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遺產處理終極指南】遺產承辦、繼承轉名6大程序全解析,避開兩大棘手陷阱

親人離世,處理身後事已令人心力交瘁,若遺產中包含未補地價的居屋,繁複的法律及行政程序更會讓繼承人倍感徬徨。與一般私樓不同,居屋因其資助性質,繼承手續受房委會嚴格規管,涉及「轉讓限制」、「雙重福利」等獨特原則,絕非單純辦理遺產承辦便能了事。為了讓您清晰掌握整個流程,本文將為您全面拆解由申請遺產授予書、辦理房委會轉名手續,以至處理銀行按揭等6大核心程序,更會深入剖析兩大常見的棘手陷阱,助您避開潛在雷區,順利完成整個居屋遺產繼承,妥善處理先人留下的安樂窩。

處理居屋遺產前:必須釐清的初步狀況

當家人離世,處理居屋遺產處理確實是個不少人感到困惑的課題。與一般私樓相比,整個居屋遺產承繼過程涉及更多部門和規條,所以事前做好功課,了解清楚自身狀況,是順利完成手續的關鍵第一步。

為何繼承居屋比私樓更複雜?

很多人以為繼承物業的程序大同小異,但居屋遺產繼承的複雜性,其實遠高於一般私人樓宇。這並非單純的法律程序問題,而是源於居屋本身的特殊性質。

核心差異:居屋的資助性質與「轉讓限制」

居屋的核心是政府資助房屋,所以業權上附帶一項稱為「轉讓限制」的條款。簡單來說,業主不可以在公開市場上自由出售或轉讓單位,除非先向政府補回地價。這個限制並不會因為業主離世而自動消失,而是會跟隨物業一併「遺傳」給繼承人。這就是處理居屋遺產承辦時,為何不能像私樓一樣,單純辦理法律文件便可完成轉名的根本原因。

流程概覽:法律承辦、房委會審批、銀行按揭三大關卡

要順利繼承居屋,你基本上要闖過三大關卡。首先是法律程序,即向法院申請遺產授予書,證明你有合法權力處理遺產。第二關是房委會的行政審批,你需要向房委會申請,證明繼承符合其政策要求。最後一關,如果物業仍有按揭,你還需要與銀行重新處理按揭事宜,這一步也可能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整個過程環環相扣,缺一不可。

如何評估自身情況?兩大關鍵問題

在正式啟動任何程序之前,請先問自己兩個關鍵問題,答案將直接決定你接下來要走的路。

遺產授予:應申請「遺囑認證書」還是「遺產管理書」?

首先要釐清逝者有沒有訂立有效的遺囑。如果有遺囑,並且當中指定了遺囑執行人,那麼執行人就需要向法院申請「遺囑認證書」(Grant of Probate)。如果逝者沒有留下遺囑,則需要由近親(根據法定繼承順序)向法院申請「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這兩份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文件,所以第一步必須先確定這一點。

繼承資格:是否觸及房委會「雙重福利」限制?

第二個關鍵問題是,作為繼承人,你本身是否已經是其他資助房屋的業主?房委會有一項重要的「防止雙重福利」原則,目的是避免任何市民同時享有多於一份房屋資助。如果你自己已擁有一間未補地價的居屋或公屋單位,繼承另一間居屋時便會觸及此限制,令申請變得非常棘手。

重要分水嶺:逝者去世日期與遺產稅

最後,你需要確定逝者去世的準確日期,因為這會影響到遺產承辦的其中一個步驟。

2006年2月11日遺產稅廢除前後的程序差異

香港已於2006年2月11日正式取消遺產稅。如果逝者是在此日期或之後離世,你便無需處理任何遺產稅事宜。但如果逝者是在此日期之前離世,即使遺產總值很低,你也必須先向稅務局遺產稅署申報,並取得「遺產稅清妥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然後才可以向法院正式申請遺產授予書。這個文件的有無,是當時申請程序上的一個重大差異。

法律程序:如何申請遺產授予書 (Grant of Representation)

處理任何居屋遺產,第一步而且是最關鍵的一步,就是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一份名為「遺產授予書」的法律文件。這份文件是你和家人獲得合法權力去處理逝者名下資產(包括居屋)的唯一憑證。簡單來說,整個居屋遺產承辦程序,都必須由這份文件啟動。根據逝者有否留下遺囑,申請的文件會分為「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兩種。

情況一:有遺囑 (Testate) — 申請「遺囑認證書」

如果逝者生前已經立下有效的遺囑,那麼整個遺產處理過程就會相對清晰。法律程序上,就是要申請「遺囑認證書」,讓遺囑的內容得以正式執行。

申請「遺囑認證書 (Grant of Probate)」流程與資格

申請「遺囑認證書」的資格人,是遺囑中明確指定的「遺囑執行人」。流程上,執行人需要準備好逝者的死亡證、遺囑正本,以及一份資產及負債清單,然後親自或經由律師向高等法院轄下的遺產承辦處提交申請。法院在審核文件並確認遺囑的有效性後,便會發出遺囑認證書,正式授權執行人處理遺產。

遺囑執行人 (Executor) 的角色與法律責任

擔任遺囑執行人並非只是一個名銜,而是一份帶有法律責任的職務。執行人的核心角色是作為逝者的代表,嚴格按照遺囑的意願行事。其法律責任主要包括:
1. 收集及管理逝者所有在港資產。
2. 清還逝者生前的所有債務,例如稅款、信用卡欠款等。
3. 根據遺囑的指示,將剩餘的遺產(包括將居屋業權轉名)分配給指定的受益人。
執行人必須以遺產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依歸,妥善履行職責。

情況二:無遺囑 (Intestate) — 申請「遺產管理書」

假如逝者未有訂立遺囑,居屋遺產繼承的程序就需要依據香港法例處理。在這種情況下,家人需要申請的是「遺產管理書」。

申請「遺產管理書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流程

申請「遺產管理書」的流程與申請認證書相似,同樣需要向遺產承辦處提交申請,並提供逝者的死亡證及資產負債清單等文件。最大的分別在於,由於沒有遺囑指定執行人,因此需要由法律認定有資格的親屬來申請成為「遺產管理人」。

遺產管理人 (Administrator) 的資格與法定繼承順序

誰有資格申請成為遺產管理人,並非法定繼承人可以自行決定,而是根據《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設有清晰的法定優先次序。這個順序同時也決定了遺產的分配順序:
1. 尚存的配偶
2. 逝者的子女
3. 逝者的父親或母親
4. 逝者的兄弟姊妹

通常,擁有較高優先權的親屬有權先行申請。例如,如果逝者有配偶,就應由配偶申請。如果配偶已離世或放棄權利,才輪到子女申請。法院發出遺產管理書後,這位遺產管理人便擁有與遺囑執行人相同的法律權力,去管理和分配遺產。

申請遺產授予書:完整流程、時間與費用

無論是有遺囑還是無遺囑,申請遺產授予書都有一套既定的程序和相關費用。清晰了解這些細節,有助你更好地規劃整個居屋遺產處理的時間和預算。

所需文件清單:死亡證、身份證明、遺囑正本等

準備充足的文件是順利申請的第一步。一般而言,你需要準備以下文件的正本或核證副本:
* 逝者的死亡證
* 逝者的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副本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或護照
* 逝者的遺囑正本(如適用)
* 證明申請人與逝者關係的文件,例如結婚證書、子女的出世紙等
* 一份初步的資產及負債清單

遺產承辦處申請步驟與注意事項

申請人可以選擇自行到金鐘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辦理,或委託律師代辦。基本步驟如下:
1. 與遺產承辦處預約,或由律師提交文件。
2. 提交所有必需文件及填妥的申請表格。
3. 申請人需要進行宣誓,確認所提交資料的真確性。
4. 遺產承辦處職員會審核文件,如有需要會要求補充資料。
5. 審批完成後,繳付法庭費用,便可領取正式的授予書。

注意事項是,遺產承辦處的職員只負責處理行政程序,並不能提供法律意見。如果遺產狀況較為複雜,例如涉及海外資產或家庭成員之間有爭議,建議尋求專業法律協助。

預計處理時間及相關法庭費用

處理時間方面,如果案件簡單直接,文件齊備,由提交申請到成功領取授予書,一般需時約三至六個月。如果案情複雜,時間則可能更長。
至於費用,主要為法庭收費。當中包括固定的文件存檔費,以及根據遺產總值按比例計算的法庭費用。由於香港已取消遺產稅,因此無需擔心會有巨額稅款。不過,律師費則會是另一項主要開支,費用視乎案件的複雜程度而定。

房委會程序:辦理居屋繼承轉名的核心步驟

處理居屋遺產來到第二個關卡,就是與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打交道。在你成功從法庭取得遺產授予書後,下一步就是向房委會申請,正式將已故親人的居屋業權轉到繼承人名下。這個步驟是整個居屋遺產承辦流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讓我們一步步拆解當中的申請資格、詳細步驟與所需文件。

申請資格:只有「業主身故」方可繼承

解釋「業主去世」為主要批准原因

居屋作為資助房屋,其業權轉讓受到《房屋條例》的嚴格限制,不可以像私人樓宇那樣隨時自由轉名。不過,房委會理解家庭中總會出現一些特殊情況,所以在特定條件下,會酌情批准業權轉讓的申請。「業主身故」正是其中一個最主要而且清晰的批准原因。當業主不幸離世,其合法繼承人便有資格申請承繼該單位的業權,這也是整個居屋遺產繼承過程的核心所在。

轉讓限制:必須為「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

這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需要釐清,就是所有因特殊情況而獲批的業權轉讓,都必須是「不涉及金錢代價」的。意思就是,這次的轉名純粹是基於繼承權的法律轉移,並非一宗買賣。過程中,繼承人並不需要支付任何樓價給遺產本身。正因為這不是交易,所以這種轉讓在法律上稱為「遺產歸屬」(Assent),而非買賣,這也是日後處理印花稅事宜的關鍵。

申請轉名步驟詳解 (表格HD7)

當你準備好向房委會提出申請時,整個流程主要圍繞一份名為「業權轉讓申請書 (HD7)」的表格進行。整個過程可以分為以下四個主要步驟。

步驟一:填妥業權轉讓申請書

首先,你需要向房委會索取或在其網站下載最新的「業權轉讓申請書 (HD7)」。填寫時務必提供準確無誤的資料,特別是申請人及已故業主的個人資料、物業地址等。申請書上的簽名樣式,最好能與過往房委會存檔的紀錄保持一致。

步驟二:備妥並提交所有證明文件

填好申請書後,下一步就是準備好所有相關的證明文件副本。房委會需要這些文件來核實業主的身故事實以及你的合法繼承人身份。下文我們會提供一份詳盡的文件清單,讓你一目了然。

步驟三:繳付申請手續費 (港幣$3,020)

提交申請時,你需要一併繳付申請手續費,現時的金額為港幣$3,020元。請注意,這筆費用不論申請最終是否獲批,都不會發還,所以在遞交前應確保所有資料及文件齊備。

步驟四:等待房委會審批(約6星期)

當房委會收齊所有文件及費用後,便會開始審批你的申請。根據官方指引,一般的處理時間大約需要6個星期。審批完成後,你會收到房委會發出的書面通知,告知申請結果。

辦理繼承轉名所需文件清單

準備充足的文件是申請成功的關鍵。以下是辦理居屋遺產承繼轉名時,必須提交給房委會的文件清單:

遺囑認證書 / 遺產管理書

這份文件是你在法律程序階段從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取得的核心法律文件,用來證明你是合法的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有權處理已故業主的遺產。

死亡證

你需要提交已故業主的死亡證副本,以茲證明。

業主遺囑 (如適用)

如果業主是立有遺囑的,你也需要一併提交遺囑的副本。

豁免遺產稅證明書 / 資產及負債清單

這份文件取決於業主的去世日期。如果業主在2006年2月11日遺產稅取消前去世,你需要提交由稅務局發出的「豁免遺產稅證明書」。如果是在該日期或之後去世,則需要提交當初向法庭申請遺產授予書時所呈報的「資產及負債清單」。

繼承資格審查:剖析「雙重福利」原則與限制

辦妥法律上的遺產承辦手續後,居屋遺產處理的流程便進入房委會的審批階段。這一步的重點,並非審查逝者的背景,而是落在繼承人自身的資格之上。房委會有一套清晰的準則,用來判斷繼承人是否符合資格,而最核心的原則,就是避免市民享有多於一份房屋福利。我們將根據繼承人不同的物業持有狀況,逐一拆解當中的規定。

情況一:繼承人名下無任何香港住宅物業

可直接繼承,無需額外入息或資產審查

這是最簡單直接的情況。如果繼承人在香港並未持有任何住宅物業,他們便可以直接繼承該未補地價的居屋單位。在這個過程中,房委會並不會對繼承人進行任何額外的入息或資產審查。原因很簡單,法律上的「繼承」與市場上的「購買」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繼承人並不是以買家身份去申請資助房屋,所以自然不受制於申請居屋時的入息與資產上限,即使繼承人本身的財務狀況已遠超申請資格,也不會影響其繼承權。

情況二:繼承人已是私樓業主

房委會政策:私樓業主仍可繼承未補地價居屋

另一個常見的疑問是,如果繼承人本身已經是私樓業主,是否還有資格處理居屋遺產承繼?答案是肯定的。房委會的政策清晰地指出,即使繼承人名下持有一間或多間私人住宅物業,他們依然可以繼承未補地價的居屋。這是因為房委會的資助房屋政策,旨在監管公共房屋資源的分配,而私人樓宇並不屬於政府資助的範疇。因此,繼承居屋並不會與其持有的私樓產生福利上的衝突。

關鍵限制:繼承人已是其他資助房屋業主

深入解釋「雙重福利 (Double Benefits)」原則

整個居屋遺產繼承資格審查中,最關鍵的限制出現了。如果繼承人本身已經是另一個未補地價資助房屋的業主(例如另一間居屋、租者置其屋計劃單位等),房委會便會引用「雙重福利」原則,拒絕其繼承申請。這個原則的核心理念是,政府的房屋資助屬於珍貴的公共資源,任何個人或家庭,在同一時間內只應享有一份房屋福利。若允許一位資助房屋業主再繼承另一間資助房屋,便會構成雙重福利,有違政策的原意。

釐清「先賣後繼承」方案為何不可行

有些人可能會想,能否在申請繼承前,先將自己名下的資助房屋賣掉,來規避這個限制?這個想法是行不通的。房委會審批時,會審視整個情況的本質。即使繼承人嘗試在繼承前夕出售自己原有的單位,房委會仍然會視之為意圖享有多於一份房屋福利的行為。因此,「先賣後繼承」的方案,絕大部分情況下都會被拒絕。

唯一出路:必須先出售其中一個資助單位

面對「雙重福利」的限制,唯一可行的解決辦法,就是必須放棄其中一個單位的業權。繼承人需要作出抉擇,將自己本身擁有的資助單位,或安排將正準備繼承的單位,透過居屋第二市場出售予合資格人士。當完成其中一個單位的出售程序,確保繼承人不會同時持有兩個資助房屋單位後,房委會才會批准餘下單位的業權轉讓,讓居屋遺產承辦的程序得以繼續。

特殊情況處理:兩大棘手難題與律師建議

在處理居屋遺產時,大部分情況依循標準程序即可。但是,有時會出現一些預料之外的狀況,這些情況特別考驗繼承人的應變能力。以下我們將深入探討兩個在居屋遺產承繼過程中,最常見也最棘手的難題,並且提供專業的應對建議。

難題一:準業主簽約前身故,繼承人按揭被拒點算?

案例分析:銀行為何拒絕向遺產授予書持有人批出按揭

想像一個情況:長輩成功抽中新居屋,也簽了臨時買賣合約,卻在簽署正式樓契完成交易前不幸離世。你作為合法繼承人,辦妥了所有居屋遺產承辦手續,取得了「遺產授予書」,準備向銀行申請按揭完成交易,結果卻被銀行拒絕。

這正是不少繼承人遇到的困局。銀行拒絕的原因其實很直接。因為即使你持有遺產授予書,在法律上你只是遺產的「管理人」或「執行人」,有權力處理遺產。但是在物業的土地註冊處紀錄上,業主的名字仍然是已故的親人。銀行需要百分百確定物業的擁有人是誰,才會批出按揭貸款。在業權未正式轉到你名下之前,銀行會認為業權存在不確定性,因此不會承擔這個風險。

核心問題:銀行對業權清晰度的要求與房委會政策的衝突

這個難題的核心,源於銀行與房委會之間的要求出現了矛盾。一方面,房委會的立場是買賣合約由原業主簽署,法律上必須由其遺產代理人履行合約條款,也就是付清樓價餘款。房委會通常不會在成交前,主動將買賣合約的業主姓名更改為繼承人。

另一方面,銀行審批按揭的原則是,貸款申請人必須是物業的合法業主。既然物業還未正式轉名,銀行就無法向一個「非業主」批出貸款去購買這個物業。這就形成了一個死結:你需要按揭去完成交易轉名,但銀行卻要求你先完成轉名才批出按揭。

應對策略:如何與房委會及銀行溝通尋求解決方案

要解開這個結,關鍵在於主動出擊,釐清業權。繼承人應該立刻聘請律師,憑藉已取得的遺產授予書,正式向房委會申請辦理「遺產歸屬契 (Deed of Assent)」。這份文件是將物業業權由已故親人名下,合法地轉移到繼承人名下的關鍵法律文件。

你需要將歸屬契草稿交予房委會的法律事務分處審批。待房委會發出「同意書」後,律師便可將歸屬契在土地註冊處正式註冊。完成註冊後,你就是該居屋單位的合法業主。這時,你再拿著已更新的土地註冊處紀錄及房委會的同意書,重新向銀行申請按揭。由於業權已經清晰,銀行批出按揭的機會便會大大提高。整個過程需要與律師、房委會及銀行保持緊密溝通,確保各方都清楚明白你的情況和步驟。

難題二:繼承轉讓會否被視為高風險「送贈契」?

法律釐清:遺產繼承與為避債的「送贈契」有何不同

在辦理居屋遺產繼承的轉名手續時,因為當中不涉及金錢交易,很多人會聯想到性質相似的「送贈契 (Deed of Gift)」。坊間普遍認為,經送贈契轉名的物業,在申請按揭時會遇上極大困難,因為銀行擔心原業主是為了逃避債務而轉移資產。如果原業主在送贈後五年內破產,債權人有權向法庭申請撤銷該送贈契,追討物業。

這裡必須釐清一個重要的法律概念。居屋的遺產繼承轉讓,是透過「遺產歸屬契」進行,這與一般的「送贈契」在本質上完全不同。遺產歸屬契是遺產管理人或執行人履行法律責任,根據遺囑或無遺囑繼承法,將遺產分配予合法受益人的法律程序。它是一個被動的法律結果。相反,送贈契是業主在生時,主動、自願將個人資產無償轉讓給他人。兩者的法律意圖和背景截然不同。

銀行取態:為何銀行普遍接納因遺產承辦而轉名的按揭

正因為法律性質不同,銀行的取態也大相逕庭。銀行的法律和信貸部門非常清楚兩者的區別。他們明白,因居屋遺產承辦而產生的業權轉移,是標準的法律程序,並非為了規避債務。

所以,當繼承人透過「遺產歸屬契」正式成為業主後,銀行在審批按揭時,普遍會視其為正常的業權轉讓。銀行不會將其與高風險的「送贈契」混為一談。只要繼承人能提供完整的法律文件,證明業權是經由合法的遺產承辦程序取得,並且個人的信貸紀錄良好,申請按揭一般不會因為轉名方式而遇到特別的阻礙。

完成轉名:承辦居屋遺產的最後3個步驟

當你成功取得房委會發出的「業權轉讓同意書」,代表整個居屋遺產處理流程已經進入最後直路。接下來的程序主要涉及法律文件的簽署及更新記錄,只要按部就班,便能順利完成整個承繼過程。

步驟一:聘請律師草擬及簽署「遺產歸屬契」

律師的角色:草擬「遺產歸屬契 (Deed of Assent)」

取得房委會的同意書後,下一步就是聘請一位專業的律師。律師會根據早前取得的遺產授予書(即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為你草擬一份名為「遺產歸屬契」的法律文件。這份文件是整個居屋遺產承辦中,將物業業權由已故親人名下,正式轉移到你或指定繼承人名下的最關鍵文書。律師會確保文件內容準確無誤,清楚列明業權的轉移。

文件審批:將歸屬契交予法律事務分處審批及繳費

律師草擬好歸屬契的草稿後,並不能立即簽署。文件草稿必須先提交給房屋署轄下的法律事務分處進行審批。這個步驟是確保轉讓文件符合房委會的規定。提交審批時,需要一併繳付相關的審批費用。待法律事務分處審批通過後,你便可以與律師樓預約時間,正式簽署這份遺產歸屬契。

步驟二:留意房委會「同意書」一年有效期

強調業權轉讓同意書有效期為一年,須期內完成手續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時間節點。房委會發出的「業權轉讓同意書」並非永久有效,其有效期通常為一年。你必須在這一年之內,完成所有法律程序,包括聘請律師、草擬及簽署遺產歸屬契,並將其送交土地註冊處登記。假如錯過了這個期限,同意書便會失效,屆時便需要重新向房委會提交申請並再次繳費,費時失事。因此,取得同意書後應盡快啟動律師程序。

步驟三:更新房屋署及管理處業主記錄

完成轉讓後,立即通知相關部門並提交文件副本

當遺產歸屬契在土地註冊處完成註冊,整個居屋遺產繼承的業權轉讓在法律上便正式完成。不過,最後還有一個重要的行政步驟。你需要主動將已註冊的遺產歸屬契副本,以及最新的土地查冊記錄,分別提交給你所屬屋邨的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和物業管理公司。這樣才能確保他們的業主記錄得到及時更新,將來的管理費、差餉等通知書便會正確地寄發給你這位新業主。

居屋遺產繼承:常見問題 (FAQ)

在居屋遺產處理的過程中,當法律和房委會的程序大致完成後,繼承人心中往往會浮現許多關於費用、稅務及未來安排的疑問。這裡我們整理了幾個最常見的問題,並提供清晰的解答,助你順利完成居屋遺產承繼的最後一哩路。

問:整個居屋繼承流程總費用大約是多少?

費用構成分析:律師費、法庭費、房委會申請費等

處理居屋遺產承辦的總開支並無固定數目,主要由幾個部分構成。第一是法庭費用,用作申請「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費用相對固定。第二是房委會的行政費用,包括遞交業權轉讓申請的手續費(現時為港幣$3,020),以及其後律師將法律文件交予房委會審批的費用(現時為港幣$2,630),這些都是必須的官方收費。第三部分是律師費,這是費用中最具彈性的一環,會因應遺產的複雜程度、所需處理的文件數量及不同律師樓的收費標準而異。一般而言,律師費會涵蓋協助申請遺產授予書及草擬「遺產歸屬契」等服務。建議在委託前,先向律師樓清晰了解其收費結構。

問:繼承居屋需要繳付從價印花稅 (AVD) 嗎?

解釋經「遺產歸屬契」轉名可獲豁免,只需付象徵式費用

這是一個好消息,答案是不需要。根據香港的稅務法例,因繼承遺產而進行的物業業權轉讓,並非一項買賣交易,法律上視為「無償轉讓」。整個轉名過程是透過一份名為「遺產歸屬契 (Deed of Assent)」的法律文件進行。由於不涉及任何金錢代價,因此可以獲豁免繳付按樓價計算的從價印花稅 (AVD)。你只需就該份歸屬契文件,向稅務局繳付象徵式的印花費用(現時通常為港幣$100),即可完成蓋印程序。

問:如果有多於一名合法繼承人,應如何處理?

方案探討:轉為聯名、或由一人繼承並補償其他繼承人

若遺囑或無遺囑繼承法例指定了多於一位繼承人,一般有兩個處理方案。第一個方案是將物業轉為聯名持有,即所有合法繼承人共同成為單位的註冊業主。這個做法的好處是直接反映了各人的繼承權,但未來若要出售或處理該物業,則需要所有聯名業主一致同意。第二個較常見的方案,是由所有繼承人達成家庭協議,推選其中一人繼承物業的全部業權。該名繼承人則需要按照物業估值,向其他繼承人支付他們各自應得份額的補償。這個做法能將業權集中,方便日後管理,但前提是所有繼承人必須有良好溝通並達成共識,最好能簽訂書面協議,以保障各方權益。

問:繼承後的居屋可以馬上在市場出售嗎?

重申「轉讓限制」仍然生效,解釋自住、第二市場或補地價後出售三大出路

繼承人必須注意,居屋的「轉讓限制 (Alienation Restriction)」並不會因為業權轉手而自動解除。這個限制是跟隨物業本身的,所以即使完成了居屋遺產繼承,新業主仍需遵守相關規定。繼承物業後,你有三個主要出路。第一是自住,這是最簡單的選擇,你只需如常居住,轉讓限制會繼續生效。第二是在第二市場出售,你可以向房屋署申請,將單位免補地價出售予合資格的綠表或白表買家。第三是在公開市場自由出售,若你想將單位售予任何人士,就必須先向房委會申請評估及繳付補地價,待轉讓限制解除後,該單位便等同於一般私人物業,可以自由買賣或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