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為已購買的公屋單位(即「租者置其屋」或「綠表置居計劃」單位)辦理轉名手續?與可自由買賣的私人樓宇不同,已購公屋的業權轉讓受《房屋條例》嚴格規管,業主必須符合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訂明的特定條件,並以無償轉讓(送契)方式進行,方有機會獲批。本終極指南將為你詳細拆解整個轉名流程,從申請資格、房委會接納的10大特殊原因、遞交申請的5大步驟,到所有相關費用及時間預算,讓你一文掌握所有關鍵資訊,順利為家人辦妥業權事宜。
已購買公屋轉名資格:申請條件、限制與10大接納原因
談到已買公屋轉名,很多人以為就像處理私人樓宇一樣簡單,其實不然。由於已購買的公屋屬於資助房屋,業權轉讓受到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嚴格規管,並不是隨時想轉給誰都可以。申請人必須符合特定的條件,並且具備房委會認可的特殊理由,才有機會獲批。讓我們一起來仔細看看,成功申請已購公屋轉名到底需要符合哪些資格。
申請已購公屋轉名的兩大核心條件
想成功申請,必須先跨過兩個基本門檻,這是房委會審批的大前提。
條件一:必須為無償轉讓(送契),不涉及任何金錢代價
整個業權轉讓過程,必須以「送契」形式進行,意思是這份業權是一份禮物,當中不可以涉及任何金錢交易。唯一的例外是業主不幸破產,由破產管理署署長介入處理的個案,才可能涉及金錢代價。
條件二:承讓人必須是該單位的登記家庭成員
接收業權的人,必須是戶籍上已登記的家庭成員。這個規定確保了資助房屋資源會留在原來的家庭單位之內。唯一的例外情況是因業主去世而辦理的遺產繼承,承繼人則可以不是單位內的登記成員。
房委會接納的10大特殊轉名原因及所需文件
符合了以上兩大核心條件後,你的申請還需要具備以下其中一個房委會接納的特殊理由,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1. 加入配偶:提供結婚證明書
業主結婚後,希望將配偶的名字加入樓契,成為聯名業主。申請時需要提交結婚證明書副本。
2. 離婚或分居:提供法庭絕對判令或分居協議
夫婦雙方辦理離婚或正式分居,根據法庭命令或雙方簽訂的分居協議,將單位業權轉讓予其中一方。申請時需要提交離婚的絕對判令或分居協議的副本。
3. 業主結婚遷出:提供結婚證明書及新住址證明
原業主結婚後,搬離單位與配偶同住。他可以申請將業權轉讓給單位內其他已登記的家庭成員。申請時需要提交結婚證明書及新住址證明(如水電煤費單)的副本。
4. 業主移民或長期離港:提供移民簽證或僱主證明信
業主因移民,或需要到海外長期工作,可以申請將業權轉讓給單位內其他已登記的家庭成員。申請時需要提交目的地發出的居留批准文件、移民簽證或僱主發出的長期工作證明信等文件副本。
5. 申請公務員/僱主房屋福利:提供相關福利核准證明
業主或其配偶因成功申請公務員或公司提供的房屋福利,而需要放棄現有單位業權時,可以申請轉名。申請時需要提交由相關政府部門或僱主發出的福利核准證明文件副本。
6. 反映家庭成員的財務貢獻:提供支付首期或按揭供款證明
假如單位內某位登記家庭成員,在當初置業時曾支付絕大部分首期,或長期負責按揭供款,業主可以申請將業權轉移給該成員,以正式確認其財務貢獻。申請時需要提供相關的銀行轉賬記錄或按揭還款證明副本。
7. 業主去世繼承:提供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
業主身故後,其合法遺產繼承人可以申請繼承單位業權。申請時需要提交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死亡證及豁免遺產稅證明書等法律文件副本。
8. 業主年邁(年滿65歲):無需額外證明
年滿65歲或以上的業主,可以因年事已高為由,申請將業權轉讓給單位內其他已登記的家庭成員,方便家人日後照顧其生活或處理資產。
9. 業主身患危疾:提供註冊醫生簽發的醫療證明
業主不幸患上嚴重疾病,希望預先處理好資產安排,可以申請將業權轉讓。申請時需要提交由註冊醫生簽發的醫療證明文件副本。
10. 業主破產:提供破產令及破產管理署同意書
業主被法庭頒令破產,其物業資產會交由破產管理署處理。申請時需要提交法庭頒布的破產令,以及破產管理署發出的轉讓同意書副本。
了解《房屋條例》下的轉讓限制
要徹底理解已售公屋轉名的限制,我們需要了解它背後的法律框架,這也是它與私人樓宇買賣的根本分別。
與私人樓宇自由買賣的根本分別
資助房屋與私人樓宇的最大分別,在於它使用了公共資源以折扣價出售,其政策原意是幫助合資格市民自置居所,而非用作自由買賣的投資工具。因此,其業權轉讓受到嚴格限制,以防止公共資源被濫用。
《房屋條例》(第283章)如何規管資助房屋業權
香港法例《房屋條例》(第283章)明確規管了包括已購買公屋在內的各類資助出售房屋的業權事宜。條例規定,除非已向政府補回地價,否則業主不可隨意在公開市場上出售或轉讓其單位。所有未補地價單位的業權轉讓,都必須先向房委會申請並獲得其書面同意,而房委會只會在上述的特殊情況下才會酌情批准。
已購買公屋轉名申請流程:五大步驟手把手教學
了解清楚申請資格和原因之後,實際處理已買公屋轉名的程序其實相當清晰。整個已購公屋轉名流程可以拆解為五大步驟,只要跟著指引一步一步來,就能順利完成。我們為你整理了一個手把手教學,讓你對每個階段需要做甚麼都心中有數。
步驟一:填寫申請表格及準備證明文件
下載並填妥「業權轉讓申請書 (表格HD7)」
申請的第一步,是到房屋委員會網站下載最新的「業權轉讓申請書 (表格HD7)」,然後仔細填寫所有資料。記得所有業主都需要在表格上簽名,而且簽名式樣必須與樓契上的相同,這是房委會核對身份的重要一環。
根據申請原因備齊所有相關證明文件的副本
填好表格後,你需要根據你的申請原因,準備好所有相關證明文件的副本。例如,如果是因為離婚而轉名,就需要法庭的絕對判令;如果是因業主年邁,就需要身份證副本。將所有文件副本連同申請書正本整理好,就完成了準備工作。
步驟二:遞交申請及繳付行政費
親身前往所屬屋邨的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遞交
準備好所有文件後,你需要親身前往你所居住屋邨的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遞交整份申請。管理處的職員會初步檢查文件是否齊備。
繳付港幣3,020元行政手續費(不予退還)
遞交申請時,需要一併繳付港幣3,020元的行政手續費。有一點要特別注意,這筆費用不論你的申請最終是否獲批,或者你中途決定撤銷申請,都是不會退還的。
步驟三:等待房委會審批(約6星期)
由房屋資助分處處理申請
遞交申請後,個案會轉交至房屋資助分處進行正式審批。整個審批過程一般需時大約六個星期,期間房委會可能會聯絡你補充資料。
成功審批後將獲發「業權轉讓同意書」
如果申請獲批,你將會收到由房委會發出的「業權轉讓同意書」。這份文件是整個已售公屋轉名程序的關鍵,代表政府同意你進行業權轉讓,你可以憑此文件進入下一步的法律程序。
步驟四:聘請律師及辦理法律文件
委託律師樓草擬轉讓契據(送契)
收到同意書後,你需要立即聘請律師。律師會根據你的情況,為你草擬一份不涉及金錢交易的轉讓契據,也就是俗稱的「送契」。
將契據草稿交至房委會法律事務分處審批
律師草擬好契據初稿後,並不能直接簽署。他們需要將契據草稿提交至房委會的法律事務分處進行審批,確保內容符合所有規定。
繳付港幣2,630元法律文件審批費(不予退還)
在提交契據草稿審批的同時,你的律師會代為繳付一筆港幣2,630元的法律文件審批費。與行政費一樣,這筆費用同樣是不予退還的。
步驟五:簽署正式契據及完成註冊
簽署正式轉讓契據並處理印花稅事宜
當房委會法律事務分處批准契據草稿後,律師便會安排你和承讓人簽署正式的轉讓契據。同時,律師會協助你處理印花稅(俗稱「厘印」)等稅務事宜,並將契據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
將已註冊的轉讓契據副本交回管理處更新業主記錄
完成所有法律程序及註冊後,最後一步是將已註冊的轉讓契據副本交回你所屬屋邨的管理處。這樣,房委會便會正式更新單位的業主記錄,整個轉名手續便大功告成。
已購買公屋轉名費用與時間全覽
準備申請已買公屋轉名,除了要清楚了解申請資格和步驟,預算開支和掌握時間線也同樣重要。整個過程涉及一些固定收費和專業費用,以下為你詳細拆解各項開支和所需時間,讓你更有預算地規劃整個轉名流程。
辦理已購公屋轉名的總開支預算
處理已購公屋轉名的總開支,主要由三大部分組成:房委會的固定收費、律師樓的專業服務費,以及一些政府的雜項費用。讓我們逐一看看。
房委會固定收費:行政費 (HK$3,020) + 法律文件審批費 (HK$2,630)
首先是必須支付給房屋委員會的兩筆費用。第一筆是遞交申請時就要繳付的行政費,現時為港幣3,020元,用作處理你的申請個案。第二筆費用,則是在你的申請獲原則上批准後,由律師將轉讓契據草稿交給房委會法律事務分處審批時才需要繳付的,這筆法律文件審批費是港幣2,630元。需要特別留意,這兩筆費用一旦繳付,無論申請最終成功與否,或中途決定終止,都不會退還。
律師樓費用:處理送契及相關法律程序的專業收費
由於已購公屋轉名是以「送契」形式進行,必須聘請律師處理所有法律文件和程序。律師會負責草擬轉讓契據、提供法律意見、以及處理後續的註冊手續。律師樓的收費會因應不同律師行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費用已包括草擬文件、查冊和基本法律諮詢。建議可以先向幾間律師樓查詢報價,再作決定。
其他費用:印花稅(厘印費)及土地註冊處登記費
除了房委會和律師樓的費用,還有兩項政府收費。第一是印花稅(俗稱厘印費),由於已購買公屋轉名屬於近親之間的無償轉讓,一般情況下只需支付定額印花稅港幣100元,但具體情況最好與你的律師確認。第二項是土地註冊處的登記費用,用作將新的業權資料在政府記錄上更新,這是一項固定的註冊費用。
處理已購公屋轉名的時間線
了解費用後,時間掌握亦是關鍵。整個已售公屋轉名流程,從遞交申請到完成,都有一個大概的時間框架。
房委會審批時間:約6星期
當你向房委會遞交所有必需的文件後,房屋資助分處便會開始審批你的申請。根據官方資料,這個審批過程一般需時約6個星期。審批完成後,你會收到書面通知結果。
同意書有效期:獲批後1年內須完成所有法律程序
申請成功獲批後,你會收到一份「業權轉讓同意書」。這份同意書非常重要,而且有一個有效期。你必須在同意書發出日期起計的一年之內,完成所有後續的法律程序,包括簽署正式契據和到土地註冊處註冊。如果超出了一年期限,同意書便會失效,屆時便需要重新遞交申請,並且再次支付所有相關費用。所以,收到同意書後,應盡快與律師聯絡,啟動後續的法律手續。
已購買公屋轉名常見問題 (FAQ)
在處理已買公屋轉名時,大家總會遇到一些常見疑問。我們整理了幾個最常被問到的問題,讓你一次過看清楚。
問:單位尚有按揭,可以辦理轉名嗎?
必須先取得承按銀行或財務機構的書面同意
單位如果仍然有按揭在身,進行已購公屋轉名程序前,首要步驟是聯絡承按的銀行或財務機構。你必須先取得他們的書面同意,因為業權變動會直接影響按揭貸款的抵押品。銀行或財務機構需要評估轉名後的風險,確保其利益得到保障,才會同意你的申請。
如需更改按揭人,須另行申請「轉變按揭安排 (表格HD64)」
如果轉名後,按揭供款人也需要更改,例如由新的業主負責供款,這就牽涉到更改按揭人。這種情況下,你需要向房屋署額外遞交一份名為「轉變按揭安排」的申請書,也就是表格HD64,來處理相關的手續。
問:完成轉名後,我或配偶可以立即再申請公屋嗎?
不可以,前資助房屋業主及其配偶均受24個月限制期規管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規定。當你完成已售公屋轉名手續後,你和你的配偶都不能馬上再申請公屋。根據房屋條例,前資助房屋的業主以及其配偶,在完成業權轉讓後的24個月內,都受到限制期規管,不能申請公屋。
24個月後申請仍需符合當時的入息及資產限額
即使等待了24個月的限制期過去,你和家人要再申請公屋,仍然需要符合當時房委會訂立的入息及資產限額要求。所以,這並不是一個可以無限循環申請公屋的方法。
問:戶籍上的「家庭成員」與「聯名業主」有何分別?
家庭成員擁有居住權,業主則擁有法定業權
這兩者有根本上的分別。簡單來說,名列在戶籍上的「家庭成員」,擁有的是在這間公屋的居住權。而「聯名業主」或「業主」,則是擁有物業的法定業權,是法律上承認的資產擁有人。
只有業主有權出售或轉讓物業
最大的分別在於權力。只有業主才有權力決定物業的去向,例如進行買賣、轉讓或按揭等。家庭成員即使住在單位內,也沒有這些權力。
問:我是新居屋買家,在簽訂轉讓契據前可以轉名嗎?
可以,此屬特殊情況,須使用「更改業權申請書 (表格HD479)」處理
這個情況比較特殊,適用於新一批居屋的買家。如果你已經抽中居屋,但在正式簽署轉讓契據之前,因為特殊原因需要更改業權(例如加入家庭成員),是可以處理的。不過,這不使用我們之前討論的表格,而是需要填寫一份特定的「更改業權申請書 (表格HD479)」,並向居屋銷售小組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