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聯名終極指南】一文睇清10大可除名/轉名情況、申請手續、費用、按揭、身故處理及慳稅陷阱

居屋聯名業主,特別是以「長命契」形式持有物業的家庭,常因結婚、離婚、移民或財務規劃等人生轉變,而萌生「除名」或「轉名」的念頭。然而,更改居屋業權並非易事,不但受房屋委員會嚴格規管,更牽涉繁複的法律程序、按揭安排及潛在的稅務問題,稍有不慎便可能大失預算。

為此,本文為您整合一份終極指南,由淺入深,從「長命契」的法律基礎講起,詳細拆解房委會官方認可的10大可轉名情況。我們將提供手把手的申請教學,清晰列明所需文件、費用及完整流程,並深入剖析「甩名」慳稅的策略與陷阱、聯名業主身故的緊急處理方案,以及釐清「改業權」與「改戶籍」的關鍵分別,助您一文掌握所有細節,順利完成業權變更。

居屋聯名基礎:了解「長命契」的法律約束

一講到居屋聯名,就必須先了解背後最重要的法律概念—「長命契」。所有聯名申請居屋的家庭,都一定會接觸到它。這份契約不只是一份文件,它直接決定了各位業主對單位的擁有權,還有日後業權的繼承方式。我們先從基本功入手,拆解一下這個看似複雜的法律術語。

什麼是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即「長命契」?

「長命契」的正式名稱是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你可以把它想像成所有聯名業主共同「融合」為單一業主,一起擁有整個物業。它有兩個非常核心的特點,清楚理解這兩點,就能掌握「長命契」的運作。

核心特點:在生者自動繼承業權(Right of Survivorship)

這就是「長命契」稱呼的由來。當其中一位聯名業主身故,他或她在物業中的權益會自動轉移給其他在生的聯名業主。這個繼承過程是即時和自動的,不需要經過複雜的遺產承辦手續。例如,兩夫婦以「長命契」聯名持有一個居屋單位,萬一其中一方不幸離世,另一方就會自動成為該單位的唯一業主。這就是處理居屋聯名業主身故時最關鍵的原則。

所有業主共同擁有100%業權,不設指定份額

在「長命契」下,所有聯名業主是共同擁有整個物業的100%業權。法律上並無劃分每人佔有多少百分比,例如50%或70%。每一位業主都同時擁有全部業權。正因為業權是不可分割的,所以任何關於物業的重大決定,例如申請居屋聯名業主按揭或出售物業,都必須得到所有聯名業主的同意才可以進行。

為何所有居屋聯名申請均強制使用「長命契」?

你可能會好奇,為什麼房委會規定居屋聯名必須使用「長命契」?這背後其實有很實際的考量,主要是為了保障資助房屋政策的原意。

簡化業權繼承,確保物業在家庭成員內部流轉

房委會的首要目標是簡化程序。使用「長命契」,業權繼承變得直接明瞭,可以避免因為其中一位業主離世,而需要啟動冗長的法律程序去處理遺產。這能確保單位業權順利地在核心家庭成員之間流轉,維持家庭的穩定居住環境。

避免因遺產問題導致業權複雜化

如果允許其他業權持有方式,一位業主的業權份額可能會根據其遺囑,分配給多位繼承人,當中甚至可能包括非家庭成員。這樣會令單位的業權變得 fragmented(零碎化),引發潛在的業權糾紛,甚至可能導致單位被迫出售,這就違背了居屋作為自住用途的資助房屋本質。

聯權共有 vs 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關鍵分別比較

為了讓你更深入理解,我們將「長命契」(聯權共有)與另一種物業共有方式「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做個簡單比較。雖然居屋聯名不能選擇後者,但了解兩者分別有助你掌握整個法律概念。

業權份額的差異

聯權共有(長命契):所有業主共同擁有100%業權,沒有指定份額。
分權共有:各業主可按協商比例持有不同份額的業權,例如A持有70%,B持有30%。業權份額是清晰和獨立的。

業權繼承方式的差異

聯權共有(長命契):在生者自動繼承已故業主的權益。
分權共有:業主可以透過訂立遺囑,將自己持有的業權份額傳給任何指定的繼承人。如果沒有遺囑,則會按照無遺囑繼承法處理。

處置業權的自由度差異

聯權共有(長命契):由於業權不可分割,出售或按揭等重大決定需要所有業主一致同意。
分權共有:每位業主原則上可以獨立出售、轉讓或抵押自己持有的業權份額,而不需要得到其他業主的同意。

房委會官方認可:10種可申請更改居屋聯名業權的特殊情況

很多人都覺得,居屋聯名的業權一旦定下來就很難改變,其實這只說對了一半。原則上,資助房屋的業權轉讓確實受到嚴格限制,但房委會也明白家庭總會遇到各種變化,所以特別列出了10種官方認可的特殊情況,允許業主申請更改業權。清楚了解這些情況,有助你為未來做好規劃。

家庭狀況變化

1. 加入配偶為聯名業主

這是最常見的情況。當業主結婚後,可以向房委會申請,將自己的配偶加入成為物業的聯名業主,讓大家都住得更安心。

2. 離婚或合法分居後的業主除名

如果婚姻關係結束,雙方可以根據離婚協議或法庭命令,申請將其中一方的姓名從業權中移除。這類型的居屋聯名業主除名申請,需要提交絕對判令等法律文件作證明。

3. 業主婚後遷出

另一種情況是,業主在買入單位後結婚,然後搬到配偶的居所居住。在這種情況下,業主可以申請將業權轉讓給單位內其他已登記的家庭成員。

個人特殊原因

4. 業主永久離開香港(移民或長期派駐海外)

若業主因為移民、需要到海外長期工作,或者決定永久移居內地、澳門等地,可以申請將業權轉讓給單位內已登記的家庭成員。

5. 業主年滿65歲

當年紀漸長,業主年滿65歲或以上時,若希望為資產傳承作好準備,可以申請將業權轉移給其他家庭成員。

6. 業主身患危疾

假如業主不幸患上嚴重疾病,例如癌症,並且有醫生證明,房委會也會酌情批准其轉讓業權的申請。

7. 聯名業主身故

當發生居屋聯名業主身故的不幸事件,由於居屋聯名採用「長命契」,業權會自動轉移給在生的聯名業主。不過,在生業主仍需辦理正式的居屋聯名業主身故手續,向房委會提交死亡證等文件以更新業權記錄。

8. 業主破產

如果業主被法庭頒令破產,其物業資產需要依法處理。在這種情況下,業權轉讓是按法律程序進行。

財務或福利相關原因

9. 家庭成員為申請公務員或僱主房屋福利

有時,為了讓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員能夠申請公務員或公司提供的房屋福利,業主需要將自己的名字從物業中移除。這也是房委會接納的申請理由之一。

10. 家庭成員曾支付大額首期或長期供款

這個理由很人性化。如果當初買樓時,某位家庭成員支付了大部分首期,或者長期幫忙供樓,但名字卻不在業權上,可以申請將業權轉給這位有實質貢獻的成員,以反映真實情況。

專家提示:如何選擇最合適的申請理由以提高成功率

根據文件齊備程度選擇

選擇哪一個理由去申請,一個很實際的考慮是證明文件的齊備程度。例如,「加入配偶」只需要結婚證書,文件簡單直接。但若以「家庭成員曾支付大額供款」為理由,就需要提供多年來的銀行轉帳紀錄、按揭還款證明等,文件準備過程相對複雜。選擇一個你能夠輕鬆提供完整證明文件的理由,可以讓申請過程更順暢。

了解不同理由對未來按揭申請的潛在影響

不同轉名理由,對日後的居屋聯名業主按揭申請可能有不同影響。例如,因離婚並有法庭命令支持的業權轉讓,銀行會視為正常的交易。但如果轉讓理由被視為「送贈」(Deed of Gift),例如業主因移民而將業權無償轉給家人,銀行在未來五年內可能會將該物業視為「送契樓」,拒絕為其承造按揭。所以在選擇申請理由前,最好先評估它對未來財務安排的潛在影響。

【手把手教學】居屋業主除名/轉名申請流程、文件及費用

清楚了解居屋聯名的業權更改流程,其實並不如想像中複雜。只要跟著官方步驟,準備好文件,整個過程就會相當順暢。以下我們將申請程序拆解為四大步,讓你一步步輕鬆完成。

第一步:準備及填寫申請書 (表格HD7)

整個程序的起點,是向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索取或在其網站下載一份名為「更改資助出售單位業主申請書」的表格(表格編號HD7)。這份文件是所有後續步驟的基礎。

填寫須知:簽名式樣需與買賣文件相符

填寫時有一個細節必須留意,就是所有申請人的簽名,都必須與當年簽署樓宇買賣文件(例如首次買賣合約)時的簽名式樣完全相同。房委會會核對簽名,若有出入,申請便會被延誤,需要重新遞交。

確保所有必需資料已填妥,避免延誤

提交申請前,請仔細覆核表格上的每一項資料。任何錯漏或不完整的資訊,都會導致房委會要求你補交文件,這無疑會拖長整個審批時間。

第二步:按申請原因提交證明文件(附文件清單)

房委會要求申請人根據更改業權的原因,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不同情況,所需文件也不同,以下為你整理了幾個最常見情況的文件清單:

結婚加名:結婚證書副本

如因結婚而想將配偶加入成為聯名業主,你需要提交結婚證書的副本。

離婚除名:絕對判令及法庭命令副本

若因離婚或分居而需要辦理居屋聯名業主除名,則必須提供法庭頒布的離婚絕對判令(Decree Absolute)及相關的法庭命令副本。

移民離港:外國居留簽證、僱主證明信

假如業主因移民或需要長期派駐海外而永久離開香港,就需要提交證明文件,例如外國的居留簽證、護照副本或海外僱主發出的證明信。

家庭成員供款:首期付款證明、按揭還款紀錄

若更改業權的原因,是基於某位家庭成員曾支付大部分首期或長期負責供款,則需提交相關的付款證明,例如銀行轉帳紀錄或按揭還款紀錄。

業主去世:死亡證、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副本

處理居屋聯名業主身故手續時,在生的業主需要提交已故業主的死亡證副本。同時,根據遺產的處理方式,亦要附上由法庭發出的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副本。

第三步:支付手續費及等待審批

提交申請書及所有證明文件時,需要一併支付相關費用。

申請手續費:HK$3,020(不設退還)

整個居屋聯名業主除名費用的第一筆開支,就是這筆申請手續費。現時的金額為港幣$3,020,而且不論申請成功與否,這筆費用均不會退還。

官方處理時間:約6星期

在收到所有必需文件及費用後,房委會房屋資助分處一般需要約六個星期時間處理申請。之後,你會收到書面通知,告知申請結果。

第四步:批准後的法律及行政手續

收到房委會發出的「業權轉讓同意書」後,並不代表事情已經完成。你還需要在一年有效期內,完成接下來的法律及財務程序。

法律程序:聘請律師辦理轉讓契據(Deed of Assignment),草稿需交房委會審批(另繳行政費 HK$2,630)

你需要自行聘請律師,草擬一份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據。這份契據的草稿在簽署前,必須先交回房委會的法律事務分處審批,並需另外支付一筆港幣$2,630的行政費。

財務安排:通知承按銀行,重新申請或更改按揭

如果單位仍有按揭在身,你必須立即通知承按銀行。因為業權變動會直接影響居屋聯名業主按揭合約,銀行會要求新的業主重新進行入息審查及壓力測試,甚至可能需要重新申請按揭。

行政手續:於一年有效期內完成轉讓,並更新租約事務管理處紀錄

所有法律及財務手續,必須在同意書發出後的一年內完成。完成轉讓後,記得立即將新的轉讓契據副本交到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以更新戶籍紀錄。

視覺化流程圖:一圖看懂居屋聯名轉讓全過程

為了讓你更清晰地掌握整個流程,我們準備了一張簡單的流程圖,助你輕鬆理解由申請到完成的所有步驟。

[視覺化流程圖:一圖看懂居屋聯名轉讓全過程]

【慳稅策略與陷阱】居屋聯名「甩名」操作全攻略

提到居屋聯名,很多家庭都會考慮進行「甩名」操作,希望為家庭釋放一個首置名額,方便日後再添置物業。這個方法聽起來十分吸引,但操作背後其實有不少細節和潛在陷阱。這部分會為你詳細拆解整個慳稅策略,和提醒你必須留意的風險。

「甩名」的好處:恢復首置身份以節省印花稅

「甩名」最直接的好處,就是讓其中一位聯名業主恢復「首次置業人士」的身份。這個身份在現時的樓市環境中非常重要,因為它直接影響到買樓時需要繳付的印花稅金額。

新舊印花稅階比較:第二標準稅率 vs 從價印花稅(AVD)

如果你是首次置業人士,買樓時只需要繳付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但如果你已經持有任何住宅物業,再買樓就需要繳付高昂的從價印花稅(AVD),兩者稅率可以相差很多。透過居屋聯名業主除名,其中一方就能變回首置身份,日後再置業時就可以節省一大筆稅款。

印花稅計算方法:正確計法慳一半

在辦理居屋聯名業主除名時,印花稅的計算方法是影響最終費用的關鍵。用對了方法,稅款有機會節省一半。

正確計法:按轉讓的業權價值計算(例:600萬物業轉50% = 按300萬價值計稅)

正確的計稅方法,是根據所轉讓的業權價值來計算。舉個例子,假設一間居屋現時市值600萬,由兩人聯名各佔50%業權。當其中一方將其50%業權轉讓給另一方時,稅局會以轉讓的業權價值,即是300萬(600萬 x 50%)作為基礎去計算印花稅。

錯誤計法:先計總稅款再除二

一個常見的誤解,是先按物業總值600萬計算出總印花稅,然後再將稅款除以二。這個計法得出的稅款,會比正確計法高出很多。所以,在計算相關的居屋聯名業主除名費用時,必須了解正確的稅務計算基準。

甩名前必須評估的3大潛在風險

雖然「甩名」可以慳稅,但在決定前,你必須先評估以下三大風險,確保萬無一失。

風險一:「送契樓」陷阱與銀行五年按揭黑名單

為了節省印花稅,有些家庭會以「送贈」形式(即沒有金錢代價或只有象徵式代價)轉讓業權,這種物業俗稱「送契樓」。但要留意,根據《破產條例》,如果送贈人在送出業權後的五年內破產,其送贈行為有機會被視為無效,物業可能被追討。因此,銀行普遍在五年內不會為「送契樓」批出按揭。這意味著,物業在未來五年內都難以申請新的居屋聯名業主按揭或進行轉按。

風險二:新業主能否獨自通過入息審查及壓力測試?

當業權由兩人轉為一人持有後,承造按揭的銀行會視之為一宗全新的按揭申請。這代表留下來的單獨業主,必須獨自一人通過銀行的入息審查及壓力測試。如果新業主的入息不足以承擔整筆貸款,銀行的按揭申請便可能不獲批准,或需要尋找合資格的擔保人。

風險三:低於市價轉讓可能被稅務局按市價重估追討稅款

即使不是以「送贈」形式轉讓,只是以一個明顯低於市價的價錢進行內部轉讓,同樣存在風險。稅務局有權根據市場的公允價值重新評估該次交易,並向業主追討應繳的印花稅差額。所以,切勿以為近親轉讓就可以隨意定價。

【緊急應對】聯名業主身故,業權與按揭應如何處理?

人生總有無法預計的狀況,處理居屋聯名事宜時,我們都需要為最壞的情況做好準備。萬一發生居屋聯名業主身故的突發事件,業權和按揭的處理方式會因為事發時間點的不同而有天壤之別。了解清楚整個居屋聯名業主身故手續,才能在困難時刻作出最妥善的安排。

關鍵分水嶺:「收樓前」與「收樓後」身故的處理

要理解如何處理聯名業主身故後的業權問題,首先要 grasping 一個關鍵的分水嶺,就是身故事件發生在「成功收樓並完成所有買賣手續之後」,還是在「已中籤但尚未收樓之前」。這兩個時間點的法律和行政程序截然不同,直接影響到在生業主能否順利繼承業權,甚至會影響整個家庭的購樓資格。

情況一:已收樓後業主身故的處理手續

「長命契」下的業權自動轉移

如果單位已經完成交易並成功收樓,事情的處理相對直接。因為根據房屋署規定,所有居屋聯名契約都必須採用「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長命契」。長命契最大的法律特點是「在生者自動繼承權」。當其中一位聯名業主不幸身故,其持有的業權會自動、即時地轉移給在生的另一位或多位聯名業主。這個過程不需要經過複雜的遺產承辦程序,大大簡化了業權的轉移。

在生業主的處理步驟:立即通知房屋署及承按銀行

雖然業權會自動轉移,但在生的業主仍需主動處理後續的行政手續。首先,應盡快取得已故業主的死亡證,然後立即書面通知房屋署,更新業主及家庭成員的戶籍記錄。與此同時,另一個極其重要的步驟是通知承按銀行。因為原有的居屋聯名業主按揭是基於所有聯名業主的收入狀況而批出的,現在其中一位業主身故,按揭合約的基礎已經改變,銀行需要知悉這個情況。

按揭後續:銀行如何重新審批在生業主的還款能力

通知銀行後,銀行會要求在生業主提供死亡證等文件,並會重新評估其個人的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銀行需要確保單憑在生業主一人的收入,是否仍然足以通過壓力測試和負擔全部的按揭供款。這個程序是對居屋聯名業主按揭的重新審核。雖然業權已全數歸在生業主,但銀行有權根據最新的審批結果,決定是否繼續原有的按揭條款。

情況二:已中籤但未收樓,聯名申請人身故

相比起已收樓的情況,若在揀樓後但未完成買賣手續前有聯名申請人身故,情況會變得複雜許多,甚至可能失去購樓資格。

「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資格可能被取消

如果你的家庭是透過「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獲得優先揀樓資格,而那位作為核心資格的長者家庭成員不幸在收樓前身故,那麼整個申請的優先資格將會被取消。房屋署會將你的申請重新歸入「一般家庭」的隊伍,並按該隊伍的次序重新排序,這意味著你很可能失去原先選中的心儀單位。

一般家庭申請資格或被直接取消

對於一般家庭申請,若其中一位核心申請人在完成交易前身故,由於申請的家庭組合及入息基礎已出現重大改變,房屋署有權視乎個別情況,直接取消該次的購樓資格。因為當初的申請是基於整個家庭的狀況而獲批,成員的變動可能會導致申請不再符合資格。在這種情況下,家庭可能需要等待下一次居屋銷售計劃再重新申請。

【概念釐清】「更改業權」 vs 「更改戶籍」:業主常混淆的關鍵

處理居屋聯名事宜時,很多業主朋友都會混淆「更改業權」和「更改戶籍」這兩個概念。它們聽起來相似,但實際上的分別很大,弄錯了可能會浪費不少時間和心力。這兩個程序的目的、法律效力,甚至申請部門都完全不同。

目的與法律效力大不同

首先,我們要明白兩者最根本的分別在於法律層面。一個是真正改變物業的擁有人,另一個只是更新居住成員的記錄。

更改業權:轉移物業法律上的擁有權

「更改業權」是一項正式的法律程序,它會直接轉移物業的法律擁有權。例如進行居屋聯名業主除名,就是將其中一位業主的名字從樓契上移除。完成後,物業的法定擁有人就正式改變了。這個決定會影響日後的買賣、承造居屋聯名業主按揭,甚至處理居屋聯名業主身故手續等重大事項。

更改戶籍:只更新居住成員記錄,不影響業權

「更改戶籍」則簡單得多,它純粹是一項行政手續。目的只是向房屋署更新單位內的居住成員名單,例如家庭有新成員出生或有成員遷出。這個改動不會影響樓契上的業主名字,也不會給予新加入的成員任何業權。簡單來說,這只是更新「誰住在這裏」的資料,和「誰擁有這間屋」完全是兩回事。

申請部門、表格及程序完全不同

因為兩者的性質截然不同,所以它們的申請途徑和手續也是各自獨立的。

業權轉讓:向房屋資助分處申請(表格HD7)

如果你需要辦理業權轉讓,例如加名或除名,你需要向房屋委員會的「房屋資助分處」提交申請。使用的表格是「業權轉讓申請書(表格HD7)」,整個過程涉及法律文件和審批,程序相對複雜。

戶籍變更:向所屬屋邨辦事處申請(表格HD10c)

如果你只是想更新家庭成員記錄,你只需要聯絡你所屬屋苑的管理處或屋邨辦事處。使用的表格是「增加/刪除家庭成員申請書(表格HD10c)」,程序比較直接和簡單。

一個對比表看清所有分別

為了讓你更清晰地掌握兩者的差異,我們準備了一個簡單的對比表,將所有重點都整理好。

比較項目:法律效力、目的、申請部門、適用表格、費用及時間

這個表格會從幾個關鍵方面比較兩者的不同,包括它們各自的法律效力、申請目的、負責的申請部門、需要填寫的適用表格,還有大家很關心的費用(例如居屋聯名業主除名費用)和處理時間。你看完這個表,就能完全明白了。

居屋聯名常見問題 (FAQ)

Q1. 整個居屋聯名轉讓手續(由申請到完成)大概需時多久?

整個居屋聯名轉讓手續的時間,可以分為幾個主要階段。首先,向房委會遞交申請及所需文件後,官方的審批時間一般約為6個星期。在取得房委會的「業權轉讓同意書」後,便需要聘請律師處理法律文件,包括草擬轉讓契據及交給房委會審批,這個過程大約需要4至8個星期。如果過程涉及銀行按揭變動,銀行審批新的按揭申請亦需時約2至4個星期。綜合計算,由遞交申請到最終完成所有手續,整個流程大概需時3至6個月,實際時間會因應律師行、銀行及房委會的處理效率而有所不同。

Q2. 如果新的單獨業主無法通過銀行的壓力測試,按揭申請被拒怎麼辦?

這確實是辦理居屋聯名業主除名時,最需要注意的財務風險。當業權轉為一人持有,新的單獨業主就需要獨自承擔整筆居屋聯名業主按揭,並且必須通過銀行的入息審查及壓力測試。如果收入不足以通過測試,有幾個可行的處理方向。最常見的方法是增加一名合資格的擔保人,利用其收入合併計算,以滿足銀行的要求。另一個方法是嘗試向其他審批標準略為寬鬆的銀行或財務機構查詢。不過,最穩妥的做法是在向房委會正式申請轉名之前,先向銀行進行預先評估,確保自己的財務能力足以應付新的按揭,這樣就可以避免在支付費用後才發現按揭申請被拒的尷尬情況。

Q3. 可以將朋友或非直系親屬加入成為居屋聯名業主嗎?

答案是不可以。根據房屋條例,未補地價的居屋業權轉讓受到嚴格限制。房委會只會在非常特殊的條件下,才批准更改居屋聯名業權。一般而言,獲批准加入的家庭成員,必須是該單位戶籍內已登記的成員,例如業主結婚後申請加入配偶。想將朋友、兄弟姊妹或其他非直系親屬加入成為聯名業主,基本上不會被接納。這個政策的目的是確保資助房屋資源能用於核心家庭成員身上,與私人樓宇可以自由轉讓業權的情況完全不同。

Q4. 辦理一次居屋聯名業主除名的總費用(律師費、印花稅及雜費)大概是多少?

辦理居屋聯名業主除名費用主要由三大部分組成。第一是房委會的行政費用,包括申請手續費HK$3,020及律師樓提交轉讓契據草稿時的審批費HK$2,630,這兩筆費用是固定的。第二是律師費,處理樓宇轉名手續的費用市價大約為HK$8,000至HK$15,000不等,視乎律師樓及個案複雜程度而定。第三部分是印花稅,這是最大的一筆開支。印花稅是根據轉讓的業權份額價值來計算,而非物業總價。例如,一個市值600萬的單位,轉讓50%業權的價值就是300萬,印花稅會按300萬的樓價及第二標準稅率計算。總括而言,整個除名程序的總開支,由約兩萬港元至十數萬港元不等,主要取決於物業價值所衍生的印花稅金額。

Q5. 轉名後,居屋按揭可以申請加按套現嗎?

對於未補地價的居屋,答案是基本不可以。房委會對居屋聯名業主按揭有嚴格規定,業主不能隨意將物業加按套現作個人消費或投資用途。業主只有在面對一些指定的財政困難時,例如為家庭成員支付醫藥費、殮葬費或教育開支,才可以向房委會申請批准更改按揭條款,而且需要提供充足證明。所以,即使完成了轉名手續,只要單位一日未補地價,其按揭用途便會一直受到限制。待業主向政府補回地價後,居屋才會等同於私人樓宇,屆時便可以自由地向銀行申請加按套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