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走數點算?債權人追討終極指南:5大法律步驟助你合法追回欠款

被人「走數」(拖欠債務)的經歷,無疑令人既憤怒又徬徨。不論是朋友間的私人借貸,還是商業上的貨款往來,一旦對方拖欠不還,不但可能破壞彼此關係,更會造成實際的經濟損失。面對這種困境,許多債權人感到束手無策:應該從何入手?法律程序複雜嗎?追討成本會否高於欠款本身?

本指南旨在為你提供一個清晰、全面且具執行性的法律追討藍圖。我們將由追討前的準備工作(備齊關鍵證據)開始,詳細拆解不同金額的追討途徑(小額錢債、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逐步教學五大核心法律步驟:從發出律師函、入稟法院,到勝訴後如何申請強制執行。此外,本文亦會涵蓋如何應對債務人失蹤、無力償還等棘手情況,並剖析追討過程中必須遵守的法律界線,助你避免誤墮法網。請跟隨我們的指引,一步步了解如何合法、有效地保障你的權益,取回屬於你的血汗錢。

追討第一步:備齊關鍵證據,奠定勝訴基礎

當你準備開始債權人追討,首要任務並非直接與對方對質。你應該先像一位偵探,冷靜地整理好手上的所有「王牌」,也就是能夠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關鍵證據。法律講求實證,一份完整而有力的證據鏈,是你成功追討欠款的基石,也是展開任何法律行動前的定心丸。沒有穩固的證據支持,再有理的申訴都可能變得蒼白無力。

釐清借貸關係:構成法律效力的關鍵證據

在法律上要成功追討債務,核心在於證明你與對方之間存在一個清晰的「借貸關係」。很多人以為必須要有一張白紙黑字的正式借據才算數,但事實並非如此。法庭會審視所有相關證據,去判斷雙方是否有借錢的合意,以及款項是否已經交付。所以,無論是正式文件還是日常的對話紀錄,只要能清楚反映這兩點,都可以成為呈堂證供。

非正式證據:對話紀錄的法律效力

在現今社會,透過即時通訊軟件溝通是常態,而這些對話紀錄往往成為了最直接的證據。例如WhatsApp、Signal或SMS訊息,如果內容清晰記錄了對方請求借款的意圖、承諾的還款日期及金額,例如「可唔可以借住一萬蚊俾我?下個月五號出糧即還」,這就構成了證明借貸合意的重要部分。如果對話後,你緊接著提供了相應金額的銀行轉帳紀錄,兩者結合起來就形成了一條強而有力的證據鏈,足以向法庭證明借貸事實。

正式書面文件:無可爭議的證明力

雖然非正式證據有效,但正式的書面文件擁有無可爭議的證明力,能大大簡化追討過程。最常見的包括:

  • 借據 (IOU): 最直接的文件,清楚列明借款人、貸款人、借款金額、日期及還款條款。一份簽署妥當的借據,基本上已無爭議空間。
  • 貸款協議 (Loan Agreement): 比借據更詳盡,會列明利息計算方式、還款時間表、違約後果等,常見於金額較大或關係較正式的借貸。
  • 本票 (Promissory Note): 一種法律效力極強的票據,持票人可以繞過繁複的訴訟程序,直接向法院申請對發票人(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是追討欠款的快捷武器。

追討債務前必備:關鍵文件清單

在正式啟動任何追討債務的法律程序前,請務必花時間檢查並整理好以下文件,確保萬無一失:

  1. 身份證明文件: 你自己以及你所知的對方身份證明資料,例如全名、身份證號碼、地址等。
  2. 借貸協議或借據: 任何簽署過的正式書面文件正本。
  3. 銀行轉帳紀錄: 清晰顯示你將款項轉給對方的銀行月結單、過數紙或網上銀行截圖。
  4. 通訊紀錄: 所有相關的對話紀錄,包括WhatsApp、Signal、SMS、電郵等,建議將完整對話備份及截圖。
  5. 任何催款紀錄: 如果你之前曾透過訊息或電郵催促對方還款,這些紀錄也能證明對方知悉並拖延還款。
  6. 其他相關證明: 例如是否有證人可以證明這次借貸,或者任何其他能佐證借貸關係的文件。

選擇最佳法律武器:追討策略與成本效益分析

成功的債權人追討,關鍵在於選擇最適合的法律武器。不同的追討方法,涉及的時間、金錢成本和複雜程度都大相逕庭。在正式行動前,花時間評估各種策略的成本效益,能讓你更有效地運用資源,提高成功追回欠款的機會。這是一個重要的策略規劃過程,也是一份實用的追討債務指引。

按債務金額選擇追討途徑:成本與效益評估

決定採取哪種法律行動時,第一個要考慮的因素就是債務的具體金額。因為香港的法院系統根據申索金額設有不同的司法管轄權,這直接影響到整個追討過程的成本、時間和程序。為你的個案選擇合適的「戰場」,是成本效益分析的第一步。

小額債務 (< HK$75,000):小額錢債審裁處

如果對方拖欠的金額不超過港幣75,000元,小額錢債審裁處通常是你的最佳選擇。這裡的程序相對簡便,目的在於讓市民能以較低成本和較快速度解決金錢糾紛。在小額錢債審裁處,雙方都不能聘請律師代表出席聆訊,這大大降低了追討的法律費用。整個流程設計得更為親民,即使沒有法律背景的人士也能自行處理申索。因此,對於金額較小的債務,這條途徑的成本效益最高。

中額至大額債務: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

當債務金額超過港幣75,000元,你就需要到更高級別的法院提出訴訟。區域法院負責處理的申索金額介乎港幣75,001元至300萬元之間。至於超過300萬元的申索,則必須入稟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這兩個法院的法律程序遠比小額錢債審裁處複雜和嚴謹,訴訟雙方通常都需要聘請律師處理。隨之而來的是更高的法律費用和更長的訴訟時間。在決定是否透過這兩個法院進行債權人追討前,必須仔細衡量潛在的法律開支與可能追回的款項,作出全面的成本效益評估。

四大法律追討工具比較:律師函、支付命令、民事訴訟、本票裁定

除了選擇合適的法院,了解不同法律工具的特性也同樣重要。以下是四種常見的追討工具,各有不同的適用場景和效力。

  • 律師函 (Demand Letter)
    這通常是法律行動的第一步。由律師行發出的正式信函,清楚列明欠款詳情和還款限期,並警告對方若不還款將會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律師函本身沒有法律強制力,但它能向對方展示你採取法律行動的決心,形成心理壓力。同時,它也為日後的訴訟建立了清晰的書面證據,證明你曾正式嘗試追討。這是一個成本較低,但有機會快速解決問題的工具。

  • 申請簡易判決 (Summary Judgment)
    如果債務關係清晰,例如有明確的合約或借據,而且你認為對方根本沒有合理的抗辯理由,可以在提起訴訟後,直接向法庭申請簡易判決。這個程序的目的是跳過漫長的全面審訊過程,讓法官基於現有證據快速作出判決。如果申請成功,你就能更快取得勝訴判決並展開強制執行程序,是一種適用於案情明朗個案的高效率工具。

  • 民事訴訟 (Civil Lawsuit)
    當對方對債務有爭議,或透過律師函等方式亦未能解決問題時,民事訴訟就是最全面和最終的解決途徑。你需要正式入稟法院,提交申索陳述書,然後經過證據交換、證人作供和法庭審訊等一系列程序,最終由法官作出裁決。這個過程最為耗時和昂貴,但也是解決複雜或具爭議性債務問題的根本方法。

  • 本票裁定 (Action on a Promissory Note)
    如果你手上持有由債務人簽發的有效本票(Promissory Note),這將是最快捷的追討工具。根據《匯票條例》,本票持有人可以向法院直接申請針對出票人的判決。由於本票本身就是一個無條件的付款承諾,法庭處理的程序會大幅簡化,讓你能夠迅速取得執行名義,繼而查封對方資產。這是一個非常強大的工具,前提是你必須預先取得本票作為憑證。

債權人追討法律程序詳解:三階段逐步教學

當準備好所有證據,下一步的債權人追討行動,就是正式啟動法律程序。這個過程雖然聽起來複雜,但其實可以清晰地劃分為三個主要階段。遵循這套追討債務指引,你就能有系統地推進,逐步增加收回欠款的機會。整個流程由發出正式警告開始,然後進入法庭訴訟,最後到勝訴後的強制執行,環環相扣。

第一階段:發出律師函,啟動正式追討

在正式入稟法院之前,通常會先由律師代表你發出一封律師函(Demand Letter)。這一步的作用,是向債務人發出一個清晰且嚴肅的法律信號,表明你已準備好採取法律行動。這封信不僅是最後的還款通牒,同時也為你日後的訴訟鋪路,證明你曾嘗試以合法及正式的途徑解決問題。

如何撰寫一封有效的律師函 (Demand Letter)

一封專業的律師函,是成功追討的基礎。它可以讓債務人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從而促使其主動還款。要撰寫一封有效的律師函,必須包含以下幾個核心元素:

  • 清晰的債權人與債務人資料: 準確列明雙方的姓名或公司全稱,以及聯絡地址,確保文件送達無誤。
  • 準確的欠款金額與理據: 詳細說明債務的起因、日期、本金金額,以及任何應計的利息或費用,並引用相關的合約或借據作為依據。
  • 設定明確的還款期限: 給予債務人一個合理且具體的還款期限,例如在信件發出後的7天或14天內清還。
  • 列明不還款的後果: 清楚告知對方,如果在限期前未能還款,你將會立即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例如入稟法院,而所有相關的法律費用及利息亦將由其承擔。

第二階段:入稟法院,展開法律訴訟

如果律師函未能奏效,債務人依然置之不理,那麼下一步就是將個案帶上法庭。根據債務的性質和複雜程度,你可以選擇申請支付命令,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訴訟。這兩種途徑各有特點,適用於不同的情況。

申請支付命令 (Payment Order) 的核心步驟

對於事實清晰、沒有爭議的純金錢債務,申請支付命令是一個相對快捷及成本較低的選項。它的核心邏輯是,如果債務人對欠款事實沒有異議,就不必經過冗長的審訊程序。

其步驟大致如下:
1. 提交申請: 債權人向法院提交申請書,並附上相關證據。
2. 法院發出命令: 法院審核文件後,會向債務人發出支付命令,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通常是14天)清還款項。
3. 債務人的回應: 如果債務人在限期內沒有提出反對,該支付命令就會自動成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法院命令,效力等同於法庭判決。如果債務人提出反對,案件則會轉為正式的民事訴訟程序。

提起民事訴訟的流程概覽

如果債務關係比較複雜,或者預計債務人會提出抗辯,那麼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就是更合適的做法。這是一個較為全面的法律程序,旨在透過法庭審理來裁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其流程概覽包括:
1. 入稟狀 (Writ of Summons): 債權人(原告)向法院提交入稟狀,正式起訴債務人(被告)。
2. 送達與應訴: 將入稟狀送達予被告。被告在收到文件後,必須在指定時間內通知法院是否打算抗辯。
3. 狀書交換與證據披露: 雙方交換詳細的申索陳述書、抗辯書等文件,並互相披露將會在審訊中使用的證據。
4. 審訊: 案件排期進行正式審訊,由法官聽取雙方證詞和陳詞,並就案件作出裁決。

第三階段:勝訴後申請強制執行,收回欠款

贏得訴訟或取得支付命令只是成功的一半,最終目標是將法院的判決轉化為實際的金錢。如果債務人在法院判決後仍然拒絕還款,你就需要啟動第三階段,也就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取得「執行名義」:判決書與命令的法律基礎

在申請強制執行前,你必須持有一份稱為「執行名義」的法律文件。簡單來說,這就是法院授予你強制向債務人收回欠款的權力證明。這份文件可以是法官在審訊後頒布的判決書(Judgment),也可以是債務人沒有提出反對的支付命令。持有這份文件,你才能動用法律賦予的各種工具去追討欠款。

常見的強制執行方式

香港法律提供了多種強制執行方式,讓債權人可以針對債務人不同種類的資產採取行動。常見的方式包括:

  • 第三債務人命令 (Garnishee Order): 俗稱「釘」銀行戶口。法院命令持有債務人金錢的第三方(通常是銀行),將款項直接支付給債權人。
  • 財物扣押令 (Writ of Fieri Facias): 派遣執達主任到債務人的處所,查封並扣押其動產(如貨物、車輛、貴重物品),然後公開拍賣,以所得款項償還債務。
  • 押記令 (Charging Order): 將債務人名下的物業或證券等資產設定押記,作用類似於抵押。如果債務人仍不還款,債權人可進一步申請出售該資產。
  • 審問債務人 (Examination of Judgment Debtor): 傳召債務人到法庭,在宣誓下接受盤問,強制其披露所有財產、收入及負債的狀況,以便債權人找出可供執行的資產。

應對棘手情況:處理特殊狀況的專業追討策略

在債權人追討的過程中,總會遇到一些特別棘手的情況,例如債務人失蹤、名下沒有財產,或是欠債的公司突然清盤。這些狀況確實會令追討過程變得複雜,不過法律其實設有相應的處理機制,讓我們逐一拆解這些專業的追討策略。

當債務人失蹤或拒收文件時的對策

最令人頭痛的,莫過於債務人刻意失蹤或拒收法律文件,企圖拖延或逃避法律程序。然而,法律程序並不會因此而停頓。

法律上的送達方案:「替代送達」與「公告送達」

法律訴訟的第一步,是必須將法律文件(例如傳訊令狀)有效「送達」給被告,確保對方知悉訴訟已經展開。如果債務人避而不見,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特別的送達方式。常見的有「替代送達」,例如將文件張貼在債務人最後為人所知的地址門外、投入信箱,或以郵寄方式送達。若連地址也無法確定,更可以申請「公告送達」,即在報章上刊登通知或在法院公告欄張貼,在法律上即視為已完成送達。

申請「缺席判決」:在債務人缺席下取得勝訴

一旦透過上述方法完成了法律上的送達程序,債務人若仍在指定期限內沒有作出回應或出席聆訊,債權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缺席判決」。法院會基於債權人單方面提交的證據作出裁決。這個判決的法律效力,與經過正式審訊後取得的勝訴判決完全相同,同樣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法律基礎,讓你可以繼續下一步的追討行動。

當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時的對策

即使勝訴,下一個難題可能就是發現債務人名下根本沒有任何財產可供強制執行,例如沒有物業、沒有存款、沒有車輛。這時候,追討看似走進了死胡同。

申請「債權憑證」的意義與作用

在香港的法律框架下,一份法院判決本身就是效力最強的「債權憑證」。它的意義在於,它以法律形式確立了你的債權,並且設有很長的有效期(例如高等法院的判決有效期為12年)。這意味著追討行動並非就此終結。債權人可以在這段期間內,定期查核債務人的財政狀況。一旦發現對方日後有新的財產,例如繼承遺產、找到新工作有穩定收入,便可以隨時重啟強制執行程序,直至全數收回欠款為止。

當債務公司清盤:債權人如何保障權益

如果欠債的是一間公司,而它不幸宣布清盤,追討的對象就會由該公司轉為其清盤人。作為債權人,必須主動採取行動,才能在清盤過程中保障自己的權益。

如何提交「債權證明表」以申報債權

公司一旦進入清盤程序,清盤人會處理公司的所有資產與債務。作為債權人,首要任務是填寫一份名為「債權證明表」(Proof of Debt Form)的法定文件,向清盤人正式申報你的債權。提交時,必須附上所有支持你申索的證據,例如合約、發票、送貨單、對帳單等。只有提交了這份表格,你才會被承認為合法債權人,有權在日後的資產分配中分一杯羹。

有抵押與無抵押債權人的權益差異

在公司清盤中,債權人分為「有抵押」與「無抵押」兩種,權益有天壤之別。
有抵押債權人,是指其債務有公司的特定資產作擔保(例如銀行為公司的物業做了按揭)。他們有優先權,可以從出售該抵押資產的款項中優先獲得償還,收回全數欠款的機會較大。
相反,大部分供應商或服務提供者都屬於無抵押債權人。清盤人需要先將公司所有資產變賣,然後扣除清盤費用、支付優先債權(如員工薪金)後,剩餘的款項才會按比例分配給所有無抵押債權人。因此,無抵押債權人能夠收回的款項,通常只是原有債務的一部分。

合法追討的權利界線:避免觸犯法律,反成被告

在進行債權人追討的過程中,最重要的一環就是清楚了解自己的權利界線。當情緒蓋過理智,一時衝動採取了不恰當的手段,不但無法追回欠款,更有可能讓自己從原告變為被告,得不償失。以下內容將會為你提供一個清晰的追討債務指引,讓你明白在法律框架下,可以做什麼與不可以做什麼。

民事與刑事的分野:為何欠債不還不等於詐騙?

很多人有一個迷思,認為對方借錢不還就是詐騙,可以直接報警處理。事實上,絕大部分的債務糾紛都屬於民事性質,與刑事罪行有著根本的分別。理解這兩者的差異,是合法追討的第一步。

詐騙罪的嚴苛構成要件

要構成《盜竊罪條例》下的詐騙罪,並非單純「欠債不還」這麼簡單,控方必須提出毫無合理疑點的證據,證明對方在借錢的「當刻」,已經存心欺騙,完全沒有還款的意圖,並且使用了虛假的藉口或陳述(即「詐術」),才誘使你交出款項。例如,對方虛構一個不存在的投資項目來向你集資。如果對方當初是真誠借貸,但後來因為生意失敗或財政困難而無力償還,這通常只會被視為民事的違約行為,並不會構成刑事詐騙。

應循民事途徑追討,避免濫用刑事報案

所以,除非你有實質證據證明對方從一開始就是設局欺騙,否則警方通常不會介入純粹的借貸糾紛。濫用刑事報案程序,不僅無法有效追討債務,還可能浪費公共資源。正確的做法是循民事途徑,透過法庭程序來追討欠款,這才是真正能夠讓你取回金錢的有效方法。

追討行為的法律紅線:何謂滋擾、恐嚇與不當手段?

除了不能混淆民事與刑事,追討時的具體行為同樣受到嚴格規管。即使債務是真實存在的,你在追討過程中所採用的手段也必須合法。任何構成滋擾、恐嚇或使用不當手段的行為,都有可能觸犯法例。

債權人及收數公司的禁止行為清單

不論是債權人親自追討,還是委託收數公司,都必須遵守法律界線。以下行為是絕對禁止的:
* 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任何形式的身體傷害或言語恐嚇,例如聲稱會對其本人或家人不利,均屬嚴重罪行。
* 刑事毀壞:對債務人的財產造成損害,例如常見的淋紅油、破壞門鎖等。
* 頻繁滋擾:在不合適的時間(如深夜或凌晨)不斷致電或上門,對債務人及其家人造成精神困擾。
* 騷擾第三方:聯絡與債務無關的第三方,如債務人的同事、鄰居或朋友,並向他們披露債務詳情,意圖施加壓力。
* 假冒公職人員:假扮執法人員或法庭職員,意圖誤導或恐嚇債務人。
* 公開張貼追債告示:在公眾地方張貼含有債務人個人資料的追債告示,可能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聘用收數公司的法律風險與債權人責任

你可能會想,將追討工作外判給收數公司,自己便可置身事外。但法律上並非如此簡單。作為委託人,你有責任確保所聘用的收數公司是合法經營,並會以合法手段進行追討。如果收數公司使用了非法手段,例如恐嚇或暴力,即使你沒有親身參與,你仍有可能需要為其行為負上法律責任,特別是在你默許或知情不報的情況下。因此,選擇信譽良好、運作規範的收數公司至關重要。

債務追討的「保質期」:認識消滅時效

你知道嗎?追討債務原來也有「保質期」,在法律上稱為「消滅時效」(Limitation Period)。這是一個法定的期限,一旦期限屆滿,債權人便會喪失透過法律訴訟追討債務的權利。雖然債務本身依然存在,但法庭將不再受理你的申索。

各類債務的時效年期:6年 vs 12年

根據香港的《時效條例》(第347章),不同類型的債務有不同的時效年期:
* 6年時效:適用於大部分「簡單合約」(Simple Contract)所產生的債務。這包括一般的私人借貸、信用卡欠款、貨物或服務費用等。時效由債務到期應付之日或債務人最後一次還款或書面承認債務之日起計算。
* 12年時效:適用於憑「蓋印文書」(Deed)訂立的合約或法庭判令所產生的「判定債務」(Judgment Debt)。

如何透過法律行動中斷時效計算?

如果時效快要屆滿,可以怎樣做?你可以透過以下兩種主要方式來「中斷」時效的計算,讓時間重新由零開始:
1. 正式展開法律行動:在時效屆滿前入稟法院,向債務人發出傳訊令狀(Writ of Summons),便能即時中斷時效的計算。
2. 取得債務人的書面確認或還款:如果債務人在時效期內,以書面形式(例如訊息或信件)承認該筆債務,或者償還了部分款項,時效便會由該確認或還款的日期重新起計。

債權人追討常見問題 (FAQ)

在進行債權人追討的過程中,你可能會遇到一些常見的法律疑問。我們整理了以下幾個關鍵問題,助你釐清思路,更有信心地應對。

Q1: 只有銀行轉帳紀錄,沒有借據,可以追討嗎?

可以。雖然正式的書面借據是最理想的證據,但法律上並非唯一有效的證明。在沒有借據的情況下,追討的關鍵在於你能否提供足夠的輔助證據,去證明該筆銀行轉帳的性質是「借貸」,而不是贈與或用作其他交易。

這些輔助證據可以包括:
通訊紀錄:例如WhatsApp、Signal、SMS或電郵中的對話,內容清晰顯示雙方曾討論借款金額、還款日期或利息等條款。
證人:如果有第三方在場見證借貸過程,其證詞亦可作為證據。

簡單來說,銀行轉帳紀錄證明了資金的轉移,而通訊紀錄等證據則用來解釋資金轉移背後的原因。只要你能向法庭證明借貸關係確實存在,即使沒有一份正式的借據,仍然可以展開法律追討程序。

Q2: 追數時可以聯絡債務人的家人或公司嗎?

這是一個極高風險的做法,絕對應該避免。直接聯絡與債務無關的第三方,例如債務人的家人、僱主或同事,並向他們透露債務詳情或要求他們代為轉達追款訊息,極有可能觸犯法律。

這種行為可能構成:
滋擾:不斷致電或上門對第三方造成困擾,可能被視為非法滋擾行為。
刑事恐嚇:如果言談間帶有威脅成分,令對方感到驚恐,則可能構成刑事罪行。
違反私隱條例:向第三方披露債務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其欠債狀況),有機會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合法的追討債務方式應直接針對債務人本人。將無關人士牽涉其中,不但無助解決問題,更可能讓你由債權人變成被告,後果嚴重。

Q3: 如果債務人申請破產或個人自願安排(IVA),我應怎辦?

當債務人正式進入破產或個人自願安排(IVA)的法律程序後,你必須立即停止所有獨立的追討行動,包括發律師函或進行訴訟。法律規定所有債權人必須透過統一的法律框架處理債務。

你應該採取的步驟如下:
1. 接收通知:你會收到由破產管理署(處理破產)或代名人(處理IVA)發出的正式通知文件。
2. 提交債權證明:你需要填寫一份名為「債權證明表」的表格,詳細列明你的債權金額、發生日期及相關細節,連同所有證明文件(如轉帳紀錄、對話截圖等)副本,提交給指定的破產管理署主任或代名人。
3. 參與債權人會議:提交證明後,你便成為法律承認的債權人,有權出席債權人會議,並對IVA的還款方案等事宜進行投票。
4. 等待分配:在破產或IVA程序中,受託人會統一變賣債務人的資產,並在扣除所有行政費用後,按各無抵押債權人的債權比例進行分配。因此,作為無抵押債權人,能夠收回全數欠款的機會通常不大。

Q4: 聘請收數公司合法嗎?我要為收數公司的非法行為負責嗎?

聘請收數公司進行債務追討是合法的。不過,你必須明白一個極為重要的法律原則:你需要為你所聘請的收數公司的行為負責。

  • 合法性:市面上有不少合規經營的收數公司,它們會遵循相關的追討債務指引,例如由香港銀行公會發出的《銀行營運守則》中所列的規定。
  • 債權人責任:法律上,收數公司是你的代理人。如果他們在追討過程中使用了非法手段,例如刑事恐嚇、非法禁錮、毀壞財物或過度滋擾等,你作為委託人,亦可能需要承擔連帶的民事甚至刑事責任。

因此,在決定聘用收數公司前,務必進行詳盡的背景審查,選擇一間信譽良好、操作規範的公司。你應與收數公司簽訂清晰的合約,訂明只可使用合法手段追討,以保障自身權益,避免因追討債務而誤墮法網。