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轉名/甩名/拆名全攻略2026】一文看清房委會9大認可原因、6步申請流程、費用預算及3大法律陷阱

想將居屋轉名給家人,藉此回復首置身份買新樓慳印花稅?這個想法雖然普遍,但房委會對居屋轉名(俗稱「甩名」或「拆名」)有嚴格規定,並非想轉就能轉。本攻略將為您一文拆解2026年最新的居屋轉名程序,由房委會認可的9大轉名原因、6步詳細申請流程、費用預算,到3大常見法律陷阱,並釐清「轉名」與「除戶」的關鍵分別。無論您是因離婚、移民或家庭成員結婚等原因需要處理業權,本文都能助您清晰規劃,避免走冤枉路和白白浪費申請費。

剖析「居屋轉名」最大動機:能否藉此回復首置身份慳印花稅?

不少人考慮辦理居屋甩名,其中一個最常見的動機,就是希望透過居屋轉名或拆名,將自己的名字從業權中移除,藉此回復「首次置業」身份,以便日後購入私人住宅時,能夠節省大筆的印花稅。這個想法相當普遍,但是在現行政策下,到底是否真的可行?讓我們來剖析一下。

房委會的明確立場:原則上不批准以回復首置為由的轉名申請

首先,我們要了解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官方立場。房委會對於居屋轉名申請有嚴格的審批標準,而單純為了回復首置身份以節省印花稅,並不是房委會接納的特殊理由。因此,如果申請書上直接或間接表明這個意圖,申請基本上是不會獲得批准的。

政策核心目的:防止資助房屋資源被用作規避稅務或財務操作

房委會這個政策的核心目的非常清晰。資助出售房屋,例如居屋,是珍貴的社會資源,旨在協助合資格的市民自置居所,並非讓業主用作規避稅務或進行其他財務安排的工具。如果容許業主隨意透過轉名方式回復首置身份,就等同變相鼓勵利用公共資源圖利,這與資助房屋政策的原意背道而馳。

強調資助房屋應優先滿足實際居住需求

政策強調的是,資助房屋的業權安排,應當以滿足家庭成員的實際居住需要為首要考慮。任何業權變動的申請,房委會都會從這個角度出發去審視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因此,申請理由必須與家庭狀況的實際變化有關,例如離婚、結婚等,而不是基於個人的財務規劃。

潛在的稅務風險:即使成功轉名後再置業,仍可能面臨稅務局追查

有些情況下,業主可能以其他房委會接納的理由成功申請居屋甩名。不過,這並不代表稅務上的風險就此消失。如果在完成轉名手續後短時間內,該名前業主隨即以首置身份購入新物業,這宗交易仍然有機會引起稅務局的關注。

解釋稅務局有權獨立審查交易動機

必須注意的是,稅務局擁有獨立的調查權力,去審查每一宗物業交易的真實動機。稅務局會評估該次居屋轉名與新物業的買賣是否構成一連串的「交易安排」。他們會審視整個過程,判斷其主要目的或其中一個主要目的,是否為了避開或減少繳納印花稅。

若被認定為避稅,可能需補繳印花稅差額及罰款

一旦稅務局經過調查後,認定該系列操作的本質是為了避稅,就有權採取行動。後果可能相當嚴重,當中包括要求業主補繳全額的印花稅差額,即是按照非首置稅率計算的稅款,更可能會被加徵罰款。所以,在計劃任何相關操作前,必須充分了解並衡量這些潛在的稅務風險。

基礎知識釐清:「居屋轉名」與「家庭成員除戶」的關鍵區別

處理居屋甩名相關事宜時,許多人常常混淆「居屋轉名」和「家庭成員除戶」這兩個概念。它們聽起來相似,但實際上有天壤之別。弄清楚兩者的分別,是處理家庭成員變動的第一步。

什麼是「居屋轉名」(或稱居屋拆名/業權轉讓)?

簡單來說,「居屋轉名」或「居屋拆名」,法律上的正式名稱是「業權轉讓」。這是一個牽涉到物業擁有權的法律程序。

法律層面:涉及物業所有權的實質變更

這不只是改個名字那樣簡單,而是將單位的業權,也就是物業的擁有權,由一個人或多個人轉移到另一個人名下。完成後,樓契上的業主名字會正式更改。

影響:影響未來買賣、按揭及業權分配

由於業主身份改變,這會直接影響到未來出售單位、申請按揭貸款,以及遺產繼承時的業權分配。這是一個影響深遠的法律決定。

程序:需要房委會批准及律師介入,相對複雜

整個過程必須先向房委會申請並取得「業權轉讓同意書」,然後再聘請律師處理正式的轉讓契據等法律文件。整個流程牽涉多個部門,手續比較繁複。

什麼是「刪除戶籍」(除戶)?

「刪除戶籍」,坊間也稱「除戶」,則是一個相對簡單的行政手續,與物業的擁有權完全無關。

行政層面:僅更新房委會戶籍紀錄上的家庭成員名單

它的目的,純粹是向房委會更新居住在該單位內的家庭成員名單。例如有成員因結婚或移民而搬走,就需要辦理除戶,將其名字從住戶名單上移除。

影響:不影響物業業權,只影響居住權或未來申請其他資助房屋資格

除戶後,該成員只是不再被視為此單位的認可住客。單位的業權不會有任何變動,樓契上的業主名字也不會改變。此舉主要影響的是該成員的居住權利,以及他日後獨立申請公屋或其他資助房屋的資格。

程序:向屋邨辦事處申請,相對簡單

申請程序直接得多。業主只需填妥指定表格,連同所需證明文件,交往所屬的屋邨辦事處即可辦理,一般不需要律師介入。

快速評估:一張圖表看懂你該辦理「居屋轉名」還是「除戶」

看完上面的解釋,如果你還是有點不確定,可以參考以下的快速對比,立即明白自己需要處理哪一種申請。

比較項目 居屋轉名 / 甩名 刪除戶籍 / 除戶
H4: 情況對比 例子: 夫婦離婚,法庭判令單位業權歸其中一方;業主去世,由指定繼承人承繼業權。 例子: 子女結婚後搬出自住;家庭成員移民海外。
H4: 目的對比 核心目的: 轉移物業這項資產的擁有權。 核心目的: 更新居住在單位內的人員記錄。
H4: 所需文件及部門對比 牽涉部門: 房屋署、律師樓、土地註冊處。
主要文件: 法庭命令、遺囑、結婚證書等,視乎申請原因,文件要求嚴格。
牽涉部門: 所屬屋邨辦事處。
主要文件: 結婚證書、新住址證明等,文件相對簡單。

房委會認可的9大「居屋轉名」原因及申請條件

想辦理居屋甩名或居屋轉名,並不是隨時都可以的。房委會為了確保資助房屋資源用得其所,設立了一套清晰的審批準則。基本上,申請居屋拆名需要有充份的特殊理由,並且要符合特定的先決條件。以下就為你逐一拆解,看看你的情況是否符合資格。

轉名前提:必須符合兩大先決條件

在考慮用哪個理由申請之前,必須先確保你的申請滿足以下兩個基本門檻,否則房委會很大機會不會受理。

承讓人資格:必須為該單位的「已登記家庭成員」(業主去世繼承除外)

簡單來說,接收業權的人,必須本身已經是這間居屋戶籍上的家庭成員。房委會的這個要求,是為了防止業主隨意將單位轉給非戶籍內的人。唯一的例外情況是業主不幸去世,其合法繼承人則不受此限。

轉讓形式:必須為「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或「饋贈契據」(業主破產除外)

這意味著居屋轉名在本質上是一種「送贈」行為,而不是買賣。轉讓過程中不能涉及任何金錢交易。除非業主是因為破產,需要依法處理資產,否則所有轉讓都必須以免除金錢代價的形式進行。

原因一:夫婦離婚或分居

當婚姻關係結束,需要處理財產分配時,可以申請將業權轉給其中一方。

所需證明文件:絕對判令副本、法庭命令或分居協議副本

原因二:家庭成員結婚而遷出

戶籍內有成員因為結婚要搬走,可以將他/她名下的業權轉給其他仍然在單位居住的家庭成員。

所需證明文件:結婚證書副本、新住址證明

原因三:家庭成員移民或須長駐海外工作

如果家庭成員決定移民,或者因為工作需要長期派駐海外,也可以成為轉讓業權的理由。

所需證明文件:外國居留批准信副本、或僱主發出的海外工作證明

原因四:家庭成員為申請其他房屋福利

有家庭成員為了申請其他政府或機構的房屋福利,例如公務員房屋福利,而需要放棄現有居屋的業權。

所需證明文件:相關房屋福利的申請證明文件副本

原因五:業主年邁(年滿65歲或以上)

當年滿65歲的業主希望預先處理好資產安排,可以申請將業權轉給戶籍內的其他家庭成員。

所需證明文件:業主香港身份證副本

原因六:業主身故或病危

這是一個比較特殊的家庭狀況。若業主不幸離世,其繼承人可以辦理轉名手續。又或者業主病重危殆,亦可申請轉讓業權。

所需證明文件:死亡證及遺產承辦文件副本、或註冊西醫發出的病危證明

原因七:業主破產

當業主被法庭頒令破產,其物業會被視為資產一部分,需要根據破產條例處理業權轉讓。

所需證明文件:破產令副本及破產管理署發出的相關文件

原因八:家庭成員曾支付首期或長期供款

這個情況比較特別,如果戶籍內某位成員能夠證明,當初買入單位時曾幫忙支付大筆首期,或者長期以來一直幫忙供樓,亦可以此為理由,申請將業權轉給他/她,或將他/她加入成為聯名業主。

所需證明文件:支付首期的銀行記錄、或按揭還款時間表及相關還款記錄

原因九:為現有業主的合法配偶加名

如果業主婚後希望為配偶提供保障,可以申請將配偶的名字加入到樓契中,成為聯名業主。

所需證明文件:結婚證書副本

「居屋轉名」實戰指南:6步曲詳盡申請流程

了解過居屋甩名的各種原因之後,就來到實際操作的環節了。整個居屋轉名或居屋拆名的申請過程,其實是一套有標準程序的行政手續。只要你跟著以下的步驟逐一完成,並且準備好所有文件,就能順利地遞交申請。我們將整個流程拆解成清晰的6個步驟,讓你一看就懂。

第一步:填寫「業權轉讓申請書 (表格HD7)」

申請的第一步,是到房屋署網站下載或親身到辦事處索取最新的「業權轉讓申請書 (表格HD7)」,然後仔細填寫所有資料。

填寫注意事項:確保簽名與樓契上相同、不能使用塗改液

填寫這份表格有兩個重點必須留意。第一,所有業主在表格上的簽名,它的式樣必須與當年簽署樓契時的簽名完全一致,房屋署會進行核對。第二,整份表格不能使用塗改液或塗改帶修改,如有寫錯,最好重新填寫一份,以確保文件整潔和正式。

第二步:準備齊全對應的證明文件副本

申請時,你需要附上證明文件去支持你的申請理由。

根據上述9大原因,準備相應文件

你需要根據你申請的具體原因,例如是離婚、結婚遷出或業主年邁等,準備好我們在上一部分提到的對應證明文件副本。提交申請前,最好再三核對清單,確保沒有遺漏。

第三步:繳付申請手續費 (HK$3,020)

遞交申請時,你需要繳付一筆申請手續費,現時的金額是港幣$3,020。你可以用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支付,抬頭寫明「香港房屋委員會」。

重要提示:此費用不論申請成功、失敗或中途撤銷,均不獲退還

這一點非常重要。這筆申請手續費是一經繳付,無論你的申請最終是否獲批,或者你中途決定撤回申請,費用都不會退還。所以在遞交前,務必確認自己已符合申請資格和備妥文件。

第四步:遞交申請至所屬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

準備好填妥的申請書、所有證明文件副本和手續費支票後,就可以將整份文件交往或郵寄到你所屬屋邨的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

第五步:等候房委會審批結果

遞交申請後,就需要耐心等候房委會的審批。

處理時間:文件齊備後,一般需時約6星期

在收齊所有需要的文件和資料後,房屋署一般需要大約6個星期的時間處理你的申請,然後會用書信形式通知你申請結果。

審批結果:成功後將收到有效期一年的「業權轉讓同意書」

如果申請成功獲批,你會收到一份由房委會發出的「業權轉讓同意書」(Consent to Assign)。這份同意書的有效期為一年,你必須在一年內完成所有後續的法律手續。

第六步:獲批後聘請律師辦理後續法律手續

收到同意書,並不代表居屋轉名手續已經完成。你還需要聘請律師,去處理業權轉讓的法律程序。

律師擬備轉讓契據草稿,並提交房屋署法律事務分處審批

你的律師會根據你的情況,草擬一份轉讓契據(或送贈契)的草稿。這份草稿需要先提交給房屋署的法律事務分處進行審批,確保內容符合規定。

需額外繳付「契據審批費」(HK$2,630),此費用同樣不獲退還

提交契據草稿審批時,你需要再繳付一筆「契據審批費」,現時金額為港幣$2,630。與申請費一樣,這筆費用也是不會退還的。

若單位仍有按揭,需同步處理轉按事宜

如果你的居屋單位仍然有銀行按揭,情況會更複雜一點。你需要在辦理轉名手續的同時,聯絡承按銀行處理轉換按揭(轉按)的事宜,這可能涉及銀行重新審批新業主的還款能力。

成本預算:「居屋轉名」總費用一覽(不止是申請費)

談及辦理居屋甩名或居屋轉名的手續,大家最關心的莫過於總共需要多少開支。這筆費用並非單一數目,而是由兩大部分組成:一部分是支付給房委會的固定行政費用,另一部分則是支付給律師、政府部門等的第三方費用。預先了解這些開支,有助你更準確地規劃整個流程的預算。

房委會收取的固定費用

首先,我們來看看處理申請時,房委會必定會收取的幾項費用。這些費用的金額是固定的,主要是用來支付房委會審批申請的行政成本。

業權轉讓申請手續費 (HK$3,020)

遞交申請時,你需要首先繳付這筆申請手續費。這筆費用是房委會處理你個案的第一步,用來審核你提交的理由及文件是否符合資格。一個關鍵點是,無論你的申請最終是成功、失敗,或是你中途決定撤銷,這筆費用都不會退還

法律文件(轉讓契據)審批費 (HK$2,630)

當你的申請原則上獲得批准後,便需要聘請律師草擬正式的轉讓契據。這份法律文件草稿完成後,必須提交給房委會的法律事務分處作最終審批,以確保文件內容符合規定。這筆審批費就是用於這個環節,與申請手續費一樣,此費用同樣是不會退還的。

(如適用)轉變按揭安排申請費

如果你的居屋單位仍有按揭在身,業權轉讓便會牽涉到按揭契約的變更。在這種情況下,你需要向房委會額外申請批准轉變按揭安排,並繳付相關的手續費。

其他第三方費用

除了房委會的收費,你還需要預留預算應付以下幾項由其他機構收取的費用。這些費用的金額並非固定,變動可以很大。

律師費:處理所有法律文件的費用

這是整個居屋拆名過程中最大的一項第三方開支。你需要自行聘請律師,負責提供法律意見、草擬及處理所有法律文件,例如轉讓契據,並代表你處理後續的打釐印及土地註冊處登記事宜。不同律師樓的收費標準各異,建議可先作比較。

印花稅(釐印費):即使是送贈形式,亦可能需根據物業估值繳付

這是一個非常多人會忽略的重點。即使業權轉讓是以「送贈」形式進行,即過程中沒有金錢交易,稅務局依然有可能會根據物業當時的市值,來評估你需要繳付的印花稅金額。這筆費用可大可小,務必在事前向你的律師查詢清楚。

土地註冊處註冊費及銀行相關手續費

最後,當所有文件辦妥後,新的轉讓契據需要送到土地註冊處進行註冊,以更新業權記錄,這會產生一筆註冊費用。此外,如果單位涉及銀行按揭的變更,銀行方面也可能會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避險指南:「居屋轉名」申請3大常見錯誤與法律陷阱

處理居屋甩名或者居屋轉名的申請,看似只是填寫表格和遞交文件,但當中其實隱藏著一些常見的陷阱。許多申請人因為忽略了細節,最終不但浪費了時間和金錢,還可能影響整個家庭的財務規劃。以下我們一起看看三個最容易出錯的地方,讓你避開這些法律陷阱。

陷阱一:忽略現有銀行按揭,導致同意書過期

很多人以為只要房委會批准轉名,銀行按揭就會自動跟著轉移給新業主,這是一個很大的誤解。實際上,即使你成功取得房委會發出的「業權轉讓同意書」,這份文件的有效期也只有一年。如果在這一年內未能完成所有法律手續,同意書就會失效,你需要重新申請和繳費。

專家建議:遞交申請前,先向承按銀行查詢轉名及轉按的可行性

最穩妥的做法,是在你向房委會遞交申請之前,首先聯絡現有的承按銀行。你需要清楚查詢,如果業權轉讓成功,銀行是否同意為新業主承造按揭(俗稱「轉按」)。提早溝通可以讓你預先了解銀行的要求和審批機會,避免在取得房委會同意後,才發現銀行按揭方面出現問題,白白浪費同意書的有效期。

解釋銀行需重新審批新業主的還款能力

你要明白,銀行並不會單純將舊的按揭合約轉到新業主名下。銀行會將這視為一宗全新的按揭申請。所以,銀行需要全面評估新業主的財務狀況,包括收入證明、信貸評級和還款能力。如果新業主的還款能力不符合銀行的審批標準,銀行有權拒絕批出按揭。

陷阱二:文件不齊或理由不充分,白白損失申請費

房委會處理居屋拆名申請時,對證明文件的要求非常嚴格。如果你提交的文件不齊全,或者未能充分證明你符合申請理由,申請就很有可能被拒絕。最重要的是,那筆申請費是不論成功與否,都不會退還的。

個案分析:因證明文件不足(如供款記錄不清晰)而被拒絕的例子

舉一個常見例子,假設申請理由是「家庭成員曾長期供款」。申請人可能只提交了幾個月的銀行轉帳記錄,或者記錄上的金額與每月供款額不符。在房委會眼中,這並不足以構成「長期及持續供款」的有力證明。成功的個案,通常能提供持續多年、每月定額轉帳至原業主戶口的清晰記錄,而且款項用途最好有備註,這樣才能有力地支持申請。

陷阱三:「送契」的特殊性與銀行取態

由於未補價居屋轉名不能涉及金錢交易,所以法律上通常會以「送契」(Deed of Gift)形式進行。在私人樓宇市場,銀行對「送契樓」的取態非常審慎,通常在送契後的五年內都不會為其承造按揭。不過,未補價居屋的情況有點特別。

解釋未補價居屋「送契」獲銀行承造按揭的豁免情況

因為未補價居屋的轉讓和按揭受到房委會規管,加上有政府作為隱形擔保,所以銀行承擔的風險相對較低。正因為這樣,銀行普遍豁免了對未補價居屋「送契樓」的限制。只要新業主符合銀行的還款能力審批,即使物業是透過送契形式轉讓,銀行仍然願意為其承造新的按揭。

提醒:若居屋已供滿,新業主將不能為該物業重新申請任何按揭

這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提醒。上述的按揭豁免情況,只適用於本身仍有按揭的居屋。如果你的居屋已經完全供滿(即沒有任何按揭在身),那麼在完成送契轉名後,新業主是不能為這間零按揭的居屋,向銀行申請任何新的按揭貸款的。這一點在規劃前必須了解清楚。

居屋轉名/居屋拆名常見問題 (FAQ)

在處理居屋甩名或居屋轉名的過程中,總會遇到一些細節上的疑問。我們整理了幾個大家最常遇到的問題,逐一為你解答,讓你對整個居屋拆名程序有更清晰的理解。

Q1: 如果我的居屋仍有按揭,申請「居屋轉名」程序有何不同?

這是一個很常見的問題。如果單位仍有按揭在身,整個程序確實會多一個步驟。除了常規的業權轉讓申請,你還需要額外填寫一份名為「轉變按揭安排申請書」(表格HD64) 的文件。這份申請書的目的,是同時取得房委會和承按銀行的批准。銀行需要重新評估新業主的還款能力,確保按揭能順利轉移。所以,整個過程涉及房委會與銀行的雙重審批,時間上可能需要預留得更充裕一些。

Q2: 房委會發出的「業權轉讓同意書」有效期是多久?過期了怎麼辦?

房委會發出的「業權轉讓同意書」設有一年的有效期。你可以將這份同意書想像成一張限時的通行證。你必須在這一年內,完成所有後續的法律手續,包括聘請律師擬定及簽署轉讓契據。假如未能在限期內完成,同意書便會失效。屆時,你就需要從頭開始,重新向房委會遞交申請及再次繳付相關的手續費。

Q3: 我已抽中居屋但未簽正式樓契,可以辦理「居屋轉名」嗎?

這種情況比較特殊,但答案是可以的。在你還未與房委會簽署正式樓契(轉讓契據)的階段,雖然物業還未正式轉到你名下,但你仍然可以申請更改業權。不過,這時使用的表格並非標準的HD7,而是另一份名為「更改業權表格」(HD479)的文件,並且申請是直接向居屋銷售小組提交,而非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

Q4: 成功完成「居屋轉名」後,我需要做什麼?

辦妥所有法律手續,順利完成居屋轉名後,千萬不要忘記最後一個關鍵步驟。你必須立即通知你所屬屋邨的租約事務管理處,讓他們知道單位的業權已經變更。同時,你需要提交新的轉讓契據副本以及最新的土地查冊記錄,用作更新房委會的戶籍資料。完成這一步,整個程序才算真正圓滿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