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物業轉名印花稅豁免?一文看清繼承、按揭、轉名全流程及4大出路完整指南

親人離世,繼承遺產物業固然令人傷感,當中繁複的法律及財務程序更可能讓人手足無措。許多人首要關心的問題是:遺產物業轉名需要繳付高昂的印花稅嗎?答案是豁免的。然而,豁免印花稅只是第一步,整個繼承過程牽涉眾多關鍵環節,例如物業是「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還是「分權共有」?逝者有否訂立遺囑?物業尚有按揭未還清又該如何處理?本文將為您提供一站式完整指南,由解釋印花稅豁免的法律基礎,到剖析不同繼承路徑、處理遺產按揭的實際操作、詳解轉名全流程,以至繼承物業後的四大財務出路,為您清晰導航,助您順利完成整個承繼程序。

遺產物業轉名印花稅:為何繼承物業豁免繳稅?

談及遺產物業轉名印花稅,大家最關心的問題,通常是為何透過繼承取得物業,可以豁免繳付印花稅。這個安排並非約定俗成,而是基於清晰的法律原則,將遺產繼承視為一種特殊的業權轉移,有別於一般的市場買賣。接下來,我們會深入探討當中的法律基礎,並且釐清一些相關的概念。

法律基礎:遺產繼承的印花稅豁免原則

遺產繼承的核心原則,是資產的傳承,而不是一宗商業交易。在法律上,當受益人透過遺囑或法定繼承順序取得物業時,這個過程不被視為「代價」的交換。一般的物業買賣需要繳納從價印花稅,是因為當中涉及了買方支付樓價(即代價)給賣方。因為遺產繼承沒有這個「買賣」的元素,所以稅務上的處理方式也完全不同。

法律依據:《印花稅條例》下的豁免條款

這個豁免原則的具體法律依據,源於香港的《印花稅條例》。根據條例,需要打釐印(繳付印花稅)的是可徵稅的文書,例如「買賣協議」及「轉易契」。但是在遺產繼承的程序中,律師用作轉移業權的文件稱為「承辦及轉讓契約」(Assent)。這份文件純粹是遺產執行人或管理人,將屬於遺產一部分的物業,正式轉移到合法受益人名下的法律文書,所以它不屬於需要繳納從價印花稅的文書類別。

普遍適用:不論受益人身份或是否已持有物業

這個豁免原則的一大特點是它的普遍性。這代表不論受益人與逝者的關係親疏,又或者受益人本身是否已經持有其他住宅物業,只要該次轉名是基於合法的遺產繼承程序,都可以享受零印花稅的安排。即使受益人因為已持有物業而非「首次置業人士」,在繼承遺產物業時,也完全不需要繳付那筆高昂的從價印花稅。

概念釐清:遺產物業印花稅 vs 已廢除的香港遺產稅

在這裡,我們有必要釐清兩個經常被混淆的概念:遺產物業的印花稅豁免,以及香港已經廢除的遺產稅。

  • 印花稅 (Stamp Duty):這是針對特定交易文書(例如物業買賣合約)所徵收的稅項。現時香港的物業買賣仍然需要繳交印花稅,而我們討論的,正是在遺產繼承這個特殊情況下,轉名文件獲得豁免。

  • 遺產稅 (Estate Duty):這是針對逝者整個遺產總值所徵收的稅項。香港政府早在2006年2月11日起,已經正式廢除遺產稅。所以,現時繼承任何價值的遺產,本身就不再需要繳付遺產稅。

簡單來說,目前繼承遺產物業是雙重免稅。一方面,香港沒有遺產稅。另一方面,在辦理遺產物業轉名手續時,又可豁免繳付印花稅。

繼承物業第一步:兩大關鍵決定轉名路徑

處理遺產物業轉名印花稅的豁免事宜前,我們首先要做的,是弄清楚物業繼承的起點。整個轉名流程會怎樣走,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兩個關鍵因素。這就像一個十字路口,不同的情況會引導你走向完全不同的法律路徑。

關鍵一:物業持有方式——「聯權共有」或「分權共有」?

第一件需要確認的事,就是逝者當初是用甚麼方式持有這個物業。這點非常重要,因為它直接決定了業權的去向。物業的持有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聯權共有(長命契):業權自動轉移,無需辦理遺產承辦

如果物業是以「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也就是俗稱的「長命契」持有,情況就比較直接。根據「生存者取得權」的法律原則,當其中一位聯權共有人離世,他所持有的物業業權會自動轉移給其他在生的聯權共有人。這個過程是凌駕於遺囑之上的,所以不需要經過冗長的遺產承辦法律程序。

分權共有或單獨持有:業權納入遺產,須經法律承辦程序

假如物業是以「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或逝者「單獨持有」(Solely Owned)的方式擁有,處理方法就完全不同。在這種情況下,逝者所持有的業權份額會被視為其個人遺產的一部分。這份業權不會自動轉移給任何人,而是必須通過正式的法律承辦程序,才能分配給合法的繼承人。

關鍵二:逝者是否訂立有效遺囑?

釐清了物業的持有方式後,下一個關鍵問題就是逝者生前有沒有訂立一份有效的遺囑。這會決定由誰來主導整個遺產物業的承辦過程。

有遺囑:由遺囑執行人申請「遺囑認證書」(Grant of Probate)

如果逝者生前已經立下有效的遺囑,並且在遺囑中指定了「遺囑執行人」(Executor),那麼這位執行人就有責任按照遺囑的意願去處理遺產。他需要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一份名為「遺囑認證書」的法律文件,取得這份文件後,他便有法定權力去管理和分配包括遺產物業在內的所有資產。

無遺囑:由法定繼承人申請「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如果逝者在生前沒有訂立遺囑,或者遺囑被裁定為無效,法律就會介入。根據法例訂明的繼承順序,關係最密切的親屬(例如配偶或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請成為「遺產管理人」(Administrator)。遺產管理人需要申請另一份法律文件,稱為「遺產管理書」,才能合法地接管和處理逝者的遺產物業及其他資產。

「長命契」的法律效力:凌駕遺囑的「生存者取得權」

處理遺產物業時,物業的持有方式是一個決定性的因素。它甚至會影響遺囑的效力。在眾多持有方式中,「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的法律原則最為特殊。它的「生存者取得權」擁有凌駕於遺囑之上的優先權。

深度解析「聯權共有」(長命契)的運作

「聯權共有」,很多人都聽過它的俗稱「長命契」。這種方式是指兩位或以上的業主共同持有整個物業業權。他們不是按份額持有。每一位聯權共有人都被視為擁有物業的全部。

「長命契」最核心的法律概念是「生存者取得權」(Right of Survivorship)。這個原則的意思很直接。當其中一位聯權共有人離世,他或她在物業中的權益會立即自動轉移給其他在生的聯權共有人。這個過程是即時發生的。而且是法律上自動生效的。

為何遺囑無法分配「長命契」物業的業權?

很多人以為遺囑可以決定所有身後財產的分配。但是「長命契」物業是一個例外。因為「生存者取得權」的法律效力,是優先於遺囑的。

當一位聯權共有人去世,他名下的物業權益就已經即時轉移給了在生的共有人。所以,這份權益根本不會被納入逝者的遺產(estate)之中。既然不屬於遺產,遺囑執行人就沒有權力去處理它。所以,就算逝者在遺囑中寫明要將物業權益留給其他人,這項指示在法律上也是無效的。物業最終仍然會歸在生的聯權共有人所有。

「長命契」物業轉名手續:死亡證與律師樓文件即可更新記錄

「長命契」物業的繼承手續相對簡單很多。它不需要經過冗長的遺產承辦程序。在生的業主只需要辦理幾個步驟,就可以更新業權記錄。

首先,在生業主需要取得離世共有人的死亡證。然後,委託律師樓準備一份法律文件,證明業權因死亡而轉移。最後,律師會將死亡證和相關文件交往土地註冊處登記。登記完成後,物業記錄就會更新。在生的業主便正式成為物業的唯一擁有人。整個過程清晰快捷。

「分權共有」及「單獨持有」物業的繼承路徑

除了「長命契」,物業也可以用「分權共有」或「單獨持有」的方式擁有。這兩種方式的繼承路徑就和「長命契」完全不同。它們的業權會納入遺產,並按照大家熟悉的法律程序處理。

在「分權共有」下,每位業主都擁有一個獨立和明確的業權份額,例如各佔50%。而在「單獨持有」下,整份業權都屬於一個人。

業權份額如何納入遺產,按遺囑或繼承法分配

當「分權共有」或「單獨持有」的業主離世,他所持有的業權份額(或全部業權)會成為其法律定義下的遺產。

這份遺產業權的分配,會完全依照逝者生前訂立的有效遺囑來執行。如果逝者沒有訂立遺囑,那麼業權就會按照香港的《無遺囑者遺產條例》所規定的法定繼承順序來分配給親屬。

經遺產承辦程序完成業權轉移

要將這份屬於遺產的業權正式轉移給受益人,就必須辦理遺產承辦。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需要先向高等法院申請「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

取得法庭的授權文件後,遺產承辦人便可以委託律師,草擬一份名為「承辦及轉讓契約」(Assent) 的文件。這份文件會正式將逝者的業權轉移到指定受益人名下。最後,將這份契約在土地註冊處登記。這樣就完成了整個遺產物業轉名程序。值得一提的是,透過這種承辦程序完成的遺產物業轉名印花稅是獲得豁免的。

遺產物業按揭處理指南:如何應對未償還貸款?

處理遺產物業時,除了關心遺產物業轉名印花稅的豁免細節,另一個極為重要的實際問題,就是如何處理尚未清還的物業按揭。繼承一項資產,同時也意味著需要承擔其附帶的債務。如果逝者留下的物業仍有按揭貸款,這筆債務並不會自動消失,而是需要由遺產執行人或繼承人妥善處理。

第一時間應對:通知銀行後的標準程序

戶口凍結與銀行初步要求

當家人離世後,相關人士應盡快帶同死亡證副本通知承造按揭的銀行。銀行在收到正式通知後,出於法律及風險管理的考慮,會即時凍結逝者名下的所有個人戶口,包括用作自動轉賬償還按揭貸款的戶口。這是一個標準程序。同時,銀行職員會要求提供初步文件,最主要的就是死亡證,以便銀行更新內部記錄,並啟動處理遺產相關賬戶的程序。

銀行「一年酌情期」的實務操作與繼續供款安排

戶口凍結意味著自動轉賬供款會即時停止。為了避免物業因斷供而違約,銀行普遍會提供一個「酌情期」,通常長達一年。這段時間讓家人有充足的緩衝期去申請辦理遺產承辦文件(即「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在這段期間,遺產的準承辦人或家人可以與銀行協商,簽署一份臨時的承諾書,以自己的資金繼續為該遺產物業供款,確保按揭還款記錄正常,避免產生罰息或更嚴重的法律後果。

取得承辦文件後的按揭三大選項

當你成功向法院取得遺產承辦文件,便正式擁有了處理遺產(包括物業及其按揭)的法律權力。這時,你可以根據繼承人的財務狀況和意願,從以下三個主要方案中作出選擇。

選項一:繼承人承接原有按揭(需銀行重新審批)

第一個選項是直接承接逝者原有的按揭計劃。這聽起來最簡單,但並非自動發生。繼承人需要向銀行提出申請,銀行會將其視為一宗新的按揭申請來審批。銀行會全面評估新業主(即繼承人)的收入、信貸紀錄及還款能力。只有在繼承人符合銀行的審批標準後,銀行才會同意將按揭轉到繼承人名下,並維持原有的貸款條款。

選項二:轉按至新繼承人名下(需通過壓力測試)

第二個選項是將整個按揭轉到另一間銀行,或在同一間銀行以新繼承人的名義申請一筆新的按揭貸款來清還舊有貸款。這個過程稱為「轉按」。這樣做的好處是,繼承人有機會尋找利率更優惠或條款更靈活的按揭計劃。當然,這同樣需要繼承人通過全面的信貸審查及金管局規定的壓力測試,證明自己有足夠的還款能力。

選項三:出售遺產物業以清還按揭

如果繼承人無意保留物業,或者無法通過銀行的按揭審批,最直接的處理方法就是將物業出售。取得遺產承辦文件後,遺產執行人或管理人便有權簽署買賣合約。出售物業所得的款項,會優先用於清還全部的按揭欠款。償還貸款後的餘額,才會作為遺產的一部分,按遺囑或法例分配給受益人。

處理按揭的完整流程與時間預估

整個處理遺產物業按揭的流程環環相扣,需要一定的時間。

首先,通知銀行並安排臨時供款,這一步應在親人離世後盡快完成。

接著,是申請遺產承辦文件,這一步最為耗時,過程可能需要六個月至一年,甚至更長時間,具體取決於遺產的複雜程度。

然後,在取得法律文件後,繼承人便要作出決定,是承接、轉按還是出售。若選擇承接或轉按,銀行審批過程一般需要一至兩個月。

最後,若選擇出售,則時間取決於市場狀況及找到合適買家的速度。綜合來看,由親人離世到完全解決遺產物業的按揭問題,預計整個過程需時約九個月至十八個月不等。

遺產物業轉名全流程:從法律承辦到完成轉名的步驟詳解

處理遺產物業轉名,其實是一套有清晰步驟的法律程序。整個流程的核心,在於先人是否留下了遺囑。這會決定你是需要申請「遺囑認證書」還是「遺產管理書」。以下我們會詳細拆解兩種情況下的完整步驟,讓你清楚了解整個轉名過程。

有遺囑的處理流程(申請遺囑認證書)

如果先人有訂立遺囑,整個程序會相對直接,因為遺產的分配意願已經很明確。

步驟一:確定及聯絡遺囑執行人

第一步,是找出先人訂立的遺囑正本。然後根據遺囑內容,確定誰是指定的「遺囑執行人」(Executor)。這位執行人就是受先人所託,負責處理其身後所有資產分配事宜的關鍵人物。你需要盡快聯絡上這位執行人,啟動整個遺產承辦程序。

步驟二:委託律師向高等法院提交申請

遺囑執行人確定後,就需要委託一位專門處理遺產承辦的律師。律師會協助執行人準備所有必需文件,例如死亡證、遺囑正本、資產和負債清單等。之後,律師會代表執行人向香港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正式提交申請,申領「遺囑認證書」(Grant of Probate)。

步驟三:取得「遺囑認證書」後的權力與責任

高等法院在審核所有文件並確認遺囑有效後,便會發出「遺囑認證書」。這份文件是官方的法律授權證明,賦予遺囑執行人法定權力去處理先人的遺產。執行人可以憑此文件處理銀行戶口、清還債務,然後根據遺囑的指示,將遺產物業轉名給指定的受益人。

無遺囑的處理流程(申請遺產管理書)

如果先人未有訂立遺囑,遺產的處理便需要依據香港法例《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進行。

步驟一:確定法定繼承人優先次序及遺產管理人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法律已規定了誰有優先權去繼承遺產和申請成為「遺產管理人」(Administrator)。一般來說,優先次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等。最有優先權的繼承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成為遺產管理人,去處理整個遺產。

步驟二:備妥文件向法院提交申請

選定了合適的遺產管理人後,同樣需要委託律師。律師會協助準備相關文件,包括死亡證、證明申請人與先人關係的文件(如結婚證書、出世紙),以及詳細的遺產清單等。然後,律師會代表申請人向法院提交申請,申領「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步驟三:無遺囑下的遺產法定分配順序

取得遺產管理書後,遺產管理人便有權力管理遺產。但與有遺囑的情況不同,遺產的分配必須嚴格按照法例規定的順序和份額進行。例如,如果先人遺下配偶及子女,配偶會先取得一部分資產,餘下的再由配偶與子女平均分配。律師會根據家庭狀況,清晰解釋法定的分配方案。

完成物業轉名的最終步驟

不論是透過「遺囑認證書」還是「遺產管理書」,當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獲得法律授權後,便可以進入物業轉名的最後階段。這個階段的遺產轉名印花稅是豁免的。

律師草擬「承辦及轉讓契約」(Assent)

律師會根據遺囑內容或法定繼承順序,草擬一份名為「承辦及轉讓契約」(Assent)的法律文件。這份文件是執行人或管理人表示同意,並正式將遺產物業的業權,轉讓給合法受益人或繼承人的證明。

到土地註冊處註冊,正式完成零印花稅轉名

受益人與執行人或管理人簽署「承辦及轉讓契約」後,最後一步就是由律師將這份文件送到土地註冊處進行註冊。文件註冊後,土地註冊處的業權紀錄便會更新,物業會正式轉到新業主的名下。整個遺產物業轉名程序便告完成,而這次的遺產物業印花稅為零。

繼承遺產物業後的4大出路:自住、出租、出售或加按財務策略

當完成所有法律程序,釐清了遺產物業轉名印花稅的豁免事宜後,接下來就要面對一個實際的問題:如何處理這份資產?繼承物業後,你有幾個不同的選擇,每個選擇都有其獨特的財務和生活考量。以下我們將會逐一探討自住、出租、出售或加按套現這四大方向,助你規劃最適合自己的下一步。

選擇一:自住

如何處理按揭轉換及申請自住利率

如果你決定搬入遺產物業自住,而物業本身仍有按揭,你需要正式承接或轉換按揭。這一步需要你以新業主的身份,向銀行提交入息證明等文件,重新進行壓力測試和審批。好消息是,由於物業是用作自住,你可以申請自住物業的按揭利率,這通常比出租物業的按揭計劃更優惠。銀行批核後,按揭便會正式轉到你的名下,由你繼續供款。

家居保險、管理費及差餉轉名須知

成功轉名後,記得處理好各項雜費的轉名手續。你需要帶同新的業權文件,聯絡物業管理處更新管理費的戶主姓名和聯絡方式。同時,也要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申報業權變更,確保差餉及地租通知書會寄給你。最後,不要忘記檢視或重新購買家居保險,並將保單的受益人更新為自己,保障物業和個人財物。

選擇二:出租

租金收入的報稅責任與計算

將遺產物業出租是一個創造穩定現金流的好方法。不過,租金收入是需要報稅的。在香港,你可以選擇以物業稅或個人入息課稅的方式評稅。物業稅的計算相對直接,是將全年租金總收入扣除20%作為修葺及支出的標準免稅額後,再按標準稅率計算。記得妥善保存所有租約和收入記錄,以便準確報稅。

如何與現有租客處理租約及訂立新約

如果繼承的物業本身已有租客,你將會繼承原有的租約,成為新的業主。你應盡快通知租客業權已變更,並提供新的聯絡方式及繳交租金的銀行戶口資料。當現有租約期滿時,你可以選擇與租客商討續約或訂立一份全新的租約。訂立新租約時,記得要將租約送交稅務局加蓋印花(打釐印),這樣才具備法律效力,保障雙方權益。

選擇三:出售

出售遺產物業流程與普通二手樓的分別

出售遺產物業的大部分流程,例如委託地產代理、議價、簽訂臨時及正式買賣合約,都和一般二手樓買賣沒有太大分別。最主要的分別在於法律文件。在交易過程中,你需要向買方的律師提供「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的副本,以證明你有合法權力出售該物業。只要文件齊備,交易過程便會相當順暢。

出售遺產物業是否涉及額外印花稅(SSD)或利得稅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財務考量。關於遺產物業印花稅,好消息是繼承的物業通常可以豁免額外印花稅(SSD)。因為稅法上,持有期是從原業主(即逝者)購入物業當日起計,而不是由你繼承當日起計。只要總持有期超過了SSD的限制年期,出售時便無需繳付。至於利得稅,假如你將物業作為長期資產持有,出售時的利潤一般會被視為資本增值,無需繳納利得稅。

選擇四:加按或轉按套現

遺產物業估價考量與可按揭成數分析

假如你不需要自住,但又不想出售物業,可以考慮利用物業進行融資,將固定資產轉化為流動資金。當物業正式轉到你名下後,你可以向銀行申請加按或轉按。銀行會為物業重新估價,然後根據你的財務狀況、信貸紀錄及當時的按揭政策,批出相應的按揭成數。由於遺產物業是經由法定繼承程序取得,並非「送契樓」,所以在申請按揭時不會遇到額外限制,過程和一般物業加按無異。

遺產物業繼承與轉名常見問題 (FAQ)

在處理遺產物業轉名印花稅豁免的過程中,大家總會遇到一些實際操作上的疑問。我們整理了幾個最常見的問題,希望可以為你提供清晰的解答。

Q1: 繼承的物業會否被視為「送契樓」,影響未來按揭申請?

這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分別。經由遺產繼承的物業,並不會被視為「送契樓」。兩者的法律基礎和風險完全不同。遺產物業是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或《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透過法庭發出的承辦文件來轉移業權,整個過程有清晰的法律依據。銀行會視之為一份正常的業權轉讓,所以在申請按揭時,與一般二手樓宇無異。

相反,「送契樓」是以贈予方式轉讓,當中不涉及金錢代價。如果送贈人在送出物業後五年內破產,該項交易有機會被視為無效而被追討。正是因為這個潛在風險,銀行對「送契樓」的按揭申請會非常審慎,甚至完全拒絕。

Q2: 整個遺產物業轉名過程,預計需時多久及律師費預算?

整個流程所需的時間,主要取決於申請遺產承辦文件的複雜程度。如果文件齊備,而且沒有任何遺產爭議,由委託律師到成功向高等法院申請到「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一般需時約四至八個月。

取得承辦文件後,律師便可以草擬「承辦及轉讓契約」(Assent),再交到土地註冊處註冊,這個步驟通常需要一至兩個月。所以,整個遺產轉名過程,由開始到完成,預計需要六個月至一年左右。

律師費方面,收費模式沒有劃一標準,通常會根據遺產的總值和案件的複雜性而定。市面上處理簡單遺產承辦及物業轉名的費用,預算可以由數萬元起。建議事先向多間律師樓查詢報價,了解清楚收費所包含的服務範圍。

Q3: 如果繼承人無力償還遺產物業的按揭,有何解決方案?

繼承物業同時也意味著要承擔其相關的債務,包括未償還的按揭。如果繼承人財務上無法負擔,有幾個可行的解決方案。

首先,繼承人可以嘗試與銀行協商,申請將按揭轉到自己名下,但需要通過銀行的入息審查和壓力測試。如果個人還款能力不足,可以考慮增加其他有穩定收入的家人作為聯名借款人或擔保人。

其次,另一個選擇是將物業出售。在取得遺產承辦文件後,遺產執行人或管理人便有權出售物業。出售所得的款項會先用來清還銀行的按揭欠款及其他債務,餘額才歸繼承人所有。

最後,如果物業是與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可以商討由其中一位有能力的繼承人承擔所有業權和按揭,並向其他繼承人作出金錢補償。

Q4: 辦理轉名期間,物業的管理費、差餉應由誰負責?

在逝者離世後,直至遺產物業正式轉名給繼承人為止,物業的所有開支,包括管理費、差餉、地租等,都應由「遺產」本身來支付。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有責任動用遺產中的現金資產去繳付這些費用。如果遺產中沒有足夠現金,執行人可能需要與繼承人協商,由繼承人先行墊支,待遺產處理完成後再作償還,或者在分配遺產時作出相應調整。

Q5: 繼承人可以選擇放棄繼承遺產物業嗎?程序為何?

繼承人絕對有權選擇放棄繼承任何遺產,包括物業。如果決定放棄,繼承人需要以書面形式,清楚地簽署一份「放棄承繼權益書」(Deed of Disclaimer),表明放棄繼承該項資產。這份文件最好由律師見證及處理,以確保其法律效力。一旦放棄繼承,該物業的業權便會根據遺囑的後備條款,或者按無遺囑繼承法例,轉移給下一順位的繼承人。

Q6: 是否任何情況下,經遺產繼承的物業轉名印花稅都絕對是零?

絕大部分情況下,透過法定遺產繼承程序所作的遺產物業轉名印花稅都是豁免的。這是根據《印花稅條例》第29(1)條,遺產受益人憑遺囑或繼承法取得物業,該轉易契無須徵收印花稅。

但是,凡事總有例外。如果遺囑或繼承協議中涉及複雜的安排,例如數位繼承人之間並非單純繼承業權,而是透過一份家庭協議(Deed of Family Arrangement),互相交換或買賣各自繼承得來的資產份額,當中涉及金錢代價的部分,便有機會被稅務局視為一般買賣,而需要繳付相應的印花稅。如果情況比較複雜,最好先諮詢律師的專業意見。

Q7: 如果遺產物業由公司持有,繼承及轉名程序有何不同?

如果物業是由一間有限公司持有,而不是由逝者個人直接持有,情況會變得複雜得多。繼承人繼承的並非物業本身,而是持有該物業的「公司股份」。

整個程序不再是辦理遺產物業轉名,而是處理公司股份的繼承及轉讓。遺囑執行人或管理人需要先申請遺產承辦文件,證明有權處理逝者名下的公司股份。然後,透過公司秘書辦理股份轉讓手續,將股份轉到繼承人名下。完成後,繼承人便成為公司的新股東,從而間接控制該物業。這個過程涉及公司法規,並且需要繳納0.26%的公司股份轉讓印花稅,而非豁免遺產物業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