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欠債人名單」恐觸法?2026合法追討欠債人士終極指南:由官方查冊到5大強制執行手段

面對債仔「有借無還」,您是否曾想過將其資料放上網上的「欠債人名單」公審?在採取行動前,請務必三思。這種看似直接的追數方式,不但未必能追回款項,更可能令您誤墮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或誹謗的法律陷阱,隨時由債權人反變被告。與其冒險以身試法,不如掌握合法且更具威力的追討武器。本指南將為您由零開始,全面拆解2026年最完整的合法追債流程:從如何透過官方途徑查冊掌握對方財務狀況、評估追討可行性,到入稟法庭取得勝訴判決,最後再深入剖析如何運用查封、凍結戶口、釘契等五大強制執行手段,將一紙判決書,真正轉化為您應得的款項。

欠債人名單的法律真相:官方紀錄 vs 坊間追數網

當我們談論網上流傳的「欠債人名單」,實際上涉及兩種性質完全不同的資訊。一種是經由法定程序產生的官方公開紀錄,另一種是坊間追數網站自行整理發布的欠債名單。要有效追討債務,首先必須清晰分辨兩者,因為它們的法律基礎和潛在風險有天壤之別。選擇正確的途徑,是保障自身權益的第一步。

官方認可的欠債紀錄查冊途徑

香港沒有一個中央的「欠債人名單」資料庫,但政府特定部門會依法公開某些與債務相關的紀錄。這些紀錄具備法律效力,是評估欠債人財務狀況最權威的依據。債權人可以透過以下幾個官方途徑,查閱特定的公開資訊。

破產管理署:破產、個人自願安排及強制清盤的公開紀錄

破產管理署的公開紀錄,可以讓我們了解目標欠債人士或公司是否已進入正式的無力償債程序。這裡可以查到個人破產、個人自願安排(IVA)以及公司強制清盤的檔案。這些紀錄直接反映了對方的還款能力已出現嚴重問題,對於制定追討策略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司法機構:民事訴訟後的法院判決紀錄

在債權人透過民事訴訟成功追討欠款後,司法機構會存有相關的判決紀錄。這個紀錄雖然不會形成一份集中的欠債名單,但它是法院正式裁定某筆債務存在的法律證明。任何人都可以查閱已審結案件的判決書,確認債務關係是否已獲法庭確立。

土地註冊處:不動產的押記令(釘契)紀錄

如果欠債人擁有物業,債權人在取得法院判決後,可以申請將債務註冊到該物業的業權紀錄上,這就是俗稱的「釘契」。土地註冊處的查冊紀錄會顯示物業是否附有押記令,這表明該物業已被用作某筆債務的抵押,對其他潛在債權人或買家是一個清晰的警示。

坊間「追數網」欠債名單的法律風險

近年,網絡上出現一些平台,專門刊登所謂的「欠債名單」,將欠債人的個人資料公諸於世。雖然這種做法看似能對欠債人士構成壓力,但債權人若使用或提供資料予這些平台,自己亦可能要面對嚴重的法律風險。

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潛在後果

在香港,任何個人資料的收集、使用和披露,都受到《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嚴格規管。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公開其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個人資料,極有可能觸犯法例。一經定罪,後果可以十分嚴重,債權人切勿以身試法。

「授權書」在法律上的爭議性與效力

部分追數網站聲稱,其公開欠債人資料是基於欠債人士簽署的「授權書」。然而,這類授權書的法律效力存在很大爭議。法庭會審視簽署時的具體情況,例如欠債人是否在受壓下簽署,或是否清楚理解授權的範圍和後果。單憑一份授權書,未必足以成為免除所有法律責任的擋箭牌。

債權人可能面臨的誹謗或騷擾等民事索償

除了私隱條例,公開欠債人資料還可能引發其他民事訴訟。如果發布的欠債名單資訊有任何不準確之處,欠債人可以循誹謗途徑控告網站及提供資料的債權人。此外,這種公開羞辱的行為,也有可能被視為騷擾,繼而引起民事索償。

為何必須循合法途徑確立債務?

面對欠債不還的情況,尋求法律途徑看似費時,但這是唯一能真正保障債權人權益,並且有效追討欠款的方法。繞過法律程序,往往只會帶來更多問題。

保障自身權益,避免因非法追討而負上法律責任

透過法庭程序追討,整個過程都在法律框架內進行,確保了債權人自身的行為合法合規。這樣可以完全避免因使用不當追討手段,例如委託非法的追數公司或利用網上欠債名單,而讓自己從債權人變成被告的風險。

取得具法律效力的判決,是強制執行追討的唯一基礎

最重要的一點是,只有獲得法院發出的正式判決,債權人才擁有「執行名義」。這是啟動一切強制執行手段的基礎,例如凍結欠債人的銀行戶口、查封並拍賣其財產、甚至申請其破產。沒有法庭判決,任何追討行動都缺乏法律強制力。

法律行動前評估:追討欠款前必問的四大關鍵

在考慮任何法律行動,或搜尋網上那些非官方的欠債人名單之前,我們必須先進行一次冷靜的策略評估。這一步驟至關重要,它能幫助您釐清狀況,避免投入了時間和金錢後才發現追討無門。為一個欠債人士展開法律程序前,先問自己以下幾個核心問題,這將決定您的整個追討計劃是否可行和有效。

追討可行性評估:四大核心問題

債務金額:決定應循小額錢債、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

首先要看的是欠款金額,因為它直接決定了您應該在哪個法庭提出申索。香港的法院有明確分工:
* 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港幣75,000元或以下的申索。這裡的程序相對簡單,而且雙方都不能聘請律師代表,大大降低了訴訟成本。
* 區域法院:處理超過港幣75,000元至300萬元之間的申索。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處理所有超過港幣300萬元的申索。
選擇正確的法庭是法律程序的第一步,也是最基本的一步。

證據強度:借據、銀行紀錄、訊息對話的證明力分析

手上握有多少「彈藥」,是決定這場仗能否打贏的關鍵。證據的證明力有高低之分:
* 最強證據:白紙黑字的借據或合約。一份清楚列明借貸雙方、金額、還款日期和簽署的正式文件,是法庭上最有力的證據。
* 有力證據:銀行轉帳紀錄。這能清晰證明您曾將一筆款項轉給欠債人,但最好配合其他證據,以證明該筆款項的性質是借貸,而不是贈予或其他交易。
* 輔助證據:訊息對話紀錄(例如WhatsApp、Signal)。這些紀錄可以佐證借貸的存在和追討過程,但單獨使用的證明力較弱,因為對話內容可能存在不同解讀。
將所有證據整理好,才能客觀評估您的勝算。

訴訟時效:民事追討的六年「黃金期限」是否已過?

時間是追討債務的一大敵人。根據香港法例,一般的合約或債務糾紛,民事追討的訴訟時效是六年。這個期限是由「訴訟因由」產生當天開始計算,通常就是指對方違約的那一天,也就是應還款而未還之日。如果六年期限已過,您便可能失去透過法庭追討的權利。所以,必須檢查這筆債務是否仍在追討的黃金期限內。

欠債人身份:追討個人與有限公司的分別

您追討的對象是個人還是有限公司?這點有天壤之別。
* 追討個人:如果勝訴,您可以向其任何個人名下的資產著手,例如物業、銀行存款或薪金。
* 追討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法律責任是有限的。您只能追討該公司的資產,而不能直接追討公司董事或股東的個人財產,除非他們曾為該筆債務提供個人擔保。搞清楚欠債人的真正身份,才能鎖定正確的追討目標。

釐清民事與刑事分野:「欠債不還」與「欺詐」的界線

為何一般欠債屬於民事糾紛,警方不受理?

很多人遇到欠債不還,第一時間就想報警,但通常警方都不會受理。這是因為在香港法律下,單純的欠債不還屬於民事糾紛,是個人或公司之間的私人瓜葛。警方處理的是刑事案件,所以民事債務問題需要透過民事訴訟來解決,而不是求助於執法部門。

構成刑事欺詐罪的關鍵:借款時是否存在欺詐意圖

那麼,什麼情況下欠債會變成刑事問題?關鍵在於欠債人借款時的「意圖」。如果能證明對方在借錢那一刻,已經存心不良,根本沒有打算還款,並且使用了欺騙手段來獲取款項,這就可能構成刑事上的欺詐罪。例如,對方提供虛假的入息證明或身份文件來借款,或者借款後立即將資產轉移並人間蒸發,這些行為都可能顯示其從一開始就存在欺詐的意圖。

規劃您的追討路線圖:從警告到入稟的時機選擇

發出律師信(Demand Letter)的最佳時機與作用

在正式入稟法院前,發出一封由律師撰寫的正式追討信(Demand Letter),是一個非常普遍而且有效的步驟。它的作用有三:
1. 正式警告:向欠債人發出最後通牒,表明您是認真的,並且已準備好採取法律行動。
2. 創造和解機會:很多時候,欠債人收到律師信後會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從而主動聯絡商討還款方案。
3. 法律程序準備:這封信日後可以在法庭上作為證據,證明您在訴訟前已嘗試以和平方式解決問題。

根據評估結果,選擇最合適的法律程序

完成了以上所有評估後,您就能勾劃出一幅清晰的追討路線圖。如果債務金額小、證據充足,且欠債人有償還能力,您可以充滿信心地從小額錢債審裁處開始。如果案件複雜、金額巨大或證據較弱,您可能需要諮詢法律專業意見,再決定是否投入更多資源展開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的訴訟程序。每一個決定,都應該建基於理性的分析之上。

官方欠債紀錄查冊指南:破產管理署網上服務詳解

要合法地查閱官方的欠債人名單,其實有非常清晰的途徑,這就是由破產管理署提供的網上查冊服務。這個服務讓我們可以核實某個欠債人士或商業夥伴是否正面臨財務困境,是一個在採取任何行動前,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工具。

何時需要查詢官方紀錄?

在甚麼情況下,這個官方查冊工具會大派用場呢?主要有兩個關鍵時機。

貸款或商業合作前,評估對方信貸風險

無論是借錢給朋友,還是準備與新夥伴展開商業合作,事前進行一次背景審查,都是相當審慎的做法。透過查冊確認對方沒有破產或清盤紀錄,可以更準確地評估對方的信貸風險,為你的決定提供多一重保障。

提起法律訴訟前,了解對方的財政狀況以制定策略

假如你已決定要對欠債人採取法律行動,事先了解對方的財政狀況,例如對方是否已申請破產,有助你制定更有效的追討策略。這可以避免投入了時間和金錢展開訴訟,最終卻可能因對方已破產而無法收回任何款項。

可供查閱的三類官方紀錄

透過破產管理署的系統,你可以查閱到以下三種主要的公開紀錄,了解它們的分別非常重要。

破產案(Bankruptcy)

這是針對個人的程序,當一名欠債人無力償還債務時,法院可以頒布破產令。其資產將由破產案受託人接管,用以償還給債權人。查冊報告會顯示該人士是否正處於破產期內。

個人自願安排(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 IVA)

這是破產以外的另一個選擇,欠債人士可以向法院及債權人提出一個還款方案,在指定期限內按協議還款以避免破產。查冊可以確認某人是否正受此類還款協議約束。

公司強制性清盤(Compulsory Winding-up)

這項程序是針對有限公司的,當公司無力償債或基於其他法定理由,法院可以頒令將其清盤,即結束營運並變賣資產以償還債務。透過查冊,可以得知一間公司是否已被頒令清盤。

網上查冊實戰教學

了解了基本概念後,我們來看看實際操作的步驟。

步驟一:選擇「個別」或「大批」查冊服務

進入「香港政府一站通」的網上查冊系統後,首先要選擇服務類型。「個別查冊」適合單次查詢,可以查閱上述三類紀錄中的任何一項。「大批查冊」則專為需要一次過核查多間公司強制性清盤紀錄的用戶而設。

步驟二:費用及支付方式(繳費靈、信用卡、轉數快)

每項查詢的費用均為港幣80元。系統支援多種支付方式,包括繳費靈(PPS)、信用卡(VISA、Mastercard、JCB及銀聯),以及方便快捷的轉數快(FPS),整個過程可以完全在網上完成。

步驟三:解讀查冊報告上的各項資料含義

完成付款後,查冊報告會即時顯示。報告會列出關鍵資料,例如案件編號、頒令日期、欠債人的姓名或公司名稱,以及案件目前的狀況(例如是否已解除破產)。細心閱讀這些資料,就能掌握查詢對象的財務狀況概要。

常見錯誤:避免因重用數據表單而引致額外收費

這裡有一個小提示,特別是使用大批查冊服務時,切記不要重用已下載並填寫過的數據表單作新的查詢。每次都應下載一份全新的空白表單填寫,否則系統可能會將舊有的查詢一併處理,導致不必要的額外收費。

小額錢債審裁處入稟實戰:合法獲取法庭判決全流程

與其依賴資訊真偽難辨的網上「欠債人名單」,不如採取法律行動,為您的追討權益取得最實在的保障。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取得法庭判決,是將一筆私人債務轉化為官方認可紀錄的關鍵一步,這份判決書的法律效力,遠勝任何坊間的欠債名單,亦是日後強制欠債人還款的唯一基礎。

入稟前準備:文件清單與被告資料核實

在正式入稟之前,最關鍵的工作是準確核實申索對象的資料,因為告錯對象或資料不全,只會浪費時間和金錢。您需要準備一份清晰的文件清單,並確認您追討的欠債人士是個人還是公司,然後按圖索驥找出他們的準確法定名稱和地址。

如何透過公司註冊處及稅務局,準確核實申索對象資料

首先,如果欠債人是一間有限公司,您需要透過公司註冊處的網上查冊服務,取得該公司的全名和註冊辦事處地址。法庭文件必須寄往這個註冊地址才算有效送達。

然後,如果對方是以個人名義或商號(無限公司)經營,您則需要前往稅務局轄下的商業登記署,查閱其商業登記資料。這一步可以幫助您核實商號的東主是誰,以及其正確的營業地址。確保所有資料準確無誤,是成功展開法律程序的第一步。

申索表格(表格1、2)填寫範例及要點

核實資料後,您需要填寫兩份核心文件:申索書標題(表格1)和申索書(表格2)。
表格1主要是填寫您(申索人)和對方(被告人)的姓名或公司名稱及地址。
表格2則是申索的重點,您需要用清晰、簡潔的文字,按時序寫明整件事的來龍去脈、申索的金額以及計算方法。例如,您應清楚列明借款日期、金額、原定還款日期,以及對方至今未還款的事實。附上所有證據的簡要說明,可以讓審裁官一目了然。

申索流程拆解:由提交申索到審訊

小額錢債審裁處的流程設計相對簡單,主要分為幾個清晰的階段,讓沒有律師代表的市民也能自行處理。

階段一:遞交申索書及繳費

準備好填妥的表格1和表格2後,您需要親身或委託代表前往小額錢債審裁處的登記處提交文件。提交時,需要根據您的申索金額繳付指定的法庭費用。費用金額由數十元至百多元不等,視乎申索款額而定。

階段二:送達《聆訊日期地點通知書》(表格3)

遞交申索後,審裁處會安排將您的申索書副本,連同《聆訊日期地點通知書》(表格3)一併郵寄給被告人。這份通知書會列明案件的首次聆訊日期和時間。這也再次凸顯了入稟前核實對方準確地址的重要性,因為文件若無法成功送達,整個程序便無法繼續。

階段三:提訊(Call-over)的目的與準備

首次聆訊通常稱為「提訊」,目的並非即時作出判決。提訊時,審裁官或調查主任會了解雙方的爭議點,看看有沒有和解的可能。如果無法和解,法庭便會發出指示,要求雙方在指定限期前交換所有相關文件和證據,為正式審訊作好準備。您應帶齊所有文件正本出席提訊。

階段四:正式審訊(Trial)的應對策略

如果案件需要進入正式審訊,您便需要親身出席,向審裁官詳細陳述您的理據和展示證據。您需要準備好清晰地解說事件的經過,並就您提交的每一份文件作出說明。同時,您亦有機會向欠債人及其證人提問。在整個過程中,保持冷靜,並有條理地陳述事實,是影響審裁官判斷的關鍵。

證據準備核心:建立無法辯駁的證據檔案

在小額錢債審裁處,有力的證據是勝訴的基石。您需要建立一個完整且有系統的證據檔案,讓審裁官相信您的申索是有事實根據的。

書面證據:合約、轉帳紀錄、收據的整理與呈堂

最有力的證據是白紙黑字的書面文件。您應該將所有相關文件整理妥當,包括正式的借貸合約、銀行轉帳紀錄、付款收據、發票,甚至是與欠債人士之間重要的訊息對話紀錄(例如WhatsApp、Signal或電郵)。將這些證據按時間順序排列,能更有效地呈現案情。

證人供詞:撰寫重點及注意事項

如果有人見證了借貸過程或曾參與相關討論,您可以邀請他撰寫證人供詞。撰寫供詞的重點是必須基於事實,清楚交代證人所知所見。內容應盡量客觀,避免加入個人猜測或情緒化的字眼。證人需要在供詞末端簽署確認,以示負責。

實用技巧:將文件有系統地編頁,方便法庭審閱

一個非常實用的技巧,是將您所有的書面證據和證人供詞集合成一份文件冊。您可以為文件冊製作一個簡單的目錄,並為每一頁編上頁碼。這樣做不但方便您自己在庭上引用證據,更能協助審裁官快速掌握案情,大大提升您陳述的清晰度和專業性,留下一個準備充足的好印象。

勝訴後的執行策略:如何將判決轉化為實際收款

打贏官司,法庭判決將欠債人列入官方的欠債人名單,確實是討回公道的重要一步。不過,判決書本身只是一份文件,它不會自動變回您應得的款項。勝訴之後,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如何運用法律賦予的權力,將紙上判決轉化為實際到手的金錢。這個過程就是「強制執行判決」,也是確保您權益的最後一里路。

取得「執行名義」:啟動強制執行的法律基礎

何謂「執行名義」:判決書、命令或和解令

在法律上,要啟動任何強制執行程序,您必須先持有一份被稱為「執行名義」的法律文件。這聽起來可能很專業,但其實就是您手上那份由法庭蓋印的判決書、任何法庭發出的命令,或是在法庭促成下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和解令)。這份文件是您採取後續行動的通行證,證明您有權合法地向欠債人士追討資產。

為何沒有判決就無法合法凍結或查封欠債人資產?

這是一個保障私有產權的基本原則。在未經法庭審訊並作出裁決之前,任何人都不能隨意干涉他人的財產。如果您在沒有法庭判決的情況下,自行扣起或試圖凍結對方的資產,您的行為便可能構成民事侵權,甚至刑事罪行。法庭的判決書,正是將您的追討行動由「私人恩怨」提升至「合法權利」的關鍵,授權您在法律框架內,運用國家的強制力去討回屬於您的東西。

調查欠債人資產:三大合法途徑

取得了執行判決的權利後,下一步就是找出欠債人到底有哪些資產可以執行。與其聽信對方「身無分文」的說辭,不如透過以下幾個合法途徑,親自查證其財務狀況。

途徑一:申請「訊問令」,在法庭盤問其財產狀況

這是最直接的方法。您可以向法庭申請「訊問令」(Examination of Judgment Debtor),傳召欠債人到法庭。在法官面前,欠債人必須在宣誓下,鉅細無遺地交代其所有財產狀況,包括銀行戶口有多少存款、在哪裡工作、薪金多少、名下有否物業、股票或車輛等。如果對方說謊,便可能構成藐視法庭或發假誓,後果相當嚴重。

途徑二:查閱土地註冊處,確認其是否持有物業

香港的物業交易紀錄是公開資訊。您可以委託律師或親自到土地註冊處進行查冊,只需要知道欠債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便能查出他名下是否持有任何不動產。物業是相當有價值的資產,一旦確認對方是業主,便為之後的「釘契」行動鋪路。

途徑三:查閱公司註冊處及運輸署,尋找其公司股份或車輛

除了物業,公司股份和車輛也是常見的資產。透過查閱公司註冊處的公開紀錄,可以了解欠債人是否為某公司的股東或董事。同時,向運輸署申請查閱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亦能確認其名下有否登記車輛。這些資料都能幫助您鎖定可供執行的目標。

五大常用強制執行判決手段

掌握了欠債人的財產線索後,您就可以根據其資產類型,向法庭申請不同的執行令,展開實際的追討行動。

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查封財物)

俗稱「抄家」,這項命令會授權法庭的執達主任,前往欠債人的住所或營業地點,查封並扣押其動產,例如傢俬、電器、存貨或貴重物品。如果欠債人未能在指定時間內清還款項,執達主任便會將這些財物公開拍賣,用所得款項償還給您。

第三方債務人命令(凍結及提取銀行存款)

如果調查發現欠債人在銀行有存款,這是一個非常有效的手段。您可以向法庭申請「第三方債務人命令」(Garnishee Order),法庭會直接向銀行發出命令,要求銀行凍結該欠債人的戶口,並將戶口內相當於債務金額的款項,直接轉帳給您。

押記令及出售令(釘契賣樓)

若查明欠債人名下有物業,您可以先申請「押記令」(Charging Order),將您的債務登記在該物業的業權紀錄上,俗稱「釘契」。這會使該物業不能自由買賣或轉按。接著,您可以進一步申請「出售令」(Order for Sale),強制將該物業出售,用以償還您的債務。

禁止令(禁止離港)

如果您有合理理由相信欠債人可能會離開香港以逃避債務,可以向法庭申請「禁止令」(Prohibition Order)。一旦命令發出,欠債人在清還債務前將無法出境,這會對其構成極大的壓力,促使他盡快解決債務問題。

破產或清盤呈請(最嚴厲的施壓手段)

這是追討欠債名單上人士的終極手段。如果欠債人是個人,您可以提出「破產呈請」;如果對方是有限公司,則可提出「清盤呈請」。一旦法庭頒布破產令或清盤令,欠債人的所有資產將會被接管,並由受託人統一變賣,再按法律程序分配給所有債權人。雖然您未必能收回全部欠款,但破產或清盤的嚴重後果,往往是迫使欠債人面對債務的最強大壓力。

香港追數常見問題 (FAQ)

處理債務問題時,許多債權人在網上找不到官方的欠債人名單,繼而會遇到各種棘手情況。以下整理了四個最常見的疑問,助你了解追討過程中的法律細節和潛在風險。

Q1: 委託追數公司追債,債權人會有法律責任嗎?

答案是肯定的,債權人有機會需要承擔連帶法律責任。當你委託追數公司時,法律上該公司就是你的代理人。如果追數公司使用了非法手段,例如刑事恐嚇、毀壞財物,甚至騷擾欠債人士的家人或同事,你作為委託人,亦可能被視為相關行為的授意者。合法追收僅限於發信、致電或合法的上門交涉。一旦追收行為越界,而你又知情不報或默許,便可能要一同面對民事索償,甚至刑事檢控的後果。

Q2: 親友間只有口頭承諾,沒有借據應如何追討?

雖然沒有正式借據會增加追討的難度,但並非完全沒有方法。在法律上,口頭協議同樣是合約的一種,關鍵在於如何向法庭證明這個協議的存在。你可以整理所有輔助證據,建立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最重要的證據是銀行轉帳紀錄,它能清晰證明你曾將款項轉移給該欠債人。其次,保留所有相關的訊息對話,例如WhatsApp或SMS紀錄中提及「借錢」、「還款」、「利息」等字眼的內容。如果當時有其他朋友在場見證,他們的證詞也能成為有力的佐證。將這些證據整合起來,便有機會在法庭上成功證明債務關係。

Q3: 查冊後發現欠債人已破產,是否代表無法追討?

這並不代表完全無法追討,而是追討的方式必須改變。一旦法院頒布了破產令,所有針對該欠債人的法律訴訟和追討行動都必須立即停止。你不能再自行或委託公司向他追數。正確的做法是,留意破產管理署的通知,並在指定期限內向破產案的受託人提交「債權證明表」,正式申報你作為債權人的身份和債務金額。受託人會負責變賣破產人的所有資產,然後按法律規定的順序,將所得款項按比例分配給所有已申報的債權人。雖然最終未必能收回全部欠款,但這是破產程序下唯一合法的追討途徑。

Q4: 在社交媒體公開欠債人資料追數,有何法律風險?

這種做法的法律風險極高,絕對應該避免。首先,此舉極有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在未經當時人同意下,公開其姓名、相片、電話等個人資料用作追債,屬於將資料用於收集時聲稱以外的目的,可能會面臨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調查與檢控。此外,如果你發布的內容對該欠債人士的聲譽構成損害,對方有權循民事途徑控告你誹謗。即使內容屬實,亦不能完全免除法律責任。綜合而言,這種網絡公開追數的方式弊大於利,隨時可能令你由債權人變成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