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將居屋轉名予家人,但聽聞限制多多,程序複雜?無論是因結婚、離婚、分居、移民,還是業主年邁或身故等情況,未補地價的居屋業權轉讓,都必須先向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申請及獲得批准。本文將為你提供2026年最全面的居屋轉名攻略,由房委會接納的10大轉名條件、5步申請流程教學、律師費及印花稅等費用計算,到送贈契限制、免補地價安排及繼承須知,一文為你清晰拆解,助你順利完成業權轉讓,避免誤墮陷阱。
居屋轉名條件:我是否符合資格?
談及居屋轉名問題,不少業主都感到困惑。與私人樓宇的自由買賣不同,居屋轉名限制相對嚴格,必須符合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訂立的特定條件。想知道自己是否具備申請資格,首先要理解整個審批框架。接下來,我們會一步步拆解各項居屋轉名條件,讓你清晰掌握自己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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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轉名兩大核心原則
所有居屋轉名申請,都必須建基於兩大不容動搖的基本原則。房委會審批時,會以此作為首要的衡量標準。
原則一:轉讓不可涉及金錢代價(即送贈契)
居屋轉名的本質是「送贈」,而非「買賣」。整個業權轉讓過程,都不能涉及任何金錢交易。法律上,這需要透過律師樓辦理「送贈契」(Deed of Gift)來完成,清楚表明這是一份無償的禮物。唯一的例外是業主破產的特殊情況,屆時轉讓或會涉及款項,但目的是為了償還債務,性質截然不同。因此,一般家庭成員間的居屋轉名送契,都必須是零代價的。
原則二:承讓人必須為「已登記家庭成員」(業主身故除外)
這是另一項關鍵的居屋轉名條件。接收業權的人(承讓人),名字必須早已登記在該居屋單位的家庭成員戶籍紀錄上。如果想將業權轉給一位從未入則的親屬,原則上是不可行的。不過,凡事總有例外,若業主不幸身故,其合法繼承人(例如子女或配偶)即使並非單位的登記家庭成員,仍有權繼承業權。
房委會酌情批准的10大常見轉名原因
雖然居屋轉名限制嚴謹,但房委會明白家庭總有各種特殊需要。在符合上述兩大原則的前提下,只要你能提出以下其中一個或多個合情合理的理由,並提供足夠的證明文件,房委會便會酌情審批你的申請。
1. 加入或刪除配偶業權(因結婚或離婚/分居)
這是最常見的申請理由。因結婚而希望將配偶加入成為聯名業主,或因離婚、分居而需要將前配偶的名字從業權中刪除,兩者均是房委會接納的合理原因。
2. 業主結婚後遷出,轉名予家庭成員
若業主婚後決定遷往配偶的住所,並不再於原居屋單位居住,可以申請將業權轉讓給單位內其他已登記的家庭成員,確保他們能繼續安居。
3. 業主因移民或長期派駐海外工作
考慮到業主因辦理居屋轉名移民,或需要長期到海外工作而無法留港,房委會亦會批准其將業權轉給留港的家庭成員,這也是常見的申請情況之一。
4. 業主或家庭成員申請其他資助房屋福利
有時候,家庭成員為了申請公務員房屋福利或公司提供的房屋津貼,需要證明自己並無持有任何物業。在這種情況下,業主可以申請轉名,以協助家人符合其他福利的申請資格。
5. 業主身故,業權由合法繼承人承繼
如前文所述,若業主不幸離世,其合法繼承人可憑遺囑或遺產管理文件,向房委會申請繼承業權。
6. 業主年滿65歲
當年邁的業主(年滿65歲或以上)希望為日後作好打算,例如預先處理好財產分配,可以申請將業權轉名給指定的家庭成員。
7. 業主身患絕症或危疾
出於人道理由,若業主證實患上末期病患或嚴重疾病,房委會一般會批准其轉名申請,以便業主能安心安排身後事,保障家人生活。
8. 業主宣告破產
當業主被法庭頒令破產,其資產(包括居屋單位)會由破產管理署接管。屆時,轉名程序會按法律規定處理,以變賣資產抵債。
9. 家庭成員曾支付大部分樓價
假如當初購買單位時,有其他家庭成員曾支付絕大部分首期或長期負責按揭供款,但業權上卻沒有其名字,可以透過此理由申請轉名,以真實反映業權的歸屬,保障出資人的權益。
10. 其他房委會接納的特殊理由
除了以上九種情況,房委會亦設有酌情權,處理一些未有列明但情況特殊的個案。申請人如有其他值得體恤的家庭或社會因素,亦可嘗試提出申請,房委會將按個別情況審理。
居屋轉名申請流程:5大步驟手把手教學
了解清楚各種居屋轉名條件之後,下一步就是處理實際的申請了。處理居屋轉名問題的程序看似複雜,但只要跟著以下五大步驟,一步一步來,其實相當清晰。整個流程由準備文件開始,到最後更新紀錄,我們為你清晰拆解。
[真實個案] 離婚、照顧年邁父母的轉名實錄
在我們深入了解步驟之前,先看看兩個常見的真實情況。陳生因與太太離婚,需要根據法庭命令將居屋業權轉給對方。另一邊廂,李小姐的父母年事已高,希望將單位轉名給一直同住並負責照顧他們的弟弟。這兩個個案的轉名原因不同,但他們都是依循以下相同的申請流程,最終順利完成業權轉讓手續。
步驟一:填表及準備證明文件
這是整個申請的第一步,也是最講求細心的一步。準備好所有文件,就能讓之後的審批過程更加順暢。
填寫「業權轉讓申請書(表格HD7)」
申請人需要填寫房委會指定的「業權轉讓申請書(表格HD7)」。填寫時有一點要特別注意,就是所有業主的簽名式樣,必須與當初簽署樓宇買賣文件時的簽名完全相同,並且不能使用塗改液修改。
準備相關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書、法庭命令、死亡證、移民簽證等)
除了申請表,你還需要根據轉名原因,提交一系列證明文件的副本。例如,因離婚而轉名,便需要提交絕對判令或法庭命令;如果是居屋轉名移民的情況,則要提供相關的移民簽證或居留批准信;若業主不幸身故,就需要死亡證及遺產繼承文件。
步驟二:遞交申請及繳費
文件準備齊全後,就可以正式提交申請。
親身遞交至所屬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
請將填妥的申請書正本,連同所有證明文件副本,親身交到你所居住居屋屋苑所屬的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
繳付申請手續費(現為港幣$3,020,不設退還)
遞交申請時,需要以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繳付申請手續費,現時金額為港幣$3,020。這筆費用無論申請成功與否,或者中途撤銷申請,都不會退還。
步驟三:房委會審批
交齊文件和費用後,就進入房委會的審批階段。
審批時間:收齊文件後約需6星期
一般情況下,房委會在收齊所有所需文件後,大約需要6個星期處理申請。如果中途需要補交文件,處理時間會相應延長。
成功獲批,接收「業權轉讓同意書」
申請如果獲批,你會收到由房委會發出的「業權轉讓同意書」。這份同意書是進行下一步法律程序的關鍵文件。
步驟四:聘請律師辦理轉讓契
收到同意書後,整個程序就進入法律層面,需要專業律師協助。
律師擬備送贈契及相關法律文件
你需要自行聘請律師,處理業權轉讓事宜。由於未補地價的居屋轉名不可涉及金錢代價,律師會為你準備一份「送贈契」(Deed of Gift),這正是居屋轉名送契的核心法律文件。
律師將契約草稿交予房委會審批並繳付審批費(現為港幣$2,630)
在正式簽署前,你的律師必須將擬備好的送贈契草稿,提交給房委會的法律事務分處進行審批。同時,需要繳付另一筆審批契約的費用,現時為港幣$2,630。
步驟五:完成轉名及更新紀錄
這是整個流程的最後一步,確保所有紀錄都已妥善更新。
於「同意書」一年有效期內完成所有法律手續
請記住,房委會發出的「業權轉讓同意書」有效期只有一年。你必須在這一年內完成所有的法律手續,包括簽署及登記送贈契,否則同意書便會失效,需要重新申請及繳付所有費用。
將最新的契約副本及土地查冊記錄交回管理處
完成所有法律程序後,最後一步是將已登記的轉讓契約副本,以及一份最新的土地查冊記錄,交回所屬的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用作更新戶籍紀錄。至此,整個居屋轉名程序才算正式圓滿結束。
居屋轉名費用一覽:補地價、律師費、印花稅要幾錢?
處理居屋轉名問題時,大家最關心的莫過於「到底要預備多少錢?」。整個過程涉及的費用有平有貴,主要視乎一個關鍵因素:是否需要補地價。我們將所有開支拆解,讓你對預算有個清晰概念,提前做好財務規劃。
居屋轉名費用細項:3大主要開支
除了補地價這個大項目,基本上有三項固定開支需要準備。
房委會行政費(申請費、契約審批費等)
首先是向房屋委員會繳付的行政費用。遞交轉名申請時,需要支付一筆港幣$3,020的申請手續費。申請獲批後,當律師擬備好轉讓契據,還需要將文件交給房委會審批,這一步會再收取港幣$2,630的契約審批費。要注意,這兩筆費用無論申請最終成功與否,都不會退還。
律師樓服務費
居屋轉名涉及法律文件,必須聘請律師處理。律師會負責草擬一份「送贈契」,處理所有業權轉讓的法律程序。不同律師樓的收費標準不一,服務範圍也可能有些微差異。建議多找幾間報價,了解清楚服務內容,選擇最合適的一間。這項開支普遍由數千元至萬多元不等。
印花稅(視乎情況或可豁免)
一般物業轉讓都需要繳付印花稅,但居屋轉名送契的常見情況,例如轉給已登記的直系親屬(如配偶、子女),很多時候可以豁免。因為這種不涉及金錢交易的近親轉讓,有機會被稅務局視為無償的家庭安排。不過,最終能否豁免,還是要由稅務局根據個別個案的情況來決定。
關鍵問題:居屋轉名需要補地價嗎?
這絕對是整個居屋轉名程序中,影響費用最深遠的一環。是否需要補地價,直接決定了總開支是數萬元還是數百萬元。
何謂補地價?計算方法詳解
所謂「補地價」,就是將當年政府以折扣價賣出單位時的差價,歸還給政府。完成補地價後,居屋的轉讓限制就會解除,單位性質與私樓無異。補價金額的計算公式是:
補價金額 = 評估補價時的單位市值 x (購入單位時的折扣率)
例如,一個單位現時市值為600萬,當年是以七折(即30%折扣)買入,那麼需要補上的地價就是 600萬 x 30% = 180萬。由於單位市值會浮動,所以補價金額並非一個固定數目。
豁免補地價的常見情況(如轉予已登記家庭成員)
好消息是,大部分房委會酌情批准的居屋轉名申請,都不需要先補地價。只要承讓人是戶籍上已登記的家庭成員,並且符合房委會批准的特殊原因(例如因結婚、移民或業主年邁等),就可以在未補地價的狀態下,透過送贈契完成轉名。這也是處理居屋轉名最常見的方式。
必須先補地價的情況(如轉予非登記家庭成員)
如果想將業權轉給一位並非戶籍登記成員的親人,例如一個從未在戶籍上出現過的兄弟姊妹,情況就完全不同。房委會不會批准這種未補地價的轉讓。你必須先向房委會申請補地價,解除單位的轉讓限制,將居屋變成一間可以自由買賣的私樓,然後才能將業權轉給任何人。
注意:補地價資金不能透過為該單位加按籌集
還有一點非常重要,如果你的情況需要補地價,這筆數百萬的資金必須自行籌集。銀行並不會為未補地價的居屋批出「加按」貸款,讓你用來支付補地價的費用。你需要用現金或其他資產去應付這筆龐大開支。
居屋轉名限制與法律須知
談到居屋轉名問題,首先要理解其背後的邏輯。居屋是政府資助的房屋,業主是以低於市價的折扣購入,所以房委會設下各種居屋轉名限制,目的是確保公共資源用於自住,而非投機炒賣。這些限制與私樓可以自由轉讓的情況截然不同,所以事前了解清楚相關的法律須知和居屋轉名條件,是順利完成手續的關鍵一步。
[圖表比較] 新舊居屋轉讓限制有何不同?
房委會為了回應社會需求和遏止炒賣,不同年份推出的居屋,其轉讓限制有很大分別,而且政策是愈來愈嚴格。這裡為你整理一個清晰的比較,讓你一眼看懂自己的單位屬於哪種限制:
- 2018年前的居屋:轉讓限制期為五年。業主只要持有單位滿五年,便可以補地價後在自由市場出售。
- 2018年出售的居屋:轉讓限制期同樣是五年,但在這五年內,業主不可以在自由市場出售,只可以在居屋第二市場轉售。滿五年後才可以申請補地價。
- 2019年至2021年出售的居屋:限制期延長至十年。業主需要持有單位滿十年,才能補地價並於自由市場出售。
- 2022年及之後出售的居屋:限制期再一步延長至十五年。業主必須持有單位長達十五年後,才可以補地價在自由市場轉讓。
了解這些年期限制,對於計劃居屋轉名移民或作長遠資產安排的業主尤其重要。
業主身故繼承 vs 在世轉讓(送贈)有何分別?
處理居屋轉名,業主在生時的「送贈」,與不幸身故後的「繼承」,是兩條完全不同的路徑,兩者在資格和審查要求上都有根本性的分別。
承讓人資格:法定繼承人 vs 已登記家庭成員
兩者最大的分別,在於誰有資格接收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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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轉讓(居屋轉名送契):這種情況下,承讓人必須是該單位內的「已登記家庭成員」。意思就是,在當初購買這間居屋時,他/她的名字已經在家庭成員名單上,並獲得房委會的批准。如果想轉給非登記的家庭成員,例如後來才出生的子女,一般是不被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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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身故(繼承):如果業主身故,業權轉讓則根據遺囑或遺產法處理。承讓人是業主的「法定繼承人」(例如配偶、子女),即使這位繼承人當初並不是單位的已登記家庭成員,亦有資格繼承業權。
審查要求:子女繼承業權無需通過入息審查
這是繼承的另一個關鍵優勢。在繼承的情況下,法定繼承人(例如子女)承繼業權,是無需通過房委會的入息及資產審查的。房委會只會處理業權的轉移手續。但在其他資助房屋計劃的申請中,入息審查是標準程序,所以這一點對繼承人來說是一個相當大的便利。
未補地價居屋轉名後的按揭處理
很多人會問,未補地價的居屋以送贈形式轉名,新的業主還可以申請按揭嗎?答案是可以的,這與私樓市場的慣例有所不同。
為何「送契樓」仍可申請按揭?(政府擔保的角色)
在私樓市場,銀行普遍對「送契樓」的按揭申請非常審慎。因為根據破產條例,如果原業主在送出物業的五年內破產,其債權人有權向法庭申請撤銷該送贈契,追討物業。這為銀行帶來巨大風險。
不過,未補地價的居屋情況特殊。由於所有未補地價居屋的按揭都由政府(房委會)作為擔保人,銀行承受的風險極低。即使出現任何業權問題,政府的擔保依然有效。正因如此,銀行一般都樂意為經房委會批准轉名的未補地價居屋承造按揭。
如何處理原有按揭?申請「轉變按揭安排同意書」(表格HD64)
如果轉名的居屋本身仍有按揭在身,處理方法並不是簡單地將原有按揭轉給新業主。正確的程序是,需要先向承按銀行及房委會申請,改變現有的按揭安排。
業主需要填寫房委會的指定表格「轉變按揭安排同意書(表格HD64)」,並繳付相關的行政費用,以取得房委會的批准。之後再與銀行商討新的按揭方案,通常是清還原有的按揭,再由新業主以自己的名義重新申請一份新的按揭。整個過程需要律師協助,確保所有法律及財務手續都妥善完成。
居屋轉名常見問題 (FAQ)
關於居屋轉名問題,大家總有許多疑問。我們整理了幾個最常見的問題,希望可以為你一次過清晰解答。
Q1:完成居屋轉名後,會否影響家庭成員將來的「首次置業」身份?
會的。一旦家庭成員透過轉名成為居屋的業主或聯名業主,其名字就會記錄在土地註冊處的業權紀錄上。這代表他已經在香港持有住宅物業,所以會失去「首次置業」的身份。將來如果他打算自己購買私人樓宇,便需要繳付較高昂的從價印花稅(第1標準),而不能享受首次置業稅率的優惠。所以在決定轉名前,家庭成員之間最好先溝通清楚,評估這對未來置業計劃的長遠影響。
Q2:如果房委會發出的「業權轉讓同意書」過了一年有效期怎麼辦?
房委會發出的「業權轉讓同意書」有效期為一年。如果因為各種原因,未能在這一年內完成所有法律手續(例如聘請律師辦理轉讓契、簽署文件及到土地註冊處登記),該同意書便會自動失效。屆時,你需要重新向房委會遞交全新的轉名申請,並且再次繳付申請手續費。所有程序都要從頭再來一次,所以收到同意書後,建議盡快安排律師處理,確保在有效期內順利完成。
Q3:如果家庭成員曾共同出資供樓,但業權上無名,如何透過轉名保障權益?
這是一個相當常見的情況。如果某位已登記的家庭成員,當初曾為單位支付大部分首期,或者長期幫忙供樓,但業權上沒有他的名字,是可以向房委會申請更改業權的。這是房委會酌情批准的其中一個居屋轉名條件。申請時,你需要提交充足的證明文件,例如銀行轉賬紀錄、按揭還款紀錄等,以證明該成員的確有重大財政貢獻。申請獲批後,便可透過居屋轉名送契的方式,將他的名字正式加入業權,以保障其應有的權益。
Q4:與私樓「甩名」相比,居屋轉名的主要限制和不同之處在哪裡?
居屋轉名限制與私樓「甩名」的最大分別,在於居屋的資助性質。
第一,交易性質不同。私樓「甩名」可以透過買賣形式進行,即近親之間可以協定一個價錢交易業權。但是,未補地價的居屋轉名,絕對不能涉及任何金錢代價,必須以送贈契(Gift Deed)形式進行。
第二,申請理由受限。私樓業主可以因應個人財務規劃(例如恢復首置身份)隨時「甩名」,但居屋轉名必須有房委會接納的特殊理由,例如因家庭狀況永久改變(如移民、結婚、離婚)或業主健康問題等,並非隨意可以申請。
第三,承讓人資格。居屋的承讓人必須是該單位已登記的家庭成員(業主身故繼承除外),而私樓則沒有此限制。
Q5:在什麼情況下,房委會絕對不會批准居屋轉名申請?
房委會審批申請時有清晰的原則,違反這些原則的申請基本上不會獲批。
首先,任何涉及金錢交易的轉讓申請,都會被即時拒絕。因為這違反了未補地價居屋轉名必須是「送贈」的大前提。
其次,如果承讓人並非該單位的認可家庭成員(即戶籍上無名),申請亦不會獲批。
最後,如果申請的理由不屬於房委會接納的特殊情況,又沒有足夠理據支持,例如只是為了方便家庭成員未來買樓避稅,這種純粹以個人財務規劃為出發點的申請,通常都不會被視為有力的特殊理由而獲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