明文件亦各有不同。例如因離婚轉名與因繼承轉名,所需的文件便截然不同。這個智能文件清單工具,能根據您選擇的轉名原因,例如「業主去世」或「關係轉變」,自動生成一份專屬於您的文件核對表,讓您一目了然,避免因遺漏文件而延誤進度。

核心表格 (HD7):業權轉讓申請書填寫須知與常見錯誤

所有居屋轉名申請,都必須填寫一份名為「業權轉讓申請書(表格HD7)」的核心文件。填寫時有幾個關鍵點必須注意:首先,所有業主及承讓人的簽名式樣,必須與樓契及身份證明文件上的簽名完全一致;其次,表格上絕對不能使用塗改液或塗改帶,若有寫錯,應劃掉並在旁簡簽作實;最後,資料必須準確無誤,特別是物業地址及個人身份信息,任何錯誤都可能導致申請被退回。

證明文件準備:離婚(絕對判令)、移民(簽證)、財務貢獻(銀行記錄)、繼承(遺產管理書)等

除了申請書,您還需要根據轉名原因,附上相應的證明文件副本。這些文件是支持您申請理據的關鍵證據。
* 離婚或分居:必須提供法庭頒布的「絕對判令」(Decree Absolute),而非暫准判令。
* 移民或長期離港:需要提交目的地國家發出的入境簽證、居留批准信或當地身份證明文件。
* 反映財務貢獻:這是較複雜的情況,需要提供實質證據,例如顯示支付首期的銀行轉賬記錄、過往的按揭還款月結單等,以證明承讓人有實質的財務付出。
* 業主去世繼承:必須提供由遺產承辦處發出的「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或「遺囑認證書」(Grant of Probate)。

第二步:遞交申請與房委會審批

準備好所有文件後,便正式進入官方處理程序。這個階段需要的是耐心,並且清楚了解官方的流程與時間線。

[視覺化圖表] 流程時間軸:一圖看清居屋轉名手續全程預計耗時

由遞交申請表的一刻開始,到最終完成所有法律程序,整個居屋轉名手續的流程環環相扣。透過這張流程時間軸圖,您可以清晰看到每個階段的預計需時,例如房委會的審批時間、律師處理文件的時間等,助您更有效地規劃整個轉名過程。

遞交地點、申請費用及支付方式

填妥的申請書及所有文件副本,需要交往單位所屬的屋邨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遞交申請時,需要附上一張劃線支票用作支付申請手續費,抬頭請寫「香港房屋委員會」。請注意,這筆費用不論申請結果如何,均不會退還。

官方審批時間:收齊文件後約六星期

根據房屋署的指引,在收齊所有必需文件及資料後,一般需要約六個星期的時間來處理申請。房委會將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結果。這裡的關鍵是「收齊文件後」,所以第一步的文件準備是否充足,會直接影響審批的起始時間。

第三步:申請獲批後的法律程序

收到房委會的「轉讓同意書」,代表行政審批部分已完成,接下來便要進入專業的法律程序,這一步必須由律師協助處理。

聘請律師辦理轉讓契約草擬及送交房屋署審批

申請人需要自行聘請律師,負責草擬一份正式的轉讓契約草稿。這份草稿在正式簽署前,必須先由律師提交給房屋署的法律事務分處進行審批,以確保文件內容符合房委會的規定。此程序亦會涉及一筆由房委會收取的法律文件審批費。

處理現有按揭:轉按或更改借款人的申請流程 (表格HD64)

如果單位仍有按揭貸款未還清,這是一個非常關鍵的環節。您必須主動聯絡承按銀行或財務機構,處理按揭轉移或更改借款人的事宜。如需更改按揭安排,要另外填寫「轉變按揭安排申請書(表格HD64)」向房委會申請批准,同樣需要支付相關手續費。

第四步:完成轉讓及更新業主記錄

當所有法律文件準備妥當並獲審批後,就來到最後的簽署及更新步驟,完成後,業權便正式轉移。

簽署正式的轉名送贈契

在律師的見證下,原業主與新業主(承讓人)將簽署正式的轉讓契約,這份文件在居屋轉名個案中通常是「轉名送贈契」。簽署後,律師會安排文件到土地註冊處進行註冊,這一步標誌著居屋轉名送契在法律層面上正式完成。

提交轉讓契約副本予管理處作最終更新

完成所有法律程序及土地註冊處的登記後,最後一步是將已註冊的轉讓契約副本,提交一份給單位所屬的屋邨管理處或租約事務管理處。這是為了更新官方的業主記錄,確保日後所有關於單位的通訊都能發送給新的業主。

居屋轉名手續總費用一覽

談及整個居屋轉名手續,大家最關心的莫過於總共需要多少開支。整個過程涉及的費用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向政府及房委會支付的固定收費,二是因應個別情況而產生的潛在開支,例如律師費和印花稅。清晰了解這些項目,有助您更好地規劃財務預算。

[互動功能] 費用估算機:助您預算總開支

為了讓您對總開支有一個更具體的概念,我們設想了一個費用估算工具。您只需輸入您的轉名原因以及單位是否涉及按揭,這個工具便能為您初步估算整個居屋轉名申請過程中可能涉及的總費用,讓您在正式啟動程序前,對財務安排更有把握。

政府及房委會固定收費

這部分是處理居屋轉名申請時,必須向官方機構繳付的費用,金額相對固定。

申請手續費 (不論結果均不予退還)

遞交業權轉讓申請書(表格HD7)時,您需要支付一筆申請手續費。這筆費用是用於房委會處理您個案的行政開支。不論您的申請最終獲批、被拒絕,或是您中途決定撤回,這筆費用都不會退還。根據最新資料,此費用為港幣3,020元。

法律文件審批費 (不予退還)

當您的申請獲得原則上批准後,下一步便需要聘請律師草擬轉讓契約。在正式簽署前,您的律師必須將契約草稿提交給房委會的法律事務分處進行審批。這個審批程序同樣需要支付一筆費用,目前為港幣2,630元。與申請費一樣,這筆費用也是不予退還的。

更改按揭安排手續費 (如適用)

如果您的居屋單位仍有按揭在身,業權轉讓或會涉及更改按揭人。在這種情況下,您需要向房委會申請「轉變按揭安排」,並繳付相應的手續費。這項費用只在涉及按揭變動時才需要支付。

其他潛在開支

除了上述的固定收費,您還需要預留預算應付以下幾項潛在的專業服務及政府稅項開支。

律師專業服務費

辦理居屋轉名送契屬於法律程序,必須由律師協助處理。律師會負責草擬及審核法律文件、提供法律意見、以及處理後續的契約註冊等事宜。律師費沒有固定標準,會因應個案的複雜程度而異,市場上一般由數千元至萬多元不等。建議您事先向幾家律師樓查詢報價,再作決定。

印花稅 (釐印費)

由於居屋轉名通常是以「送贈契」(Deed of Gift) 的形式進行,其印花稅計算方式與一般買賣不同。如果轉讓是在近親之間進行(例如父母轉給子女,或夫妻之間),很多時候只需支付一筆定額的印花稅,例如港幣100元。不過,實際稅額會受物業估值及轉贈雙方關係等因素影響,最好由您的代表律師協助計算及處理。

簽契費及雜項費用

在整個法律程序中,還會產生一些雜項開支。這包括到土地註冊處查冊的費用、文件註冊費、以及車馬費等。這些費用雖然單項金額不大,但加起來也是一筆需要考慮的開支,通常會包含在律師的最終賬單內。

完成居屋轉名申請後:關鍵規限與注意事項

當你收到房委會的批准信,順利完成居屋轉名手續的前半部分,確實值得高興。不過,這只是整個過程的中途站。接下來有幾個關鍵的時限和規定,你必須清楚了解,確保整個居屋轉名手續及規限能圓滿結束。

「轉讓同意書」的一年有效期

房委會發出的批准信,正式名稱為「轉讓同意書」,是啟動後續法律程序的鑰匙。這份文件有著一個非常重要的時限:有效期只有一年。

為何必須在一年內完成所有法律程序?

這一年時間是給予你和家人去處理所有必需的法律手續。當中包括聘請律師草擬正式的轉讓契約(即居屋轉名送契)、將契約草稿提交給房屋署的法律事務分處審批、處理現有的樓宇按揭安排,以及最後簽署和登記正式的轉讓文件。整個過程環環相扣,所以房委會設定了一年的期限,確保業權變更能有效率地完成。

逾期失效的後果:重新申請並再次繳費

如果因為任何原因,未能在「轉讓同意書」發出後的一年內完成所有法律程序,這份同意書就會自動失效。這意味著之前獲批的資格會被取消。屆時,你必須從頭開始,重新遞交一次全新的居屋轉名申請。這不僅要再次準備所有文件和經歷審批過程,更重要的是,所有之前繳付過且不獲退還的費用,例如申請手續費及法律文件審批費,都需要重新再繳付一次。

新業主的權利與義務

成功完成業權轉讓後,新的業主(承讓人)便會正式擁有該單位。與此同時,新業主也需要承擔起與該單位相關的所有責任和義務,完全繼承了原業主在《房屋條例》及買賣協議下的角色。

完成居屋轉名手續後,單位的轉售限制期會否重置?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答案是:不會重置。居屋的轉售限制期是由最初的首次買賣合約日期開始計算。即使完成了居屋轉名手續,這個限制期的計算起點並不會改變。新的業主只是繼承了原業主餘下的轉售限制年期。例如,如果單位原本的轉售限制是十年,而在第五年時完成了轉名,新業主只需要再等五年,便可符合資格申請補地價並在公開市場上轉售。

關於居屋轉名手續的常見問題 (FAQ)

哪些資助房屋計劃適用此轉名程序?(居屋、租置計劃等)

當我們談論居屋轉名手-續及規限時,其實不單指「居者有其屋計劃」的單位。這個程序和相關原則,同樣適用於大部分由房委會推出的資助出售房屋計劃。當中包括大家熟悉的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 (PSPS)、租者置其屋計劃 (TPS) 以及近年的綠表置居計劃 (GSH) 等。雖然各計劃在細節上可能有些微差異,但核心的轉讓限制和申請豁免的理念都是一致的,目標是確保資助房屋資源能妥善地在合資格的家庭成員之間流轉。

經送贈契轉名,會否影響新業主日後申請按揭?

這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在私人樓宇市場,如果物業是透過送贈契轉名,銀行基於風險考量,通常在五年內都很難批出按揭。不過,居屋轉名送契的情況卻有所不同。因為未補地價的資助房屋本身就有政府作為擔保人,所以這個制度大大降低了銀行的信貸風險。正因為有這層保障,即使新業主是經由送贈契獲得業權,他們仍然可以順利向銀行申請按揭,這也是資助房屋其中一個獨特的優勢。

如何有效證明家庭成員的財務貢獻以符合申請資格?

如果你的居屋轉名申請理由,是為了反映某位家庭成員曾作出重大的財務貢獻,那麼提供清晰有力的證明文件就是成功獲批的關鍵。房委會需要看到的是實質、持續的財務承擔紀錄。最有效的證明文件包括:顯示該家庭成員支付首期的大額轉賬紀錄或銀行本票存根、詳盡的按揭還款時間表,以及能夠清楚顯示由該成員戶口長期、定時定額支付按揭供款的銀行月結單。這些文件組合起來,就能夠有力地證明其對物業的財務貢獻。

完成居屋轉名手續後,原業主能否恢復「首次置業」身份?

答案是不能。完成居屋轉名手續後,原業主並不會因此恢復「首次置業」的身份,未來購買私人住宅時仍需繳付較高的從價印花稅。這是因為居屋轉名在本質上屬於「送贈」,並非一項正式的買賣交易。在稅務局的定義中,原業主只是將物業權益無償轉讓給家人,並未曾「出售」其名下物業,所以其「曾經擁有物業」的紀錄依然存在。這一點與私樓市場常見的「甩名」操作有根本性的分別,是計劃轉名前必須考慮清楚的重要因素。

申請過程中提供的個人資料將如何被使用?

在處理居屋轉名申請時,房委會收集你的個人資料,主要是為了幾個特定目的。首先,最直接的用途是審核你的申請資格和處理整個轉名流程。其次,當業權成功轉移後,部分資料會提供給差餉物業估價署等相關政府部門,用作更新差餉及地租的業主紀錄。此外,房委會亦會利用這些資料作內部戶籍管理,以及進行不記名的統計研究。整個過程都會嚴格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確保你的資料得到妥善處理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