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已正式申請破產,理應受到法律保護,為何亞洲聯合財務(UA)的追數電話與信件依然不斷,令人不勝其煩?這種「破產後仍被追數」的困境,不僅為債務人帶來巨大精神壓力,更反映了追討行為已可能觸犯法例。許多人誤以為忍耐是唯一出路,但事實上,你手握合法權利,可以即時制止這種不當的追討行為。本終極指南將為你提供一套清晰、實用的三步曲實戰教學,從獲取你的法律保護令、以正確方式書面通知UA,到後續的監察與應對策略,助你依法喝停所有持續的追數騷擾,真正重獲安寧。
已申請破產?3步曲教你即時喝停UA持續追數 (實戰指南)
當你已經踏出申請破產這一步,理論上應該可以鬆一口氣,但現實中面對「破產UA追數」的困擾,往往令人身心俱疲。其實,只要掌握正確的法律程序,你絕對有權即時制止這些追討。這套實戰三步曲,就是為你而設的清晰指南,助你一步步取回平靜。
第一步:取得法律保護令—你的破產案件編號
為何破產案件編號是解決「UA破產仍追數」的唯一法律武器?
破產案件編號,並非只是一串普通的數字,而是香港法律賦予你的正式保護令。當你向高等法院提交破產呈請後,法庭會立即發出一個獨有的案件編號。這個編號代表你的個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所有債權人(包括UA)在法律上都有義務暫停一切追討行動。因此,這個編號是你應對「破產仍追數」問題時,最具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也是要求對方停止追數的唯一根據。
如何從法庭或代辦律師處,獲取正式的破產案件編號?
獲取破產案件編號的途徑主要有兩個。如果你是自行入稟申請破產,在你將破產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提交給高等法院登記處後,法庭便會蓋印並發回一份副本給你,文件上就會列明你的破產案件編號。如果你是委託律師事務所或代辦公司處理,他們在提交文件後便會收到法庭的通知,你只需要直接向他們索取這個案件編號即可。
第二步:以正確方式書面通知亞洲聯合財務(UA)
為何口頭通知無效?剖析書面通知的法律效力
在法律層面上,「口頭通知」難以留下實質證據。你透過電話告知UA職員你已申請破產,對方可以輕易否認收過通知,追數電話可能因此從未間斷。相反,書面通知(例如傳真或掛號信)則提供了無可辯駁的紀錄。它清楚顯示你已在特定日期,將附有破產案件編號的正式通知送達對方,這份紀錄將成為日後若需投訴或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時的關鍵證據。
[官方驗證] UA處理破產個案的指定部門聯絡清單
要確保你的通知書能直達負責部門,避免在不同部門之間被耽擱,請使用以下聯絡方式。這是UA專門處理相關法律事宜的渠道:
- 部門名稱: 亞洲聯合財務有限公司 – 法律及合規部
- 郵寄地址: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138號聯合鹿島大廈29樓
- 傳真號碼: (建議在發送前向UA客戶服務熱線核實最新號碼)
溫馨提示:以傳真方式發送後,建議保留成功發送的確認紀錄,以作憑證。
[即用範本] 「停止追討通知書」標準範本,包含必要法律陳述
你可以參考以下範本,填上個人資料後,直接傳真或郵寄給UA。
致:亞洲聯合財務有限公司
由: [你的全名]
香港身份證號碼: [你的身份證號碼]
UA賬戶/參考編號: [你的貸款賬戶編號,如有]
聯絡電話: [你的聯絡電話]
事由:就香港高等法院破產案件 [你的破產案件編號] 的正式通知
本人 [你的全名] 現正式以書面通知 貴公司,本人已於 [你提交破產呈請的日期] 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破產呈請,案件編號為 [你的破產案件編號]。
根據香港《破產條例》,在破產呈請提出後,除非獲法庭許可,否則不得對債務人採取或繼續進行任何法律程序。因此,本人現嚴正要求 貴公司立即停止所有針對本人的追討活動,包括但不限於電話、信件、短訊及任何形式的聯絡。
本人已履行法律上的通知責任。若 貴公司在收到此通知後仍繼續進行任何追討行為,本人將會記錄存證,並保留向破產管理署及相關監管機構作出正式投訴的權利。
此致
[你的全名]
[簽署]
[日期]
第三步:監察與應對,確保UA完全停止追數
UA收到通知後,完全停止追數電話及信件的預期時間線
一般而言,UA這類大型財務機構在收到你的書面通知後,需要大約三至七個工作天去更新內部系統及通知相關的催收部門。在這個緩衝期內,你仍有機會收到一兩次追數來電或信件,這是內部程序更新滯後所致。如果超過兩星期仍未停止,你就需要開始採取應對行動。
如UA仍持續追數,應如何記錄證據及應對電話騷擾?
如果持續收到追數電話,保持冷靜並採取以下步驟:
- 清晰記錄: 準備一本筆記簿,記錄每一次來電的日期、時間、來電顯示號碼、對方職員姓名或職員編號(如有)。
- 標準回應: 在通話中,清晰及堅定地讀出以下聲明:「本人已就破產案件[你的破產案件編號],於[你發出通知的日期]以書面方式通知貴公司,請立即停止所有追討行為。這次通話我會進行記錄,如騷擾持續,將會向破產管理署投訴。」
- 保存文件: 將所有收到的追數信件、短訊或電郵妥善保存,並按日期整理好。
這些記錄將會是你最有利的證據。
何時應採取升級行動?處理持續UA追數的後續投訴程序
當你已發出書面通知超過兩星期,並且已按上述方式記錄了持續的追數行為,就是時候將行動升級。你可以準備好你的通知書副本、傳真紀錄以及騷擾行為記錄,向以下機構作出正式投訴:
- 破產管理署: 這是處理破產事宜最直接的政府部門。你可以聯絡負責你個案的主任,報告有債權人違規持續追數。
- 公司註冊處轄下放債人牌照課: 作為持牌放債人,UA受其監管。該部門會記錄所有針對持牌放債人的投訴,這可能會影響其牌照的續期。
透過以上清晰的步驟,你就能有系統地處理破產後的追數問題,運用法律賦予你的權利,讓生活重回正軌。
法律是你的最強後盾:拆解「破產後追數」的違法性
面對破產UA追數的困擾,首先要建立一個核心認知:法律是你最強的後盾。很多人以為申請破產只是個人的財務決定,但其實它啟動了一套嚴謹的法律程序,旨在保護你免受不必要的騷擾。所謂「破產仍追數」的行為,不僅是不合理的,更是觸犯了相關法例。接下來,我們會一步步拆解當中的法律依據,讓你清楚了解自己的權利。
《破產條例》如何成為債務人的保護網?
香港的《破產條例》並非單純為了追討債務而設,它更重要的功能,是為無法償還債務的人士提供一個合法、公平的解決渠道,讓債務人可以重新開始。這條例就像一個巨大的保護網,一旦你進入破產程序,所有合法的追討行動都必須按規矩辦事,不能再像以往一樣直接向你追討。
條例如何從法律層面杜絕「破產仍追數」?
《破產條例》的核心精神在於「統一處理」。當你正式提交破產申請並取得法庭發出的案件編號後,法律上會暫時凍結所有針對你的追討訴訟。債權人(包括UA財務)收到附有案件編號的正式通知後,就必須停止所有追數行動,然後將債務交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統一處理。如果他們繼續追討,就等於藐視法庭程序,是違法的行為。
破產令頒布前後,債務追討狀態的法律區別
為了讓你更清晰理解,我們可以將整個過程分為兩個階段:
- 破產令頒布前(但已提交申請): 在你提交破產呈請書、獲得案件編號後,法律上會啟動一個「法律程序中止期」。在這個階段,所有債權人(包括UA財務)都不能對你展開或繼續任何法律追討。他們必須暫停所有電話、信件等追數行為。
- 破產令頒布後: 當法庭正式頒布破產令,你的所有資產會交由受託人管理,並由受託人統一向所有債權人發放債款。從這一刻起,債權人追討的對象已不再是你本人,而是你的破產產業。任何直接向你個人追數的行為,都是絕對不被允許的。
監管機構的角色:金管局與公司註冊處的權力
除了《破產條例》本身,香港還有專門的機構負責監管放債人的操守。這些機構是你提出申訴、尋求協助的重要渠道。金管局(香港金融管理局)主要監管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而公司註冊處轄下的放債人牌照組則負責監管所有持牌放債人公司。它們有權力對違規的公司進行調查,甚至影響其牌照續期。
作為持牌放債人,UA財務必須遵守的《銀行營運守則》及《放債人條例》
亞洲聯合財務(UA)作為香港一個主要的持牌放債人,其營運必須嚴格遵守《放債人條例》及相關的監管指引。這些條例清晰列明,放債人必須以合法及合乎操守的方式追討債務。當債務人已進入破產程序,持牌放債人若然繼續追討,便違反了其作為持牌人的專業操守及法律責任。
如何準備證據,有效向監管機構投訴UA「破產仍追數」?
如果UA在你通知破產後依然持續追數,你可以採取行動向監管機構投訴。有效的投訴需要充分的證據支持,建議你準備以下文件:
- 你的破產案件編號及相關法庭文件副本。
- 你向UA發出「停止追討通知書」的證明(例如傳真記錄、掛號信收據)。
- UA持續追數的證據,例如:
- 電話記錄: 記下追數來電的日期、時間及對方職員的姓名(如有)。
- 信件或電郵: 保留所有追數信件及電郵的正本。
- 訊息記錄: 截取相關的手機短訊或即時通訊軟件對話。
準備好這些證據後,便可向公司註冊處的放債人牌照組作出正式書面投訴。
[策略分野] 為何應對持牌財務與非法高利貸追數的方法有別?
這裡必須強調一個極之重要的觀念:以上所有基於法律和監管的應對方法,只適用於合法的持牌放債人。如果你面對的是非法的「大耳窿」(高利貸),處理策略就完全不同。
持牌放債人與非法高利貸在法律監管上的根本差異
- 持牌放債人(如UA財務): 他們在法律框架內營運,最重視的是其放債人牌照。因為牌照是他們合法經營的根本,所以他們會避免作出 overtly 違法的行為,以免牌照被吊銷。這就是你可以透過向監管機構投訴來向他們施壓的原因。
- 非法高利貸: 他們本身就是非法經營,完全無視法律程序。破產申請對他們來說形同廢紙,他們依賴的是恐嚇、暴力等非法手段。向監管機構投訴他們是沒有用的,因為他們根本不在監管範圍內。
當面對非法高利貸持續追數時,應採取的正確行動(例如:報警)
假如你面對的是非法高利貸的騷擾、恐嚇甚至暴力威脅,唯一正確的行動就是保障你和你家人的人身安全,然後立即報警求助。切勿嘗試與他們私下談判或被他們牽着走。他們的行為已涉及刑事罪行,例如刑事恐嚇、刑事毀壞等,這已不再是民事的債務糾紛,而是需要警方介入的刑事案件。
處理UA破產追數:常見問題全攻略 (FAQ)
面對破產UA追數的狀況,心中難免會浮現各種疑問。這裡整理了幾個最常見的問題,希望透過清晰的解答,幫助你更了解自己的權利和應對方法。
Q1: 我已破產,為何家人仍收到UA追數電話?
法律上追討對象僅限債務人,並提供應對家人被騷擾的建議。
這是一個很常見的壓力策略。根據香港法律,債務是個人的,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本人追討欠款。你的家人並沒有法律責任代你還債。他們會致電你的家人,目的只是想透過施加情緒壓力,讓你感到內疚或麻煩,從而迫使你就範。
建議家人接到這類電話時,可以冷靜且堅定地向對方表明三點:第一,清楚說明自己並非債務人;第二,告知對方自己沒有任何法律責任處理這筆債務;第三,直接要求對方停止所有形式的聯絡和騷擾。如果對方持續滋擾,家人可以記錄下通話日期、時間及內容,作為日後投訴的證據。
Q2: 申請破產解決UA追數,會否反被控告欺詐?
分析構成欺詐罪的關鍵元素,解釋有真實還款意圖的重要性。
申請破產本身並非刑事罪行。會否構成欺詐,關鍵在於借貸時的「意圖」。如果你在借貸時,有真實的還款意圖,後來因為失業、生意失敗或重病等無法控制的原因,導致無力償還而申請破產,這就不屬於欺詐。你的還款紀錄,即使不完整,也能成為你曾經努力還款的證明。
相反,如果證據顯示一個人在借貸時,已經計劃好不作任何還款,甚至在取得大額貸款後短時間內立即申請破產,這種行為就有可能被視為有預謀的欺詐。因此,只要你的情況是出於真實的財政困難,就符合破產條例的原意,即為「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提供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
Q3: UA已將債務賣給收數公司,破產後應通知誰?
解釋法律責任主體仍在原債權人(UA),通知UA是正確且必須的。
這個問題的答案非常明確:你必須通知亞洲聯合財務(UA)。即使UA將追討工作外判或將債務出售給第三方收數公司,在法律上,你與UA之間的借貸合約關係依然存在。UA作為原債權人,負有最終的法律責任。
當你取得破產申請的案件編號後,應立即以書面形式正式通知UA。UA在收到通知後,有法律義務指令其委託的收數公司立即停止所有追討行動。直接聯絡收數公司並非正確的法律程序,而且可能造成混亂。記住,你的法律責任對象是UA,所以通知他們才是最正確和最有效的方法。
Q4: 處理「破產仍追數」問題必須聘請律師嗎?
簡述申請破產的基本費用,以及自行處理與聘請律師的利弊。
處理破產仍追數的問題不一定需要聘請律師,但兩者各有考量。自行申請破產,你需要支付法庭存檔費和破產管理署署長的按金,基本開支大約在一萬港元左右。好處是節省律師費,但你需要親自處理所有繁複的法律文件和程序,在面對持續追數的壓力下,可能會感到相當吃力。
如果聘請律師,費用會較高,但整個流程會變得清晰和省心。律師會為你處理所有文件、代表你與債權人及法庭溝通,確保所有程序符合法律規定。當你面對持續的追數騷擾時,由律師出面交涉,往往能更迅速和有效地制止對方。你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和處理複雜事務的信心,來決定哪種方式更適合自己。
Q5: 除了破產,還有其他方案可以停止UA追數嗎?
簡介個人自願安排(IVA)作為另一選擇,並比較其與破產的分別。
除了破產,個人自願安排(IVA)是另一個受法律認可的債務解決方案。IVA的原理是透過專業人士(如會計師或律師)協助,與所有債權人達成一個新的還款協議,在不申請破產的前提下,於指定期限內(通常為三至五年)按協議分期償還債務。
IVA與破產的主要分別在於:
1. 職業影響:IVA不會像破產那樣,對某些專業資格(如律師、會計師、地產代理)或擔任公司董事構成直接限制,因此更適合特定職業人士。
2. 資產處理:在IVA中,你通常可以保留你的資產(例如自住物業),而破產則需要將所有資產交由破產管理署變賣抵債。
3. 申請門檻:IVA要求債務人必須有穩定收入,以證明有能力履行新的還款協議。如果已失業或收入不穩,則較難獲批。
總括而言,IVA提供了一個避免破產的途徑,但它要求有持續的還款能力。選擇哪種方案,需要全面評估自身的財務狀況、職業和資產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