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聯名業主除名點樣搞?2026終極指南:一文看清10大獲批情況、6步申請流程、費用及身故手續

想為居屋聯名業主除名(俗稱「甩名」),但對申請資格、流程及費用一無所知?居屋業權轉讓並非簡單的法律手續,必須符合房屋署訂立的特定條件,且很多人會混淆「業權轉讓」與「刪除戶籍」兩大概念。本文為你整合2026年終極指南,由釐清基本概念入手,詳細拆解房屋署批准除名的10大特殊情況、6步申請實戰流程、各項費用預算,以至業主身故的特殊處理手續及潛在風險,助你一文睇清所有細節,順利完成除名程序。

釐清「除名」兩大概念:業權轉讓 vs 刪除戶籍

談及居屋聯名業主除名,很多人都容易混淆。其實大家口中的「除名」,實際上可以分成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一個是真正改變物業擁有權的「業權轉讓」,另一個只是更新家庭成員記錄的「刪除戶籍」。兩者的手續、影響和複雜程度都有很大分別,我們首先要把兩者弄清楚。

概念一:居屋聯名業主除名(業權轉讓)

這才是大家普遍理解的「甩名」,意思是將其中一位聯名業主的名字,從物業的法律文件,也就是樓契(或稱田土廳的轉讓契)上正式移除。這個過程等於將一部分物業擁有權轉贈給另一位業主。這是一個正式的法律程序,必須聘請律師處理,並且需要向房屋署申請批准。它會直接影響誰是物業的合法擁有人,而相關的居屋聯名業主除名費用亦會牽涉律師費及政府行政費等。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例如居屋聯名業主身故,也會涉及這類業權轉讓手續。

概念二:刪除家庭成員戶籍(除戶籍)

這個概念就簡單得多。它不涉及任何業權變動,樓契上的業主名字完全不變。所謂「除戶籍」,只是向房屋署申請,將某位家庭成員的姓名從該單位的家庭成員名冊中移除。這通常是因為該成員已經遷出、結婚或移民等。簡單來說,這只是一項行政申報,告訴房屋署這位成員不再在此單位居住了。整個手續相對簡單,通常只需要填寫申請表及提交證明文件便可。

重點比較:業權轉讓 vs 刪除戶籍

為了讓你更清晰理解兩者的差異,以下是一個重點比較:

  • 本質上的分別:業權轉讓是法律上的資產轉移,改變誰是屋主。刪除戶籍只是更新居住成員的行政記錄。
  • 影響層面:業權轉讓會影響物業的買賣、按揭和繼承權。刪除戶籍只會影響該成員的居住權利,以及日後申請其他房屋福利的資格。
  • 處理方式:業權轉讓程序複雜,必須經房屋署審批,並由律師辦理法律文件。刪除戶籍則直接向相關的屋邨辦事處申請即可。
  • 常見情況:業權轉讓常見於離婚分居、業主年邁或身故(需要辦理居屋聯名業主身故手續)。刪除戶籍則多數因為子女結婚遷出或成員移民。

居屋聯名業主除名資格:兩大先決條件與10大獲批情況

想辦理居屋聯名業主除名,首先要明白這並不是一件隨時可以做的事。因為居屋是資助房屋,政府對業權轉讓有嚴格的限制,目的是確保公共資源用得其所。不過,房屋署也理解家庭狀況總會有變化,所以在特定情況下是容許業權轉讓的。在深入了解各種情況前,有兩個大前提你一定要符合。

申請除名的兩大先決條件

這兩項條件是房署審批的基礎,缺一不可,申請前一定要先確認自己是否滿足:

  1. 必須以無償的「送贈契」形式進行: 簡單來說,就是業權轉讓過程中不可以涉及任何金錢交易。這是一種類似「送贈」的形式,而不是買賣。唯一的例外是業主不幸破產,其業權轉讓才會涉及金錢代價。
  2. 承讓人必須是單位已登記的家庭成員: 接收業權的一方,必須本身已經是這間居屋戶籍上的登記家庭成員。這項規定是為了防止業主隨意將單位轉讓給外人。當然,凡事有例外,如果涉及居屋聯名業主身故,業權由非登記家庭成員的合法繼承人繼承,則不受此限。

房屋署批准除名的10大特殊情況

只要你符合了以上兩個基本條件,就可以看看你的情況是否屬於房署通常會批准的10種特殊情況之一。這些情況涵蓋了大部分家庭可能遇到的變故:

  1. 加入配偶為聯名業主: 這是最簡單直接的情況,業主結婚後,想將配偶的名字加入樓契。
  2. 離婚或合法分居: 因婚姻關係結束,其中一方將業權轉讓給前配偶。
  3. 業主結婚遷出: 業主婚後會搬到配偶的住所,所以將自己名下的居屋業權,轉讓給單位內其他已登記的家庭成員。
  4. 業主移民或需要到海外長駐: 因移民、到內地或澳門定居,或者需要長期到海外工作,而將業權轉讓給家人。
  5. 家庭成員獲批其他房屋福利: 業主或其家人成功申請到公務員房屋福利或公司提供的房屋福利,需要轉讓業權以符合資格。
  6. 為反映家庭成員的置業貢獻: 假如當初買樓時,某位已登記的家庭成員支付了絕大部分首期或一直負責供樓,可以申請將業權轉給他或她,以正式承認其貢獻。
  7. 居屋聯名業主身故: 這是大家都不願見到但必須處理的情況。當居屋聯名業主身故,業權會根據遺囑或遺產管理法,轉讓給指定的繼承人。處理相關的居屋聯名業主身故手續時,必須提交死亡證及遺產認證文件。
  8. 業主年滿65歲或以上: 考慮到業主年紀漸長,想將資產及早安排妥當,可以申請將業權轉給其他家庭成員。
  9. 業主身患絕症: 當業主不幸患上嚴重疾病(例如癌症),希望在生前處理好業權事宜。
  10. 業主破產: 根據破產條例,業主需要將其資產(包括居屋業權)交由破產管理署處理。

居屋聯名業主除名申請全流程:實戰手冊逐步睇

了解整個居屋聯名業主除名申請流程,是確保過程順暢的關鍵第一步。這件事聽起來可能有點複雜,但只要掌握了核心的六個步驟,就好比跟隨一份清晰的說明書,按部就班就能完成。我們將會由最初的準備文件,一直拆解到最後更新業主記錄,讓你對每一步都有清晰的掌握。

申請流程概覽:視覺化流程圖與個案分析

要清晰理解整個流程,我們可以將其想像成一個通關過程,總共六個主要關卡。首先是準備文件,然後遞交申請,接著是等待審批,獲批後便聘請律師處理法律程序,同步處理銀行按揭,最後完成轉讓及更新紀錄。

舉一個常見個案:陳先生與陳太太因離婚需要處理聯名居屋的業權。他們需要先集齊離婚證明及填妥申請書(步驟一),再交予房屋署並繳付費用(步驟二)。經過約六星期的等待(步驟三),他們收到房屋署的「業權轉讓同意書」。之後,他們便聘請律師草擬轉讓契,將業權轉至陳先生名下(步驟四),同時陳先生亦要向銀行重新申請按揭(步驟五)。最後,律師在土地註冊處完成登記,陳先生再通知管理處更新資料,整個除名程序便告完成(步驟六)。

步驟一:填寫申請書及準備證明文件

萬事起頭難,但這一步只要細心便可順利完成。你需要到房屋署網站下載或親身索取最新的「業權轉讓申請書(表格HD7)」。填寫時,最重要的是確保所有業主的簽名,必須與當年簽署樓宇買賣合約或轉讓契上的簽名樣式完全一致。

同時,你需要根據申請除名的原因,準備所有相關的證明文件副本。例如因離婚而申請,便要提供絕對判令(Decree Absolute)副本;因結婚遷出,則需要結婚證書及新住址證明副本。文件準備得越齊全,審批過程就越順暢。

步驟二:遞交申請及繳付手續費

當申請書和所有證明文件都準備妥當後,便可以遞交至所屬屋邨的租約事務管理處。遞交申請時,你需要繳付一筆行政手續費,這筆居屋聯名業主除名費用會由房屋署定期檢討,目前為港幣3,020元。有一點必須注意,這筆費用不論申請最終是否獲批,或者你中途決定撤銷申請,都不會退還。

步驟三:等待房屋署審批(約需6星期)

遞交申請後,就需要進入等待階段。在收齊所有必需文件及費用的情況下,房屋署一般需要大約六個星期時間處理申請。審批完成後,你會收到房屋署的書面通知,告知申請結果。如果申請獲批,你將會收到一份「業權轉讓同意書」,這份文件是進行後續法律程序的入場券。

步驟四:聘請律師處理除名法律程序

收到房屋署的同意書後,便正式進入法律程序階段。這一步必須委託律師處理。你需要將同意書交予你聘請的律師,由他們負責草擬一份「饋贈契約」(Deed of Gift)。這份契約草稿須先交往房屋署的法律事務分處審批,此項審批亦需繳付另一筆行政費用(目前為港幣2,630元),同樣不會退還。待法律文件獲批後,律師便會安排相關業主簽署正式的轉讓文件。

步驟五:處理物業按揭事宜(如適用)

如果你的居屋單位仍有銀行按揭,這一步就絕不能忽略。在進行業權轉讓前,必須先與承按銀行溝通。因為聯名業主除名後,按揭貸款人亦會變更,留下的業主需要以個人名義重新向銀行申請按揭,並通過銀行的入息審查及壓力測試。銀行同意新的按揭安排後,有時還需要向房屋署另外申請一份「轉變按揭安排同意書」,才能繼續下一步。

步驟六:完成轉讓並更新業主記錄

當所有法律文件簽署妥當,並且按揭事宜也處理好之後,律師會將已簽署的轉讓契據送交土地註冊處進行正式登記。完成登記後,業權便正式轉讓。最後一步,就是將已登記的轉讓契據副本,以及最新的土地查冊記錄,交往你所屬屋邨的管理處更新業主記錄。若業權變更是因為居屋聯名業主身故,整個居屋聯名業主身故手續在法律層面上亦是透過相似的法律程序完成業權繼承及轉讓,最後同樣需要更新業主記錄。

居屋聯名業主除名費用全攻略:政府及專業服務收費一覽

談及居屋聯名業主除名,大家最關心的問題之一,自然是整個過程牽涉的費用。清晰了解各項居屋聯名業主除名費用,有助你更好地規劃預算。基本上,開支可以分為兩大部分:一部分是支付給政府及法定機構的固定收費,另一部分則是律師及銀行等機構的專業服務費用。

政府及法定機構收費

這部分的費用是處理申請時必須支付的行政開支,金額相對固定,由房屋署等機構收取。

  • 業權轉讓申請手續費: 當你向房屋署遞交業權轉讓申請書(表格HD7)時,需要一併繳付一筆行政手續費,現時為港幣$3,020元。這筆費用是用作審批你的申請資格和證明文件。一個重要的細節是,無論申請最終獲批與否,甚至是你中途決定撤回申請,這筆費用都不會退還。

  • 法律文件審批費: 當你的申請獲得房屋署初步批准後,便需要聘請律師草擬一份業權轉讓的法律文件,通常是「饋贈契」(Deed of Gift)。這份草擬好的文件,必須再提交給房屋署的法律事務分處進行審批,確保內容符合資助房屋的規定。此項審批的行政手續費為港幣$2,630元。同樣地,這筆費用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發還。

  • 印花稅(釐印費): 由於居屋除名通常是以不涉及金錢交易的「饋贈」形式進行,因此印花稅的計算與一般物業買賣不同。在大多數近親轉讓的個案中,可能只涉及象徵式的費用,但具體金額會受物業估值及轉讓雙方的關係影響。建議就此諮詢你的代表律師,以獲取最準確的估算。

專業服務及其他潛在費用

除了政府的收費,你還需要預留預算給予協助你完成整個法律程序的專業人士。

  • 律師費: 辦理業權轉讓是專業的法律程序,必須由律師協助。律師的服務範圍包括提供法律意見、草擬及審核轉讓契據、代為處理文書往來,以及最後到土地註冊處辦理登記手續。不同律師樓的收費標準各異,建議可先作比較及查詢。特別是處理居屋聯名業主身故手續時,若涉及遺產承辦,律師的角色更為關鍵,相關費用亦會有所不同。

  • 銀行相關費用: 如果你的居屋單位仍有按揭在身,除名程序便會牽涉到承按銀行。你需要向銀行申請更改按揭人,銀行會重新審批保留業權一方的還款能力,這個過程可能產生手續費或評估費。同時,你也需向房屋署申請「更改按揭安排同意書」,這亦是另一項潛在的行政開支。

  • 土地註冊處登記費: 當所有文件簽署妥當後,律師會將新的轉讓契據送交土地註冊處進行登記,以正式更新物業的業權記錄。土地註冊處會按文件性質收取固定的登記費用。

居屋除名三大潛在風險:申請前必讀

辦理居屋聯名業主除名,看似只是家庭成員間的業權變動,但整個過程其實牽涉不少細節和潛在風險。在正式提交申請之前,花幾分鐘了解清楚以下三大要點,絕對能幫你避開不必要的麻煩和金錢損失,讓整個過程更順暢。

風險一:為恢復「首置」身份的稅務風險

不少朋友考慮「甩名」,是希望恢復首次置業身份,以便日後再買樓時,可以享用較低的印花稅率。這個想法完全可以理解,但是,稅務局對此類交易相當關注。

關鍵在於,稅務豁免其中一個條件是買家必須「代表自己行事」。換句話說,接收業權的家庭成員,必須是真正為自己持有物業,而不是作為「人頭」代為持有。如果稅局在抽查時發現,你在「甩名」後很短時間內就買入新物業,而且資金來源與接收業權的家人有密切關係,就有可能懷疑這是一宗旨在避稅的安排。一旦被裁定為非「代表自己行事」,稅局有權追討印花稅差額,金額可以十分驚人。所以,在計劃前,務必想清楚背後的真正目的和操作。

風險二:申請費用不論成敗,恕不退還

在處理居屋聯名業主除名費用時,大家要有一個清晰的預算和心理準備。向房屋署遞交申請時,需要繳付一筆數千元的行政手續費。而且,當申請獲初步批准後,律師草擬的法律文件也需要再交由房屋署的法律事務分處審批,這又涉及另一筆費用。

重點是,所有已繳付的費用,不論你的申請最終是成功、被拒絕,或是你中途決定撤回申請,房屋署都不會退還。這是一項硬性規定。因此,在遞交申請和付款前,一定要確保所有文件齊備,並且已下定決心完成整個程序,避免白白浪費了這筆費用。

風險三:「業權轉讓同意書」設一年有效期

成功收到房屋署發出的「業權轉讓同意書」,絕對是個好消息,但這並不代表可以鬆一口氣。這份同意書其實是有時限的,有效期只有一年。

你必須在同意書發出後的一年內,完成所有後續的法律程序,包括聘請律師處理轉讓契、處理銀行按揭變更等。如果因為任何原因延誤,未能在一年內完成,同意書便會自動失效。到時候,你就需要從頭再來,重新遞交申請,並且再次繳付所有相關費用。所以,收到同意書後,最好立即與律師和銀行緊密溝通,確保整個流程在有效期內順利完成。

居屋聯名業主除名常見問題 (FAQ)

大家在處理居屋聯名業主除名的過程中,總會遇到各種疑問。我們整理了幾個最常見的問題,希望透過清晰的解答,讓你對整個程序有更深入的了解,讓你計劃得更好。

居屋仍有按揭,可以辦理除名嗎?

可以的,不過程序會相對複雜一些。如果你的居屋單位仍有按揭貸款,首要步驟是聯絡承按銀行,清楚說明你的情況。銀行需要重新評估餘下業主的還款能力,確保他有足夠財力獨自承擔整筆按揭。

這個過程通常等同於一次重新申請按揭或「轉按」。銀行批准後,你還需要向房屋署入紙申請「更改按揭安排同意書」,並繳付相關手續費。只有在銀行和房屋署雙方都批准後,律師才能正式處理業權轉讓文件。所以,記得預留充足時間處理銀行事務。

整個居屋除名手續需時多久?

整個居屋除名手續的時間,會受幾個環節影響。首先,向房屋署遞交除名申請後,在文件齊備的情況下,官方審批時間大約需要6個星期。

收到房屋署發出的「業權轉讓同意書」後,便可以交由律師處理法律文件。如果單位沒有按揭,律師程序一般可以較快完成。若涉及更改按揭,則要視乎銀行的審批速度,這部分時間變化較大。總括來說,由遞交申請到最終完成所有手續,整個過程普遍需時數個月。

業主身故後,可否將業權轉讓給遺囑指定的非家庭成員?

這是一個關於居屋聯名業主身故手續的常見問題。一般情況下,居屋業權的承讓人必須是單位內的已登記家庭成員。不過,因居屋聯名業主身故而引致的業權繼承,是房署接納的特殊情況之一。

根據規定,如果業主在遺囑中指定了繼承人,即使該繼承人並非單位內的登記家庭成員,也可以按法律程序繼承業權。屆時,遺產執行人需要準備好死亡證、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等法律文件,向房屋署提出申請,辦理相關的轉名手續。

「甩名」後,被除名者是否可以立即申請公屋?

成功「甩名」是申請公屋的其中一個基本條件,但並非唯一的條件。根據房委會政策,公屋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香港均不能擁有任何住宅物業。因此,完成業權轉讓、不再是業主之後,你就符合了這一項規定。

不過,這不代表可以立即獲派公屋。你仍然需要符合公屋申請的所有資格,包括家庭入息及總資產淨值不能超過上限、符合居港年期規定等。換言之,「甩名」只是為你清除了申請路途上的一個障礙,之後你仍需以普通申請者的身份輪候,並通過所有資格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