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親人留下的居屋單位,本應是家庭資產的傳承,但繁複的法律程序與房委會規定,往往令繼承人感到困惑,當中最大的迷思莫過於:「繼承居屋是否必須立即補地價?」答案並非一概而論,而是取決於您繼承後的用途。為釐清所有疑問,本終極指南將為您一站式詳解居屋繼承的所有關鍵環節,由補地價的觸發條件與計算方法,到繼承人資格審核,再到5大核心轉名程序,以及詳細費用和時間預算,助您清晰掌握每一步,順利完成整個承產過程。
居屋繼承核心問題:何時需要補地價?
處理居屋繼承補地價事宜,是許多繼承人最關心的環節。當你繼承了一間未補地價的居屋,最常見的問題就是:我需要馬上補地價嗎?答案其實很簡單,這完全取決於你打算如何處理這間物業。讓我們一步步拆解,釐清不同情況下的補地價需要。
繼承後自住:是否需要立即補地價?
解釋繼承後自住的業權限制及豁免條件
如果你計劃在繼承居屋後繼續自住,你並不需要立即補地價。在法律上,你繼承的不只是單位本身,還包括了它原有的轉讓限制。換言之,只要單位是用作自住,房委會是容許繼承人以未補地價的狀態繼續持有業權的。你可以將這理解為一種豁免,讓你順利完成承繼程序,而無需即時面對龐大的補價金額。
強調補地價是為了在公開市場出售或出租
那麼,補地價的真正作用是什麼?簡單來說,補地價就像是為你的居屋單位「解鎖」,解除政府施加的轉讓限制。完成了這個程序,你的單位就和一般私人樓宇無異,可以自由地在公開市場(或稱自由市場)出售給任何買家,或者將單位出租,賺取租金回報。沒有補地價,這些操作都是不被允許的。
分析延後補地價的財務策略與考量
既然自住無需即時補價,延後處理自然成為一個財務策略選項。最大的好處是避免了即時的現金支出。但是,你需要清楚一個關鍵點:補地價的金額是根據「申請補價當日」的物業市值來計算的。如果樓市持續向上,你未來需要補交的金額也會跟著水漲船高。所以,決定何時補價,實際上是在權衡你目前的現金流,以及對未來樓市走向的判斷。
必須補地價的3大情況:出售、出租與加按
雖然自住可以暫緩,但在以下三種情況下,你就必須先完成補地價手續。
情況一:計劃在公開市場(自由市場)出售單位
如果你希望將單位賣給綠表或「白居二」資格以外的買家,例如賣給一般的私樓換家,就必須先向房委會申請補地價。只有繳付補價後,單位才能在自由市場上交易,擴大潛在買家的範圍,並以市場價出售。
情況二:計劃將單位出租以賺取租金收入
根據《房屋條例》,未補地價的資助房屋是嚴禁出租的,不論是整個單位或分租部分空間都不可以。若想將繼承的單位變成收租物業,獲取穩定的被動收入,首要條件就是完成補地價。
情況三:計劃向銀行申請轉按或加按套現
未補地價的居屋,其按揭安排受到嚴格限制。銀行一般不會為這類單位批出用作套現的加按或轉按申請。如果你希望利用物業進行融資,例如套取資金作其他投資或周轉,銀行會要求你先補妥地價,解除業權限制,才會視之為一般私樓處理你的按揭申請。
居屋補地價金額計算方法(附公式及實例)
補地價公式詳解:補價 = 補價時市值 x (購入時十足市值 – 購入時樓價) / 購入時十足市值
這條官方公式看起來可能有點複雜,但其實概念很直接。公式中「(購入時十足市值 – 購入時樓價) / 購入時十足市值」這部分,計算出來的就是當初政府給予的「買樓折扣率」。所以,公式可以簡化為:
補價金額 = 申請補價時的單位市值 x 當初的買樓折扣率
例如,當初政府以七折出售單位,折扣率就是30%。你要補的價,就是單位現時市值的三成。
關鍵變數:申請補價當日的單位市值如何影響總額
從公式可見,影響補價總額最大的變數,就是「申請補價時的單位市值」。這個市值是由房委會委聘的測量師評估的,並非業主自己決定。這也意味著,在樓價高企時申請補地價,你需要支付的金額自然會更高;反之,若在樓市調整期申請,則可能節省一筆可觀的費用。
實例計算:模擬個案的補地價金額估算
讓我們用一個具體例子來說明:
假設家人在多年前以210萬港元購入一個居屋單位,當時的十足市值為300萬港元。
-
先計算當初的折扣率:
(300萬 – 210萬) / 300萬 = 30% -
假設你現在決定補地價,而房委會評估單位當前的市值為650萬港元。
-
計算應付的補價金額:
650萬港元 x 30% = 195萬港元
透過這個簡單計算,你就能對繼承居屋補地價的潛在開支有一個初步預算。
繼承人資格全面解析:誰有權繼承居屋?
處理居屋繼承補地價的問題時,除了費用計算,另一個核心疑問就是:「我到底有沒有資格繼承?」這個問題的答案,比想像中要複雜,因為房委會的規定會根據你本身持有的物業狀況而有所不同。現在我們來仔細拆解,看看在不同情景下,誰才是合資格的繼承人,以及繼承居屋補地價的相關考量。
繼承人資格三大情景分析
基本上,繼承人的資格可以分為三大情景,每種情況的處理方式都截然不同。
情景一:繼承人並無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
繼承安排:無需入息或資產審查,可直接繼承
如果你是法定繼承人,而且在香港沒有任何住宅物業,那麼情況最為直接。你可以直接繼承該居屋單位。最重要的一點是,整個過程你完全無需接受房委會的任何入息或資產審查。這是因為繼承居屋是基於遺產法,屬於合法權益的轉移,與申請購買資助房屋的資格審核是兩回事。
情景二:繼承人已是私樓業主
繼承安排:同樣可以繼承,不構成雙重福利
很多人會問,如果自己已經是私樓業主,是否還有權繼承未補地價的居屋單位。答案是可以的。房委會的政策核心是防止市民享用雙重「資助房屋」福利。由於私人樓宇並非政府資助項目,所以你繼承居屋並不會被視為佔用了額外的公共資源。因此,即使你名下有私樓,同樣可以合法繼承居屋業權。
情景三:繼承人已是另一資助房屋業主
核心原則:「防止雙重福利」的嚴格規定
房委會決定:一般會拒絕此類繼承申請
這是最嚴格的一種情況。如果你本身已經是另一個資助房屋單位(例如另一個居屋、綠置居或租置計劃單位)的業主,房委會就會引用「防止雙重福利」的核心原則。這個原則非常嚴格,目的是確保公共房屋資源能公平分配。在這種情況下,房委會一般會拒絕你的繼承申請。因為批准申請就意味著你將同時擁有兩個資助房屋單位,這是不被允許的。
關鍵概念釐清:法定繼承人 vs. 單位登記家庭成員
要完全理解繼承資格,我們還必須釐清兩個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誰是「法定繼承人」,誰又是「單位登記家庭成員」。很多人會將兩者混淆,但它們在繼承居屋的權利上,有著天壤之別。
「法定繼承人」的定義與法律權利
所謂「法定繼承人」,是指根據香港的《遺囑條例》或《無遺囑者遺產條例》有權繼承死者遺產的人。這通常是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繼承人的權利來自於法律,他們繼承的是單位的「業權」,也就是成為物業的合法擁有人。
「單位登記家庭成員」的角色與居住權
而「單位登記家庭成員」,是指當初業主購買這個居屋單位時,在申請表上登記在戶籍內的家庭成員。他們的主要權利是「居住權」,也就是合法地居住在這個單位裡面。成為登記家庭成員,並不等於自動擁有繼承業權的權利。
比較兩者在繼承業權與居住權的差異
兩者的最大分別在於:法定繼承人繼承的是「業權」,可以決定單位的買賣(當然要先處理居屋繼承補地價問題)或轉讓;而單位登記家庭成員只擁有「居住權」。如果業主去世,而你只是登記家庭成員,並不是法定繼承人(例如業主在遺囑中將單位給了別人),那麼你雖然可以繼續居住,但單位的業權最終會轉移給法定的繼承人。理解這個差異,對於處理家庭內部關於繼承居屋的安排非常重要。
居屋繼承及轉名終極指南:5步完成所有程序
處理居屋繼承補地價的議題前,首先要清晰了解整個業權轉名程序。這過程涉及法律及行政步驟,看似複雜,但只要跟著以下五個清晰的步驟,你就能有條理地完成所有手續,順利繼承居屋。
第一步:釐清業權持有方式(聯權共有 vs 分權共有)
要辦理繼承手續,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拿出樓契,看看單位是用哪種方式持有。這會直接決定接下來的程序有多複雜。
聯權共有(長命契):只需辦理死亡證登記,業權自動轉移
如果樓契上寫明業權是「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也就是大家常說的「長命契」,程序就直接得多。這種方式下,當其中一位業主離世,他的業權會自動轉移給其他在生的聯名業主。你只需要帶著死亡證,委託律師到土地註冊處辦理登記,更新業權記錄便可,完全不需要經過複雜的遺產承辦程序。
分權共有或單人持有:必須辦理完整的遺產承辦法律程序
但是,如果單位是由先人單獨持有,或者是以「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的方式與他人共同持有,情況就完全不同。在這種情況下,先人持有的業權份額會成為其遺產的一部分。繼承人必須經過完整的法律程序,正式承辦遺產,才能將業權轉到自己名下。這意味著,你必須繼續看接下來的步驟。
第二步:申請遺產授予書
對於分權共有或單獨持有的物業,法律規定必須先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一份名為「遺產授予書」的法律文件。這份文件是繼承人處理遺產的正式授權。
有遺囑情況:申請「遺囑認證」(Probate)及所需文件
如果先人有留下合法遺囑,遺囑中指定的執行人就需要向法庭申請「遺囑認證」(Probate)。申請時,通常需要準備先人的死亡證、完整的遺囑正本、以及一份詳細的資產負債清單等文件。
無遺囑情況:申請「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及繼承人順位
假如先人沒有立下遺囑,情況便屬於「無遺囑繼承」。這時候,法律會根據一個既定的繼承順位(通常是配偶、子女、父母等),來決定誰有權申請成為遺產管理人。這位管理人需要向法庭申請「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才能開始處理遺產。
第三步:向房委會申請業權轉讓同意書
拿到遺產授予書後,下一步就是處理居屋獨有的規定:向房屋委員會申請批准。因為未補地價居屋的業權轉讓受限制,所以即使是合法繼承,也必須先取得房委會的同意。
申請流程:遞交表格及所需證明文件
你需要填寫房委會的指定申請表格(HD7),然後連同遺產授予書(即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死亡證、你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等,一併遞交到居屋銷售小組。
費用及時間:處理手續費及預計審批時間
提交申請時需要繳付一筆手續費,這筆費用不會退還。根據房委會的指引,在文件齊備的情況下,整個審批過程一般需要約六個星期。
第四步:經律師辦理承辦轉讓契
獲得房委會的同意書後,便可以正式委託律師處理業權轉讓的法律文件。
法律文件:草擬「承辦轉讓契」(Deed of Assent)
律師會為你草擬一份名為「承辦轉讓契」(Deed of Assent)的重要文件。這份文件的作用,是由遺產執行人或管理人簽署,正式同意將單位的業權無條件地轉讓給指定的繼承人。
房委會審批:將契據草稿交予法律事務分處審批及繳費
這一步很多人會忽略。律師草擬好的轉讓契,在正式簽署前,必須先將草稿交回房委會的法律事務分處進行審批,確保文件內容符合規定。這個審批程序同樣需要繳付另一筆費用。
注意事項:房委會同意書的一年有效期
你要特別留意,房委會發出的業權轉讓同意書,有效期只有一年。你必須在這一年內完成所有法律程序,包括簽署及註冊轉讓契。如果超時,就需要重新申請和繳費。
第五步:完成土地註冊處註冊及更新記錄
來到最後一步,就是將所有文件正式記錄在案,完成整個程序。
法律效力:簽署並於土地註冊處註冊「承辦轉讓契」
當房委會審批完轉讓契草稿後,你和遺產執行人或管理人便可以正式簽署文件。之後,律師會將已簽署的轉讓契送到土地註冊處進行註冊。一經註冊,業權便正式合法地轉移到你名下。
行政手續:通知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更新業主記錄
完成土地註冊處的登記後,記得要將已註冊的轉讓契副本,以及最新的土地查冊記錄,交給單位所屬的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這樣他們才能更新業主記錄,整個繼承居屋的轉名程序才算真正圓滿結束。
費用、文件及時間線:為居屋繼承做好全面預算
當你了解居屋繼承補地價的規則後,下一步就是為整個繼承流程準備實際的預算和時間規劃。整個過程涉及政府收費、律師費用,還需要準備大量文件,每個階段都有其特定的時間框架。預先掌握這些細節,可以讓你在處理繼承居屋補地價等相關事宜時更有預算,過程也會順暢許多。
居屋繼承總費用清單:律師費、政府收費一覽
處理居屋繼承涉及幾項主要開支,清晰了解這些費用有助你準備足夠的資金。費用主要分為三大部分:政府及房委會的行政收費、處理法律文件的律師費,以及相關的稅務項目。
政府及房委會收費:業權轉讓申請費、轉讓契據審批費
首先是向房屋委員會(房委ה會)提交申請時的費用。你需要遞交「更改業權申請書」,並支付一筆申請手續費,目前約為港幣$3,020。這筆費用在遞交申請時就需要繳付,而且不論申請最終是否獲批,都不會退還。
當你的申請獲初步批准後,律師會草擬一份「承辦轉讓契」(Deed of Assent)。這份契據的草稿需要再提交給房委會的法律事務分處審批,同樣需要支付一筆審批費用,現時約為港幣$2,630。這兩項是處理居屋繼承時必須支付的官方行政費用。
律師費用:遺產承辦律師費、轉讓契律師費估算
律師費是整個過程中佔比較大的開支。費用主要包括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申請「遺產授予書」(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的費用。這項收費會根據遺產的複雜程度和總值而定,如果遺產內容簡單清晰,費用會較低;反之,若涉及複雜的家庭關係或資產狀況,費用則會相應增加。
第二部分費用是處理業權轉讓文件,主要是草擬和註冊「承辦轉讓契」。這部分的收費相對固定。綜合而言,整個繼承過程的律師總費用,預算由港幣數萬元起,具體金額最好直接向律師樓查詢報價。
稅務費用:解釋遺產繼承豁免印花稅
在稅務方面,有一個好消息。香港自2006年起已取消遺產稅,所以繼承居屋本身並不需要繳付任何遺產稅。
更重要的是,透過遺產繼承程序,由遺產執行人或管理人簽署「承辦轉讓契」將物業業權轉給受益人,這個過程在法律上不被視為買賣交易。因此,整個轉名過程可以豁免所有物業印花稅,包括從價印花稅(AVD)、買家印花稅(BSD)及額外印花稅(SSD),能為繼承人節省一筆相當可觀的費用。
所需文件Checklist:三階段文件準備清單
準備充足的文件是確保繼承流程順利推進的關鍵。整個過程可以大致分為三個階段,每個階段需要的文件都不同,預早準備可以避免延誤。
遺產承辦階段:死亡證、遺囑、業權文件等
這是法律程序的第一步,目的是為了取得處理遺產的合法權力。你需要準備以下文件交給律師:
* 已故業主的死亡證
* 已故業主的身份證明文件
* 若有遺囑,需提供遺囑正本
* 居屋的業權文件(如樓契)
* 所有繼承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 已故業主的婚姻證明文件(如適用)
房委會申請階段:遺產授予書、身份證明文件等
當你從法庭取得「遺產授予書」後,就可以正式向房委會申請業權轉讓。此階段需要的文件包括:
* 已填妥的「更改業權申請書」
* 「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的副本
* 所有新業主(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申請手續費
律師樓轉名階段:房委會同意書、轉讓契草稿等
房委會發出同意書後,便進入最後的法律轉名程序。律師樓會處理以下文件:
* 房委會發出的「業權轉讓同意書」正本
* 由律師草擬的「承辦轉讓契」
* 將契據草稿提交房委會法律事務分處審批
* 完成簽署後,將正式的轉讓契於土地註冊處註冊
流程時間線:各階段需時多久?
居屋繼承的整個流程涉及多個部門,需要一定的時間。了解各階段的需時,有助你更好地規劃。
遺產承辦申請:3個月至1年不等
申請遺產授予書是整個流程中最耗時的一環,時間長短取決於遺產的複雜性。對於只有一個居屋單位、繼承人關係清晰且沒有爭議的簡單個案,一般約需3至6個月。如果遺產狀況複雜,例如涉及海外資產或繼承權爭議,處理時間可能延長至一年或更久。
房委會審批:約6星期
在提交所有必需文件給房委會後,其審批業權轉讓申請的過程相對較快。根據官方指引,一般的處理時間大約需要6個星期。房委會會在這段時間內審核繼承人的資格及文件,然後發出批准或拒絕的通知書。
律師處理及註冊:約數星期
收到房委會的同意書後,餘下的法律程序便會加快。律師草擬及讓各方簽署轉讓契,再將文件送交土地註冊處進行註冊,整個過程通常在數星期內便可以完成。完成註冊後,繼承人便正式成為單位的新業主。
特殊情況與風險管理:應對繼承過程中的突發問題
處理居屋繼承補地價的程序固然重要,但是人生總有預料之外的狀況。當繼承過程遇上突發事件,例如準業主不幸在成交前離世,整個流程就會變得複雜。以下我們會探討這些特殊情況,並且提供應對的策略,助你管理潛在風險。
特殊案例:準業主成交前身故,按揭如何處理?
這是一個真實而且令人相當困擾的情況。假如家庭成員成功抽中居屋,並已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卻在正式完成交易(俗稱「上會」)前不幸身故,那麼繼承人即使辦妥所有遺產承辦手續,在申請按揭時也可能處處碰壁。
銀行取態:為何銀行會因業權不清晰而拒絕按揭
要理解這個問題,我們需要站在銀行的角度思考。銀行批核按揭的核心原則是風險管理,而清晰的業權就是最重要的抵押品保證。在準業主身故的個案中,雖然繼承人已獲得法律上的繼承權,但是在物業成交及完成土地註冊處的登記之前,買賣合約上的名字仍然是已故的準業主。對銀行來說,這構成了「業權不清晰」的狀態。銀行無法百分百確定按揭申請人(即繼承人)就是最終的合法業主,所以不願意批出貸款,以免將來出現任何業權爭議。
解決方案:如何向房委會申請文件以助銀行審批
要打破這個僵局,關鍵在於將繼承人的業權「正式化」,讓銀行再無疑慮。你可以依循以下步驟處理:
第一,繼承人(即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需要先向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正式提交申請,解釋因原買家身故,需要將業權轉讓給合法繼承人。
第二,房委會審批申請後,會發出一份非常關鍵的「業權轉讓同意書」。
第三,憑著這份同意書以及早前辦妥的遺產授予書,繼承人便可以委託律師樓草擬並簽署一份「承辦轉讓契」(Deed of Assent),這份文件會正式將物業的權益轉移到繼承人名下。當這份文件在土地註冊處登記後,繼承人就成為了法律上清晰無誤的業主。此刻再向銀行申請按揭,成功率便會大大提高。
風險釐清:「送贈契」與遺產繼承的關鍵分別
在處理繼承居屋的過程中,另一個可能引起銀行憂慮的概念是「送贈契」。由於遺產繼承不涉及金錢交易,屬於「無償轉讓」,有些人會擔心銀行將其與高風險的「送贈契」混為一談,從而影響按揭審批。釐清兩者的分別十分重要。
解釋銀行對「送贈契」物業的按揭審慎態度
銀行對經由「送贈契」(Deed of Gift)轉讓的物業持非常審慎的態度,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香港的《破產條例》,如果送贈者在簽署送贈契後的五年內宣布破產,其債權人有權向法庭申請將該次送贈作廢,並追討該物業用作償還債務。這對銀行來說是一個巨大的潛在風險,因為一旦送贈契被推翻,銀行用作抵押的物業業權便會失效。所以,銀行通常會拒絕為經送贈契轉讓不足五年的物業承造按揭。
強調遺產繼承的無償轉讓不屬於高風險送贈契
你可以放心,經由合法遺產承辦程序轉讓的物業,雖然同屬無償轉讓,但其法律性質與「送贈契」完全不同。遺產繼承是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或《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執行的法律程序,並非業主在生時作出的自願贈與行為。因此,它並不受《破產條例》中關於五年追溯期的限制。銀行和其法律團隊非常清楚這點。只要繼承人能提供全套法律文件,包括遺產授予書及由律師辦理的承辦轉讓契,便足以證明這是一宗合法的遺產繼承,銀行會將其視為正常的業權轉讓處理,不會以「送贈契」的風險為由拒絕按揭申請。
居屋繼承常見問題 (FAQ)
Q1:整個繼承及轉名過程可否不聘請律師自行處理?
在處理居屋繼承補地價的過程中,聘請律師並非法律上的強制規定,但實際上是不可或缺的一步。整個繼承程序涉及向高等法院申請「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這些法律文件是處理已故業主遺產的鑰匙。之後,還需要草擬一份具法律效力的「承辦轉讓契」,再將其送交房委會審批及到土地註冊處登記。這些步驟環環相扣,而且對文件的格式及內容有嚴格要求。任何細微的錯誤都可能導致申請被拒,拖長整個流程,甚至引發更複雜的法律問題。因此,委託一位熟悉樓宇轉易及遺產承辦的律師處理,可以確保所有程序合法合規,讓繼承過程更順利完成。
Q2:如果繼承人是未成年子女,應如何處理居屋業權?
假如繼承居屋的子女未滿18歲,根據香港法律,他們不能夠親自持有及管理物業業權。在這種情況下,物業會以信託形式持有,直至子女成年為止。通常,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例如在生的另一方配偶或法庭委任的監護人)會成為該物業的信託人。信託人的責任是代未成年子女管理物業,包括處理按揭供款、管理費等開支,一切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依歸。當子女年滿18歲後,信託人便可以透過法律程序,正式將單位的業權轉移到子女名下,屆時子女便能完全擁有及管理該物業。
Q3:繼承居屋後,單位的轉售限制期會否重新計算?
這是一個常見的疑問,答案是不會。居屋的轉售限制期是從單位首次由房委會售出當日起計算,這個期限是跟隨物業本身,並不會因為業權因繼承而轉移就重新計算。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居屋單位規定在首兩年內不能在第二市場轉售,而原業主在購入單位一年後不幸離世,繼承人只需再等一年,便符合在第二市場出售的年期要求。同樣地,關於何時可以補地價並在公開市場出售的年期限制,也是按照最初的購入日期計算。繼承只是一個業權的轉移,並非一次新的買賣,所以原有的限制條款會繼續生效。
Q4:繼承的居屋單位仍有按揭未供完,應如何處理?
繼承物業時,繼承人不只承繼了資產(單位本身),同時也承繼了其相關的債務,當中就包括未供完的按揭。繼承人首先要做的是,盡快帶同業主的死亡證及遺產授予書等文件,聯絡承造按揭的銀行。銀行會要求新的業權持有人(即繼承人)重新申請按揭,並會對其進行入息審查及壓力測試,以評估其還款能力。如果繼承人成功通過審批,便可以接手繼續供款。假如繼承人的財務狀況未能通過審批,則可能需要考慮其他方案,例如動用遺產中的其他資金一次過還清按揭餘額,或者將單位在第二市場或補地價後於公開市場出售,用所得款項償還貸款。
Q5:若對房委會的繼承或補地價決定有異議,可以上訴嗎?
可以的。房委會設有既定的上訴機制。假如你對房委會就繼承資格的審批結果,或者就繼承居屋補地價的評估金額有異議,你有權提出上訴。你需要在指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相關部門正式提出,並清晰闡述上訴的理據,同時附上所有相關的證明文件。例如,若果你認為補地價的估價過高,你可以委託獨立的測量師行對單位進行估價,並將該估價報告作為理據一併提交。房委會的上訴委員會將會重新審視你的個案,並作出最終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