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補地價居屋的業權並非可以隨意轉讓,必須符合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訂立的特定條件,並通過嚴格的審批程序。不論是因結婚、離婚、移民或繼承遺產等原因,需要將居屋轉名予家人,都必須清晰了解整個流程、資格要求及潛在費用。本文為你整合了最詳盡的「居屋轉名懶人包」,一文詳解房委會接納的10大轉名條件、由申請到完成的5大步驟、律師費及各項雜費開支,並透過真實案例分析,讓你一次過掌握所有關鍵資訊,順利辦妥業權轉讓事宜。
居屋轉名條件:房委會接納的特殊原因全覽
處理公屋換居屋轉名,或者任何未補地價居屋轉名的申請,首要一步就是了解房委會訂立的居屋轉名條件。有別於私人樓宇,資助房屋的業權轉讓受到嚴格規管,並不是隨時想轉就可以轉。不過,房委會亦明白家庭總有不同狀況,所以在特定情況下會酌情批准申請。現在,我們就一起來清晰地看看,究竟要符合哪些條件,房委會才會開綠燈。
轉名的兩大先決條件
在探討各種特殊情況之前,所有未補地價居屋轉名申請,都必須先滿足兩個最基本、最核心的前提。如果未能符合這兩點,申請基本上就無法繼續。
轉讓性質:必須為無涉及金錢的「饋贈契」轉讓
首先,轉讓的性質必須是無償的。這意味著業權轉讓要以「饋贈契」的形式進行,即是業主將物業當作禮物送給家庭成員,當中不可以涉及任何金錢交易。唯一的例外情況是業主不幸破產,其業權轉讓會按照破產條例處理。
承讓人資格:必須為單位登記家庭成員
其次,接收業權的家庭成員(即承讓人),身份必須是該居屋單位已登記的認可家庭成員。簡單來說,他的名字必須一早就已經在房委會的戶籍紀錄上。唯一的例外是辦理居屋轉名繼承,當居屋業主過身轉名時,其合法遺產繼承人則無須是單位原有的登記家庭成員。
房委會酌情批准的10種特殊情況
如果你的個案滿足了上述兩大先決條件,接下來就要看看是否符合房委會接納的其中一種特殊原因。房委會只會在以下情況,才會考慮批准綠表居屋轉名或其他資助房屋的業權轉讓申請。
結婚:加入配偶成為聯名業主
業主結婚後,可以申請將配偶的名字加入樓契,成為聯名業主。這類居屋加名申請相對直接,旨在讓夫妻共同擁有安樂窩。
離婚或分居:業權轉讓予配偶或辦理除名
若夫妻雙方決定離婚或合法分居,可以根據法庭命令或雙方協議,申請將業權轉讓給其中一方,或者辦理居屋除名手續,將其中一方的業權移除。這是處理居屋轉名離婚個案的正式途徑。
業主結婚遷出:轉讓業權予其他家庭成員
如果業主因結婚而遷離現居單位,與配偶共組新家庭,他可以申請將業權轉讓予單位內其他已登記的家庭成員,例如父母或兄弟姊妹。
業主移民或永久離港
當業主決定移民海外,或需要永久遷往內地、澳門或台灣定居,又或者需要長期在海外工作時,都可以申請將業權轉讓給家人。
業主為申請其他房屋福利
業主本人、其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員,因為需要申請例如公務員房屋福利或僱主提供的房屋津貼,而必須更改單位業權,房委會也會考慮這類申請。
家庭成員曾支付大部份買樓款項
假如單位內某位家庭成員,能夠提供有力證明,顯示他在購買單位時曾支付絕大部份首期,或者長期負責按揭供款,便可以申請將業權轉到自己名下,或成為聯名業主,以保障其權益。
業主身故:辦理遺產繼承
當業主不幸離世,其合法遺產繼承人(例如配偶、子女)可以申請辦理繼承手續,將業權正式轉到自己名下。這是處理居屋轉名俾仔女最常見的途徑之一。
業主年邁(年滿65歲或以上)
體恤到長者的需要,當年滿65歲或以上的業主,希望預先安排資產傳承時,可以申請將業權轉讓給已登記的家庭成員。
業主病危
若業主不幸患上嚴重疾病,情況危殆,房委會亦會基於人道理由,酌情批准其業權轉讓申請。
業主破產
當業主被法庭頒令破產,其名下居屋作為資產的一部分,需要根據破產條例及破產管理署的指示去處理業權的轉讓事宜。
居屋轉名程序詳解:5大步驟完成業權轉讓
了解公屋換居屋轉名的條件後,接下來就是處理實際的申請了。整個居屋轉名程序其實相當清晰,只要跟著以下五大步驟,就能有條理地完成整個業權轉讓。我們會由淺入深,一步步為你拆解。
步驟一:填寫申請表及備妥證明文件
申請的第一步,是準備好所有必需的文書工作。這一步做得好,可以大大加快之後的審批流程。
核心申請表格:業權轉讓申請書 (HD7)
整個申請的核心文件是「業權轉讓申請書 (表格HD7)」。你需要仔細填寫申請書上的所有資料,所有業主和承讓人都需要在指定位置簽署。請注意,簽名式樣必須與樓宇買賣文件或轉讓契據上的簽名完全相同,並且不能使用塗改液修改。
各項轉名原因所需證明文件清單
除了HD7申請書,你还需要根據不同的轉名原因,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副本。例如,處理居屋轉名俾仔女或家人,就需要準備不同的文件。以下是一些常見情況所需的文件:
- 因離婚或分居:需要離婚絕對判令(Absolute Decree)及法庭命令,或雙方簽訂的分居協議副本。
- 因業主身故:處理居屋繼承時,必須提交遺產承辦書或遺囑認證書、業主的死亡證副本,以及豁免遺產稅證明書等。
- 因結婚加入配偶:提供業主的結婚證書副本。
- 因業主移民或永久離港:提交相關的移民簽證、外國護照或原則上批准入境的證明文件副本。
- 因業主年邁(年滿65歲):提供業主的身份證副本以作年齡證明。
- 因業主病危:提供由註冊醫生簽發的醫療證明文件副本。
- 因業主破產:提交破產令及由破產管理署發出的轉讓同意書副本。
步驟二:親身遞交申請及繳付手續費
文件準備齊全後,就可以正式提交申請。
遞交地點、辦公時間及聯絡方式
你需要親身將填妥的申請書正本連同所有證明文件副本,遞交到房屋委員會的指定辦事處。
- 遞交地點: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一層平台
-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8:45至下午6:00(公眾假期除外)
建議在出發前,先查閱房委會網站或致電查詢最新的辦公安排。
申請手續費金額及支付方法
提交申請時,需要一併繳付申請手續費。根據房委會的最新資料,現時的居屋轉名費用(手續費)為港幣3,020元。你須以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支付,抬頭寫明「香港房屋委員會」。一個重要的提醒是,這筆費用不論申請成功與否,都不會退還。
步驟三:房委會審批申請
遞交申請後,就需要耐心等待房委會的審批結果。
審批時間:一般需時約六星期
在文件齊備的情況下,房委會一般需要大約六個星期的時間處理你的業權轉讓申請。如果需要補交文件,審批時間可能會相應延長。
領取「同意書」及審批結果通知
申請一旦獲得批准,房委會就會發出書面通知,並簽發一份「同意書」(Letter of Consent)。這份同意書是進行下一步法律程序的關鍵文件,代表房委會原則上同意這次的未補地價居屋轉名。
步驟四:委聘律師辦理轉讓契據
收到房委會的同意書後,就必須委聘律師來處理後續的法律手續。
揀選律師注意事項及工作流程
處理資助房屋的業權轉讓,建議選擇一位對相關條例有豐富經驗的居屋轉名律師。律師會為你解釋轉讓的法律涵義,草擬法律文件,並代表你與房委會法律事務分處溝通。
律師草擬轉讓契據並交房署審批
你的律師會根據你的情況,草擬一份「轉讓契據」或「饋贈契」,這份契據的草稿必須先交往房屋署的法律事務分處進行審批。房署審批法律文件會另外收取一筆手續費(現時為港幣2,630元),這筆費用同樣是不設退還的。
步驟五:完成轉讓及更新記錄
法律文件獲批後,就進入最後的完成階段。
處理原有按揭:轉按或更改按揭人之安排
如果單位仍有按揭在身,這是處理居屋轉名按揭問題的關鍵一步。你需要與承按銀行商討,新業主可能需要重新申請按揭(俗稱轉按),或者向銀行及房委會申請更改按揭人。這個程序可能需要額外時間和手續費,記得提早與銀行溝通。
「同意書」一年有效期須知
請務必留意,房委會發出的「同意書」有效期為一年。你必須在同意書簽發日起計一年內,完成所有的法律轉讓程序,包括簽署轉讓契據及到土地註冊處登記。如果逾期,同意書便會失效,你需要重新申請並再次繳付所有費用。
更新屋邨辦事處住戶資料
完成所有法律程序及土地註冊處的登記後,最後一步是帶同最新的轉讓契據副本,前往單位所屬的屋邨辦事處或租約事務管理處,更新住戶資料記錄,正式完成整個綠表居屋轉名或一般居屋轉名的流程。
居屋轉名費用一覽:政府、律師及銀行收費
辦理公屋換居屋轉名,除了要符合資格和走對程序,預算好相關的居屋轉名費用也同樣重要。整個過程牽涉的開支主要來自三方面:支付給香港房屋委員會的行政費、委聘律師處理法律文件的服務費,以及因處理現有樓宇按揭而可能產生的銀行手續費。以下為你逐項拆解,讓你對所需預算有更清晰的掌握。
香港房屋委員會收費
首先,你需要向負責審批的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支付兩筆固定的行政費用。
業權轉讓申請手續費
當你遞交業權轉讓申請書時,需要一併支付一筆申請手續費。根據房委會的最新資料,這筆費用為港幣3,020元。這主要是用來處理你的申請個案,進行初步審核。
批核法律文件費用
當你的轉名申請獲得原則上批准後,你的律師會草擬一份正式的轉讓契據。這份契據草稿必須交回房委會的法律事務分處進行審批,確保文件符合規定。批核這份法律文件的費用現時為港幣2,630元。
律師費及相關稅項
處理業權轉讓屬於法律程序,必須委聘執業律師代為辦理,因此律師費是開支中一個主要部分。
律師樓處理轉讓契據服務費預算
委聘律師處理居屋轉名俾家人的全套服務,包括提供法律意見、草擬轉讓契、處理文書及到田土廳註冊等,費用會因應個案的複雜程度及不同律師樓的收費標準而異。一般而言,市場上的服務費預算大約由數千元至萬多元不等。建議可以先向幾間律師樓查詢報價,再作決定。
印花稅(釐印費)與豁免條件
印花稅是另一項潛在的重大開支。由於未補地價居屋轉名是以「饋贈契」形式進行,理論上稅局會根據物業的市值來計算印花稅,金額可以相當高。不過,在特定近親關係下進行轉讓,例如配偶之間、父母轉名給子女,則可以豁免從價印花稅(AVD),只需支付定額印花稅(現時一般為港幣100元)。同樣地,因法庭頒令(例如離婚分配財產)或遺產繼承而進行的轉名,通常也能豁免印花稅。
銀行相關潛在費用
如果你的單位仍有按揭未供完,辦理轉名時便會牽涉到承按銀行的角色。
更改或重造按揭可能產生的手續費
在進行居屋轉名按揭安排時,你必須先取得銀行的同意。銀行會視乎情況,要求新業主重新申請按揭,或辦理更改按揭人資料的手續。無論是哪種操作,銀行都可能會收取一定的手續費或行政費用,金額視乎不同銀行的政策而定。
費用重要須知
在準備各項費用的同時,有一點必須謹記。
所有已繳費用,不論申請成功與否,均不設退還
你需要清楚了解,所有已支付給房委會的費用,即是上文提到的申請手續費(3,020元)及批核法律文件費用(2,630元),無論你的申請最終獲批與否,甚至是你中途決定撤回申請,這兩筆費用都不會退還。
真實案例分析:遺產繼承與離婚轉名流程
理解了各種居屋轉名條件與程序後,我們透過兩個最常見的真實案例,深入剖析實際操作時的細節。處理公屋換居屋轉名,最常遇到的情況便是業主身故後的遺產繼承,以及夫婦離婚時的業權分配。這兩種情況的流程各有重點,清楚了解有助你為家人做好準備。
案例一:業主身故,子女如何辦理繼承轉名?
當居屋業主過身,其名下未補地價的單位業權便成為遺產的一部分。若子女作為合法繼承人,希望辦理居屋轉名繼承手續,就需要按特定程序進行。
關鍵文件:死亡證、遺產承辦書
整個繼承轉名程序的核心,在於兩份法律文件。首先是業主的「死亡證」,用作證明業主已故。其次,也是最關鍵的,是「遺產承辦書」或「遺產管理書」。前者適用於有訂立遺囑的情況,後者則適用於無遺囑的情況。這份文件由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發出,正式確立誰是遺產的合法代理人,有權處理包括居屋轉名在內的事宜。
流程拆解:從申請到完成的時序與步驟
繼承人取得上述關鍵文件後,整個居屋轉名俾仔女的流程便可正式啟動。首先,填寫業權轉讓申請書(HD7),連同死亡證及遺產承辦書副本,一併遞交予房屋署。房署審批一般需時約六星期,批准後會發出「同意書」。接著,繼承人便可委聘律師,由律師草擬一份名為「承辦及轉讓同意書」(Assent)的法律文件,正式將業權轉移至繼承人名下。最後,完成所有手續後,緊記要將新的樓契副本交予屋邨辦事處更新住戶記錄。
注意要點:承讓人可豁免入息及資產審查
在居屋業主過身轉名的情況下,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優點。作為合法繼承人的子女,在承繼這個未補地價居屋單位時,並不需要通過房委會的入息及資產審查。這項豁免讓整個繼承過程變得相對直接,因為承繼權是基於法律賦予的,而非資助房屋的申請資格。
案例二:夫婦離婚,如何按法庭命令轉讓業權?
夫婦離婚是另一個常見的居屋轉名原因。若雙方協議或經法庭判令,其中一方將獲得單位的全部業權,便需要辦理居屋轉名離婚手續,將另一方除名或將業權完全轉讓。
關鍵文件:離婚絕對判令、法庭命令
處理離婚的居屋轉名,法律文件的清晰度至為重要。申請人必須向房署提供「離婚絕對判令」(Decree Absolute),證明雙方已合法離婚。此外,還需要一份由家事法庭頒布的財產分配「法庭命令」(Court Order),這份命令必須清晰列明該居屋單位的業權將如何分配,例如由一方轉讓予另一方。房委會的審批,將嚴格依據法庭命令的內容執行。
流程拆解:律師在過程中的角色及重要性
在離婚轉名的個案中,居屋轉名律師的角色不可或缺。當收到房委會的「同意書」後,接手的一方需要委聘律師,草擬一份正式的「轉讓契」,以執行法庭命令。律師會確保轉讓契的條款與法庭命令完全一致,並將草稿交予房署的法律事務處審批。待房署批核後,雙方才可正式簽署文件,完成業權轉讓。整個過程涉及複雜的法律程序,必須由專業律師處理,確保轉讓的合法性。
注意要點:處理共同按揭的解決方案
若單位仍有共同按揭未供完,這是離婚轉名時必須處理的棘手問題。在辦理居屋轉名按揭方面,普遍有兩個解決方案。第一,由承接業權的一方,向原有按揭銀行申請「轉按」,將按揭貸款完全轉到自己名下,成為唯一的按揭人。第二,如果經濟能力許可,承接方亦可選擇一次過清還所有剩餘的按揭貸款。無論選擇哪種方案,都必須在完成業權轉讓前與銀行取得共識和安排,否則轉名程序將無法順利完成。
居屋轉名的長遠影響:對原業主與新業主的利弊
決定進行公屋換居屋轉名,或將未補地價居屋轉名予家人,是一個影響深遠的決定。這不單是業權的變動,更會對轉讓人與承讓人雙方的未來房屋福利構成長遠影響。在正式提交申請前,雙方都必須清楚了解箇中利弊。
對轉讓人(原業主)的影響
轉讓後能否恢復「首次置業」身份?
這是一個非常普遍的疑問。在私人樓宇市場,業主可以透過近親轉讓「甩名」來恢復首次置業身份,以便日後置業時能節省印花稅。不過,這一套操作在資助房屋上並不可行。由於未補地價居屋轉名只能在房委會接納的特殊情況下,以無償的「饋贈契」形式進行,這代表業主已經享用了一生人一次的資助置業福利。因此,即使成功將業權轉讓,原業主亦不能恢復「首次置業」身份。
未來能否再次申請公屋或其他資助房屋?
答案是不能。根據現行政策,任何曾經是資助出售單位(包括居屋、綠置居等)的業主或其配偶,在轉讓業權後,均不能再次申請公屋,也不能以綠表或白表資格購買任何資助房屋。換句話說,完成居屋轉名程序後,原業主基本上已用盡了政府提供的資助房屋福利,日後需要自行解決住屋需要。
對承讓人(新業主)的影響
若原為公屋住戶,公屋戶籍會否被取消?
會的。如果承讓人(新業主)本身是公屋住戶,一旦成功透過繼承或轉讓方式獲得居屋業權,便會因為擁有物業而不符合公屋的入住資格。房屋署會要求將其戶籍從公屋單位中刪除。如果承讓人是該公屋單位的戶主,更可能需要整個家庭遷出公屋單位,這一點在為子女辦理居屋轉名前必須審慎考慮。
單位的轉售限制年期如何計算?
單位的轉售限制年期,並不會因為業權轉讓而重新計算。年期的起點是根據單位的「首次轉讓契據」簽署日期來釐定。新業主只是承接了餘下的轉售限制年期。舉例來說,若一個單位設有十年轉售限制,原業主在持有四年後將業權轉讓給子女,那麼新業主(其子女)只需再等六年,便可申請補地價並在公開市場上自由出售單位。
日後申請按揭或加按的考慮因素
承讓人成為新業主後,若需要申請新的居屋轉名按揭,通常問題不大。雖然轉讓屬於送贈性質,但由於有政府作擔保,銀行普遍樂意承造按揭。然而,日後若想申請「加按」套現,則會遇到很大限制。因為單位未補地價,任何加按都需要先取得房委會的同意,而房委會只會在極為特殊的理由下(例如籌措醫藥費或殮葬費等)才會批准,一般個人財務周轉的申請很難獲批。
居屋轉名常見問題 (FAQ)
大家在處理公屋換居屋轉名,或者一般的居屋業權轉讓時,心中總會浮現不少疑問。我們整理了一些最常見的問題,希望可以為你一次過解答清楚。
「加名」或「除名」的程序與一般轉名有何分別?
其實,「居屋加名」或「居屋除名」本質上都是業權轉讓(即轉名)的一種形式。它們的申請流程與一般的居屋轉名程序基本一致,同樣需要向房委會提交申請,並獲得批准。
最大的分別在於背後的原因。加名通常是因為業主結婚,希望將配偶加入成為聯名業主;而除名則多數發生在離婚、分居,或者有家庭成員因結婚而遷出的情況。雖然申請理由不同,但所遵循的步驟,例如填寫申請表、提交證明文件及委聘律師辦理後續手續,都是大同小異的。
整個未補地價居屋轉名流程需時多久?
整個未補地價居屋轉名的流程,由遞交申請到最終完成,時間長短因個案的複雜程度而異。一般而言,在交齊所有文件後,房委會的審批時間大約需要六個星期。
當你收到房委會發出的「同意書」後,便可以委聘律師處理法律文件。這個階段包括律師草擬轉讓契據、再將契據交予房委會批核,最後到土地註冊處登記,通常亦需要數星期至一兩個月。綜合計算,整個流程預計需時約三至四個月。不過,「同意書」的有效期長達一年,所以時間上是相當充裕的。
是否必須委聘律師處理轉名事宜?
是的,必須委聘律師。處理居屋轉名俾家人的手續,並非單純向房委會遞交申請就可以。業權轉讓是一項正式的法律程序,當中涉及草擬具法律效力的「轉讓契據」(Deed of Assignment)或「饋贈契」(Deed of Gift)。
這些法律文件必須由執業律師處理,以確保業權清楚無誤地轉讓。而且,律師草擬的契據初稿亦需要先交由房委會的法律事務部分部審批,待批核後才能正式簽署及到土地註冊處登記。所以,一位專業的居屋轉名律師在整個過程中是不可或缺的角色。
轉名後,新業主可否立即申請按揭貸款?
可以的。這正是居屋轉名在按揭申請上的一個獨特之處。對於私人樓宇,如果業權是以「送贈」形式轉讓,銀行基於風險考慮,普遍在五年內都不會為該物業批出按揭。
但是,未補地價的居屋轉名按揭則不同。由於整個轉名過程已獲得房委會的酌情批准,等同有官方的認可,銀行會視之為常規的交易。因此,新業主在完成轉名手續後,可以立即向銀行申請新的按揭貸款,而不受私樓「送贈契」的限制。
轉名給家人後,原業主是否可以繼續居住在單位內?
一般情況下是可以的。因為房委會批准轉名的其中一個大前提,是承讓人(新業主)必須是單位內的認可家庭成員。在完成例如居屋轉名俾仔女的程序後,原業主(父母)的戶籍身份通常仍然保留在單位的家庭成員紀錄中。
只要原業主仍然是該單位的認可住戶成員,便有權繼續居住。不過,為保障自己,建議在轉名前與家人有清晰的溝通和共識,並確保轉名後向屋邨辦事處更新的家庭成員資料是準確的。
若房委會拒絕轉名申請,是否有上訴機制?
房委會處理居屋轉名申請是基於酌情權,並沒有一個法定、獨立的上訴委員會。不過,如果你的申請不幸被拒絕,你仍然可以嘗試以書面形式向房委會提出覆核請求。
在信中,你應該針對署方拒絕的理由,提供更詳盡的解釋或補充新的證明文件,以證明你的情況確實符合房委會的特殊考慮因素。雖然這不是正式的上訴,但房委會仍會重新審視個案。能否成功,則要視乎你提出的理據是否充分和具說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